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和法律
2023.8.13 台北濟南教會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 2.17-29
● 加拉太書 3:28、羅馬書 1:16b
● 論罪的問題: 1.18-3.20
● 羅馬帝國:尊榮的社會階級優越感
● 猶太人:上帝選民、有法律文明而驕傲
一、猶太人的優越感 (2:17-20)
● 耶穌、保羅的時代,誰最懂得摩西的法律呢?
● 保羅出身法利賽派家族
● 迦瑪列 (使徒行傳 5:34):大拉比 希列 (Hillel)的孫子
● 「那麼、但是」(But, 2.17) :你這自稱為猶太 人的人,又怎麼樣?
● 猶太人的自傲:「 倚靠法律 」、「 誇口跟上帝有特殊關係 」
● 猶太種族意識:分別為聖,刻意與眾不同
● 自稱是「光明之子」( 路加福音16:8)
● 喜愛被稱為「年輕人的老師 」
● 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描述當時典型猶太人的自我認知
● 使徒保羅肯定猶太人的自我信仰肯定
二、說一套、做一套 (2:18-24)
● 問題出在「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 馬太福音23.3)
● 彌迦書 3.2, 11 故意曲解法律
● 耶穌批判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 馬太福音23.23)
● 2.24 出自先知以賽亞書 52.5
● 猶太人的自大、自義的自我中心
三、真的割禮、內心的割禮 (2:25-29)
● 羅馬帝國為了統治倔強的猶太人,給了很多特權
● 外邦人看猶太人是一群很奇怪的族群、自我封閉的宗教
● 將別的族群視為不潔淨的
● 尼希米時期:強制離婚,斷絕親子關係
● 猶太基督徒也避免不了猶太傳統觀念:要求先受割禮、潔凈
● 什麼是潔凈?割禮之後就潔淨了嗎?
● 「割禮」的意義在於與上帝立約的關係
● 「 誰才算是真猶太 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 第29 節:「猶太人」(Ioudaios) 與「稱讚」雙關語
我們從這段經文來反省二項信仰的功課:
一、信仰是特權嗎?我們該如何去看待這特殊的恩典?
● 「 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賜給他們特權作上帝的兒女。」 ( 約翰福音 1:12)
● 信仰的自我肯定,不應該拿來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 聖約子民的象徵:受割禮、守安息日、潔凈飲食
● 誰可以參加教會?誰可以來教會?
二、保羅關心的是什麼?關心個人層面,還是群體層面?
● 馬丁路德以來,都停留在「個人」得救的層面
● 約翰福音 3.16 「世人」 (κόσμος, kosmos)
問題討論:
1. 當時羅馬人的優越感、猶太人的優越感是什麼?為何造成彼此關係的疏離?
2. 誰才算是真猶太 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3. 保羅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他是如何關心更寬廣的層面?
VIDEO
劉榮主長老回應詩
猶太人和法律(台語)
羅馬書2:17-29
1、猶太人法律關係
長期以來連作夥
優越驕傲與特權
阻礙福音傳普世
2、隔離外邦的事實
律法割禮安息日
誇口上帝的關係
依靠選民作唯一
3、保羅批信相勸勉
不在表面重實踐
遵行上帝的話語
與人分享大恩典
4、割禮立約的記號
罪赦與上帝和好
內心真實當悔改
行動疼人得謳咾
5、過去得救重個人
保羅看群體層面
開闊福音的眼界
人人嚐到祂大恩
講道篇
猶太人和法律
2023.8.13 台北濟南教會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 2.17-29
今天我們要奉主耶穌基督命令擺設聖餐的宴席,一起來領受基督所賜生命的恩典。二千年前,基督就將他的恩典賜給巴勒斯坦 的猶太 人,接著又賜給羅馬 人、希臘 人及其他各地的人,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又藉著他的宣教師將福音帶來台灣 ,使我們也有機會領受恩典。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如今仍在邀請世上的每個人,「不分 猶太 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 加拉太書3:28)
保羅 在羅馬書裡,也是在分享他從主耶穌基督所領受的救贖恩典,他說:「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 羅馬書1:16b) ,但問題是第一世紀的處境裡,猶太 人與羅馬 人及其他們種族之間存在諸多的排他性,互相的排擠。
羅馬 帝國的尊卑榮辱的階級意識,就已經很有強烈的排他性,更是輕視底層人民、奴隸,對於猶太 人自認是上帝選民的高傲,也是很不以為然。
針對這些問題,使徒保羅 用了很長的篇幅(1:18-3:20) 在講罪的問題,1.18-32 指出羅馬 帝國外邦人的罪,特別是「尊卑榮辱」的社會階級所呈現出來的種種的罪行。從第二章開始,保羅 指出猶太 人的罪(2:1-3:8) ,最後論到全人類(3:9-20) 。
