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和福音
2024.1.7 台北濟南長老教會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9.30-10.4
● 以色列的過去(9.1-33),小結論(9.30-33)
● 以色列的現在(10.1-11.24)
● 以色列的未來(11.25-32)
一、「以色列的過去」到基督為止(9.30-33)
● 保羅假設有對手提出質疑:「為什麼呢?」
● 「尋求」(追求)運動競賽用語
● 「外邦人」沒有冠詞,指一部分的外邦人
● 猶太人認為要先遵守律法,才能被上帝所愛
● 猶太人的情緒勒索
● 上帝的愛他的主權與揀選(9.18)
● 上帝指自己是絆腳石(賽8.14)
● 上帝要尋求他的人,用的方法是「信心」(賽28:16)
● 這塊石頭有雙面意涵:神聖可畏的絆腳石,寶貴的基石
● 基石、房角石、磐石(詩118.22,太21.42;可12.10;路20.17)
二、基督完成律法的目的(10.1-4)
● 保羅一方面責備猶太人,另一方面內心是熱切、渴望同胞得救
● 「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9.3)
● 猶太人在宗教上虔誠,並不代表所相信的就是真理
● 「真知識、了解」:「知什麼是罪」(recognition of sin)(羅3.20)
● 律法帶來的是病態的「罪惡感」
● 「假冒為善的人」意思「演戲者」
● 法利賽派的起源是文士以斯拉以來所建立的
● 盲目的熱情,被拿來定別人的罪,真的有在實踐上帝的愛嗎?
● 「終止、完成」原文是「總結」(τέλος , telos)
● 以色列已經到達終點線(基督的到來),比賽(律法)已經結束
我們來想想這一段經文對我們的啟示:
一、以健康的「罪識感」取代病態的「罪惡感」
● 律法帶來的是病態加深的「罪惡感」。
● 沒有啟蒙的熱情,反而是「自以為義、自力為義」
● 「罪惡感」(guilty feeling):在律法的控訴下
● 「罪識感」(insight on sin):對罪的覺醒、覺察
二、基督成為我們的絆腳石還是寶貴基石?
● 「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問題討論:
1.我們是否也拿著律法定自己與他人的罪?活在罪惡感之下?
2.對於不合乎「基督之愛」的經文,我們如何以耶穌的眼光來成全它?
3.我們如何奠基在基督的話語上,實踐愛人如己的信仰?
劉榮主回應詩
以色列人和福音
(台語)
羅馬書9:30-10:4
1、過去以色列
基督福音的總結
終止過去以色列
遵守律法無功效
因信稱義上迫切
2、律法
猶太人堅守律法
認定稱義的秘訣
束縛家己定人罪
上帝關係也斷絕
3、基督福音
基督福音真明白
完成律法的目的
只有信靠上帝愛
猶太外邦同受益
4、健康罪識感
罪識感替罪惡感
保羅親身深體驗
罪惡感律法病態
認識罪惡離黑暗
5、雙面石
基督本身雙面石
接受寶貝著珍惜
拒絕的人受絆倒
遵行旨意信盤石
講道篇
以色列人和福音
2024.1.7 台北濟南長老教會第一場禮拜
羅馬書9.30-10.4
今天早上亞薩詩班獻詩《用我全心意》帶領我們一同敬拜上帝,歌詞唱到「我今欲全心來服事祢」,在2024年第一主日就成為我們的決志,今天也是長老、執事、各單位首長的就任。我們也要交託在上帝的手中,通過上帝所給的恩賜來服事人、榮耀上帝、促進上帝國。
上主日鄭仰恩牧師很詳細說明羅馬書第九章第一至廿九節的經文,保羅通過以色列救贖歷史的三個階段:族長時期、摩西時期、先知時期,來說明過去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拯救歷史。在基督來臨之前,律法確實是上帝選民的身份記號,但是「如今」基督已經終結了律法,這樣以色列還是上帝的選民嗎?
