經文進度:羅馬書4:1-25 現代中文譯本
一、因信稱義的例證(4:1-16)
上帝在信心的原則下,接納了猶太人和外邦人
因信稱義的聖經根據:羅3:22上帝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
1. 信心與行為的分別(4:1-8)
1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
信心的重要(4:1-3):保羅向猶太人表明,亞伯拉罕之所以蒙上帝稱許,不是由於他做了甚麼事情,而是由於他相信上帝,就得上帝的悅納,並與上帝有正常的關係。
2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3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
信心的原則(4:4-5):保羅引用創世記15:6,指出了藉恩典稱義的原則,說明了人稱義完全不是基於功德。人因工作而得酬勞是公平的,不算是恩典;但人單憑信心稱義,那就是出乎恩典了。
5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6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信心的成果(4:6-8):保羅引用詩篇32:1-2的話來解釋創世記15:6,指出大衛所描寫的是罪人蒙赦免的福氣:如喜樂、釋放的讚歎等。保羅指出,在亞伯拉罕之時已經看到了因信稱義的成果和原則。
7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8那罪過不被主牢記在心的人有福了!
2. 信心與割禮的關係(4:9-12)
9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保羅在2:25-29已談過割禮的真義。在此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他先因信稱義,然後才受割禮。
10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
11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
12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所以割禮只是記號,這禮儀本身不能得上帝喜悅。故此,凡像亞伯拉罕那樣以信為本的人,都會和他一同得福。今天信徒只要憑著信心,便能產生屬靈的效用。
3. 信心與律法的對比(4:13-16)
13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他將承受這世界。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認為義人。
14如果上帝的應許是給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應許也是無效的。
15上帝的義憤是從法律而來的;沒有法律,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
16那麼,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
二、信心的表現與果效(4:17-25)
1. 真正的信心:使無變為有的上帝
17正如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許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這應許是有效的;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
2. 真正的信心是帶有盼望的本質
18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為「許多民族之父」。正如聖經所說:「你必定會有許多子孫。」
真正的信心是帶有盼望的本質,這是信心的真正記號。這種盼望是相信上帝凡事都能。
19當時亞伯拉罕快要一百歲了。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機能也已經喪失,可是,他並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4:19-21解釋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盼望:他本應無盼望,因為他一百歲之時,撒拉九十歲,生育已完全沒有可能;然而他基於上帝先前的應許,信心仍是不減退,不存懷疑的心,這便是「仍然盼望,仍然信」的真正意義了。
20他沒有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他的信心反而更堅固,把榮耀歸給上帝。
21他堅決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
22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了。
亞伯拉罕的信心,上帝算他為義,使他成為「信心之父」。
3.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的模範
23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指他說的,
24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
4:23-24說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種模範,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復活的基督徒都應該有這種信心。
25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裡,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贖的死之上(4:25):使我們藉著信脫離了罪和死的權勢,得著稱義的地位,並且盼望將來的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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