在此,保羅對於「以色列的過去」(9.1-33)到基督為止,做了一個結論(9.30-33)。接著,在10.1-11.24則是說明「以色列的現在」,就是當時羅馬帝國時期的猶太人,11.25-32則是論到「以色列的未來」。
現在,我們就來看9.30-33,保羅對於「以色列的過去」到基督為止,所做的結論。
一、「以色列的過去」到基督為止(9.30-33)
30那麼,我們該怎麼說呢?那些本來不尋求上帝的義的外邦人,卻因信而得以成為義人;31而那些尋求藉著法律得以成為義人的以色列人,反而不能達到目的。32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倚靠信心,而倚靠行為,結果正跌在那「絆腳石」上面。33正像聖經所說:
瞧!我在錫安放著一塊絆腳的石頭,
是絆倒他們的石塊!
然而,信靠他的人不至於失望。
第三十節「那麼,我們該怎麼說呢?」保羅假設有對手提出質疑,外邦人不以行律法成為義人,卻因信而得以成為義人(被上帝宣布沒有罪);而行律法的以色列人,反倒無法成為義人。對手問說:「為什麼呢?」
第三十節「尋求」(現代台語:追求)這個詞是運動競賽的用語「奔跑」。外邦人沒有律法,因此從未靠著律法去追求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外邦人是直接經驗到上帝在基督耶穌裡超越的愛,而完全信靠上帝,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
這裡的「外邦人」沒有冠詞,指的是一部分的外邦人,意味著是指保羅在宣教過程裡,歸信耶穌基督的外邦基督徒。他們對上帝的信,是直接的,他們感受到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
但「以色列的過去」與上帝的關係是如何呢?
猶太人他們認為要先遵守律法,才能被上帝所愛。他們把愛律法當成最重要的,實際上是愛律法已經超過愛上帝,信律法已經超過信上帝。在第卅二節,保羅就清楚指出過去以色列人的方法錯了:「因為他們不倚靠信心,而倚靠行為」,追求律法,而不是追求或信靠上帝。簡單來說,在猶太人的觀念裡,被上帝接納、稱義是有條件的,必須先追求律法,讓上帝認定認定是義人。他們會認為已經達成遵守律法,上帝就有責任要拯救他。這很像情緒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猶太人要藉著守律法使上帝認定他們是義人,要求上帝回應他們守律法的代價。
但是,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在第九章十八節我們就讀到「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與揀選。
相對的,外邦人自知自己有虧於上帝,因此只能單純的倚靠上帝的憐憫。猶太人則借行律法情勒上帝,而外邦人單純信賴上帝的愛,這二者形成強烈的對比。方向錯了,再怎麼努力追求,也不會到達目的地。
因為追求的方法錯了,所以跌在「絆腳石」(互人跋倒的石)上面。
第卅三節是引用以賽亞書8.14及28:16。
上帝指自己是絆腳石,「因為我神聖可畏,我像一塊石頭,會使許多人絆倒;我像一張羅網,網住猶大國、以色列國,和耶路撒冷的人民。」(賽8.14)
上帝要尋求他的人,用的方法是「信心」,「現在至高的上主要對你們說:「我要在錫安建立堅強穩固的基礎,在那裡安放貴重的基石,上面刻著字,說:『有信心的人必然堅定不移』。」(賽28:16)
這塊石頭有雙面意涵,一方面是神聖可畏的絆腳石,另一方面是寶貴的基石、房角石、磐石。先知以賽亞已經預言,有人會因為基督絆腳跌倒,也有人因為信靠基督,在末日必不至於羞愧、失望。
在耶穌所傳的信息裡,也這樣啟示自己:「泥水匠所丟棄的這塊石頭,已成為最重要的基石。」(詩篇118.22,參考馬太福音21.42;馬可福音12.10;路加福音20.17)
「以色列的過去」到基督為止,在上帝國、新的以色列時代裡,這塊石頭是「絆腳石」(互人跋倒的石),還是「寶貴的基石」,就是要緊的分別。拒絕基督的人,這塊石頭對他而言就是「絆腳石」,這塊石頭將要譴責、審判他們;把基督當成寶貴基石的人,這塊石頭對他而言就是建立信仰的磐石。
二、基督完成律法的目的(10.1-4)
1弟兄姊妹們,我多麼熱切地盼望我的同胞能夠得救,也為著這件事不斷地向上帝懇求!2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確實很熱心,可是他們的熱心並不是以真知識為基礎。3他們不明白上帝的義,想自找門路,而沒有順服上帝的義。4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
保羅一方面在責備猶太人,另一方面內心是熱切、渴望同胞得救,甚至為此不斷地向上帝懇求!
就像在第三節所說的:「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這種愛與舊約中的摩西很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上帝赦免,而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出32.31-32)。表達出摩西的愛心已到達願意為他人捨命犧牲的程度,這裡保羅對同胞的愛心也是如此。
第二節,保羅肯定猶太人在宗教上的「熱心」。但也指出,他們充滿熱情,但是方法不對。在宗教上虔誠,並不代表所相信的就是真理。
「不是以真知識為基礎」(現代台語:毋是根據正確的了解),這裡的「真知識、了解」比較接近羅馬書3.20所說的「知什麼是罪」(recognition of sin)。猶太人是追求守律法的熱情,用律法來檢視自己、定他人的罪,律法帶來的是病態的「罪惡感」。
耶穌時代他就指出猶太人當中「假冒為善的人」,原文的意思「演戲者」,很清楚的,耶穌看出來這群法利賽派和經學教師們只是禮儀上的「演戲者」,內心並不是真正的要敬拜上帝,也不是為了引導人民建立起真實的信仰。
法利賽派的起源是文士以斯拉以來所建立的,後來越來越走向「律法主義」,甚至成為禮儀上的「演戲者」。
法利賽派自稱是遵行聖經誡命,對律法非常熱心、熱衷,但其實都是以律法(祖先傳統)來取代上帝的話語(參考馬可福音7:7)。例如,摩西律法規定祭司進聖所服事前必須洗手洗腳(出埃及記30:19);但法利賽派卻將此誡命擴充來規範一般人民的生活細節,例如在吃飯前洗手—滴水,不是我們今日的飯前洗手,而是一種「儀式」,用手指頭沾水,在沾到手背上。
甚至,在今日仍有嚴守口傳律法的猶太教堂。猶太人居住多的地方還有「安息日電梯」(Shabbat Elevator),這種電梯在每個樓層都會停下來,以便正統猶太教徒搭乘。
在安息日裡甚至不能主動按電梯按鍵,因為電梯也是用電,按鍵有電流通過就被解釋為「違反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誡命。因此,在美國有不少猶太人,每到周五日落以後至周六日落前,會看到一些人,到了電梯口卻不按電梯按鍵,只等別人進出時,才火速跟在人家的後面進出電梯。別人出電梯就跟著出去,再走到自己的樓層。為了方便這些嚴規的猶太律法者,所以在美國有些大樓會有所謂的「安息日電梯」,只要一到安息日,這些電梯會被設定每一層樓都停,解決了不少猶太人的困擾。
我曾分享過,有一回我參加中會在板橋希爾頓飯店所舉辦的牧師、傳道師在職訓練時,就看到這個飯店也設有「安息日電梯」,方便可能的猶太旅客。看來,猶太人受律法的束縛影響還蠻久遠的。這樣盲目的熱情,往往也被拿來定別人的罪,守律法,真的有在實踐上帝的愛嗎?
第四節,保羅結論說:「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現代台語:「基督已經完成律法的目的」),「完成」原文是「總結」(τέλος , telos),有「完成目標」、「終止」的意思。就像賽跑的終點線一樣,基督是律法一直以來的目標;現在以色列已經到達終點線(基督的到來),比賽(律法)已經結束。律法不再像基督之前那樣支配上帝的選民(6:14-15,7:4-6;加3:23-25)。凡信他的,外邦人和猶太人沒有分別(10.12)。
我們來想想這一段經文對我們的啟示:
一、以健康的「罪識感」取代病態的「罪惡感」
猶太人對追求律法的熱情在被擄歸回之後,開始形成。文士以斯拉以來所建立的法利賽派,逐漸走向「律法主義」,大概在耶穌、保羅的時代達到最高峰。猶太人追求守律法達到瘋狂的地步,用律法來檢視自己、定他人的罪,在律法中的悔改會引來罪惡感,律法帶來的是病態加深的「罪惡感」。
保羅在此說,這種熱情「不是以真知識為基礎」(現代台語:毋是根據正確的了解),雖然充滿熱情,卻方法不對。沒有啟蒙的熱情,是盲目的熱情,反而是「自以為義、自力為義」試圖靠自己的行為大發熱心去遵守律法,沒有察覺上帝喜愛的乃是愛上帝的信心。
「罪惡感」(guilty feeling):在律法的控訴下,罪惡負面情緒、自責,使生命帶來軟弱,甚至無法動彈。有本書《恐懼學:恐懼文化如何操控你的大腦》(Daniel Gardner,The Science of Fear:How the Culture of Fear Manipulates Your Brain)闡述今日世人的困境:「我們身處有史以來最健康、長壽又富有的時代,但恐懼卻不減反增。此為這個世代最大的矛盾。」恐懼、罪惡感,無法使人得到釋放,反倒戕害人的生命。同樣地,語言的暴力、數落、嘲諷他人等等,也無法帶給人生命的價值肯定,反倒使人被仇恨綑綁。
「罪識感」(insight on sin):真實認識到自己錯誤,從知罪到認罪。例如在蓄奴合法的社會裡,蓄奴者通常少有罪識感;但在蓄奴被認為是侵犯人權的社會裡,人對蓄奴的罪識感就比較高。時代在進步,對罪的覺醒、覺察,是要與時俱進的。
使徒保羅三次提及大馬士革的經驗,他過去曾是自以為義的人,高舉律法的大旗定他人的罪,到處抓捕耶穌基督的跟隨者。活在律法之下,沒有改變,就會絕對化自己。在大馬士革跌落的保羅,眼睛突然瞎了,可能也因此體會到無助,他聽到復活的主耶穌的話,而帶來覺察。從自以為義,以「罪惡感」來控制他人,轉化成有「罪識感」的覺察。
有「病」不可怕,怕的是一個人沒有「病識感」。同樣,每個人都有「罪」,但怕的是一個人沒有「罪識感」。
如今,「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現代台語:「基督已經完成律法的目的」)願聖靈帶領我們,幫助我們以健康的「罪識感」取代病態的「罪惡感」。單單憑著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信賴基督的救贖恩典。
二、基督成為我們的絆腳石還是寶貴基石?
從經文裡,我們知道這塊石頭有雙面意涵,一方面是神聖可畏的絆腳石,另一方面是寶貴的基石、房角石、磐石。先知以賽亞已經預言,有人會因為基督絆腳跌倒,也有人因為信靠基督,在末日必不至於羞愧、失望。
基督成為我們的絆腳石還是寶貴基石?這是每個人都必須去面對的。
拒絕基督的人,這塊石頭對他而言就是「絆腳石」,這塊石頭將要譴責、審判他們。
我們或許會說:「我沒有拒絕基督啊!」
但是耶穌曾告訴門徒說:「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基督的教導:服事最微小的一位、遠離權力的傲慢,謙卑做僕人,實踐公義、憐憫人等等上帝國的價值。如果我們去實踐耶穌所帶來的上帝國價值,我們才是真正跟隨基督。
不去實踐基督的教導時,這塊石頭就會成為審判我們的「絆腳石」,使人跌倒。如果把基督當成寶貴基石的人,這塊石頭對他而言就是建立信仰的磐石。將信仰奠基在基督的磐石之上,與時俱進的成長,促進實踐上帝的國。願聖靈幫助我們,實踐上帝國的價值。
問題討論:
1.我們是否也拿著律法定自己與他人的罪?活在罪惡感之下?
2.對於不合乎「基督之愛」的經文,我們如何以耶穌的眼光來成全它?
3.我們如何奠基在基督的話語上,實踐愛人如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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