上主日,鄭仰恩 牧師傳講羅馬書2.1-16 ,告訴我們不管是羅馬 帝國統治下的外邦人,或是自認有上帝法律規範的猶太 人,或是自認高人一等的道德家,無人可以逃避上帝公平的審判,沒有一個人可以例外。
今天所讀的經文(2.17-29) 進一步闡述猶太 人的問題,特別是猶太 人自詡是「律法的民族」,他們認為沒有法律的外邦人不文明,而誇耀自己則是上帝的選民、是有法律的文明人。
從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二章裡,我們看到 羅馬 帝國是強調尊榮的社會階級的優越感。 猶太 人的優越感,則是以上帝的選民、有法律文明的民族而驕傲。 二個族群之間有各自的優越感,看輕他人,他們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與對立。猶太 人自認為是上帝選民、遵守摩西 律法而感到驕傲,看輕別人,保羅 在此提出他的看法,我們一起來看。
一、 猶太 人的優越感 (2:17-20)
17 那麼,你怎麼樣呢?你自稱為猶太 人,倚靠法律,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18 你已經受法律的薰陶,知道上帝的旨意,也能夠辨別是非。19 你自以為是盲人的嚮導,是在黑暗中之人的亮光,20 是無知之人的指導,又是年輕人的老師。你又認為,因為你有摩西 的法律,你就掌握了知識和真理。
耶穌、保羅 的時代,誰最懂得摩西 的法律呢?在猶太 人中以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的人為佼佼者。法利賽派的人一向自詡是熟悉上帝法律、恪遵律法、尊上帝為義,是與世俗區隔的聖潔子民。
使徒保羅 的家族是法利賽派,他自己也成為法利賽派。甚至,他從小就被送到耶路撒冷 當小留學生,受教於當時最知名的大拉比迦瑪列 門下。
迦瑪列 是當時最知名的法利賽派的律法教師,根據使徒行傳第五章卅四節來看他在 猶太 議會中極受到尊重。 他是大拉比希列 (Hillel) 的孫子, 自希列 到迦瑪列 三代,他們在猶太 教的地位非常崇高,都被稱為「拉比的拉比」,一般的拉比若遇到需要解釋的律法,最後都會交由他們解釋。能夠被迦瑪列 挑選成為門徒的保羅 ,在當時是非常榮耀的事。
但保羅 信主耶穌之後,他不以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為羞恥,甚至傳講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保羅 出身法利賽派的世家,他對於猶太 人自認為上帝的選民、遵守摩西 律法的優越感,而看輕外邦人或不潔淨的人,一定比一般猶太 人來得清晰且強烈。
第十七節「那麼、但是」 (But) 一字,是用來與前一段做個對比。 前一段說明外邦人沒有法律( 律法) ,但內心有法律、刻在心裡,那麼,「你這自稱為猶太 人的人,自稱有法律的人,又怎麼樣?」
剛剛說到,保羅 自己出身是法利賽派的家族,是大拉比迦瑪列 的門徒,他指出猶太 人的自傲,「倚靠法律 」就是自認是有法律的文明人,是知道上帝的旨意,也能夠辨別是非。第十七節後半段:「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 」就是指猶太 人自詡是上帝的選民。
自從猶太 人被擄巴比倫 歸回後,發展出來的猶太 種族意識,過著「猶太 式」的特別生活,外表上「分別為聖」,故意讓別人看出他們就是猶太 人,與眾不同、高人一等,是上帝的選民。他們自認為「是在黑暗中之人的亮光 」,甚至自稱是「光明之子」( 參路加福音16:8) 。
被擄歸回的猶太 人,發展出這種外在刻意的自我形象,在耶穌時代,他們喜歡在公眾場合「展現」自己的信仰( 路加福音11:43) ,喜歡在路口祈禱,喜歡披著祈禱袍,刻意表現自己是上帝的選民,遵守上帝的法律。甚至喜愛教導人遵守法律,就是二十節所說的,喜愛被稱為「年輕人的老師 」。自己認為只有他們擁有摩西 的法律,掌握了知識和真理。
當時猶太 人,特別是法利賽派的人,有著自大、自義的心態而不自知。保羅 時代的猶太 歷史學家約瑟夫 (Titus Flavius Josephus) 這樣描述當時典型猶太 人的自我認知:「眾人長久以來都一直渴望採納我們的宗教法則 ... 不是我們標榜自己的律法的優越,乃因得眾多人羡慕而使我們不得不引以為傲。 」(Josephus, Against Apion II , 277-286) 總之,當時猶太 人以作為上帝的選民,以自己是有法律的文明人,以遵守法律來彰顯與眾不同,而輕視其他種族的人不文明、是受上帝拒絕的人,這就是當時猶太 人的優越感。
在這一段經文裡(2:17-20) ,使徒保羅 都是用正面表述來述說猶太 人的自我肯定。保羅 並不反對猶太 人的自我肯定,就像基督徒也會自己肯定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肯定自己的信仰態度。我們肯定我們自己的信仰,但是不應該因此來歧視或輕視別人。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的選民,是要提醒我們與上帝之間立生命之約的關係。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律法之子,是要自己凡事所行的都能榮耀上帝,與人分享上帝的恩典;而不是要去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二、說一套、做一套 (2:18-24)
21 你教導別人,為什麼不教導自己呢?你教人不可偷竊,你自己偷竊嗎?22 你說不可姦淫,你自己姦淫嗎?你憎惡偶像,你自己盜取寺廟裡的東西嗎?23 你誇口你有上帝的法律,你有沒有破壞上帝的法律而羞辱了他?24 聖經上說:「為了你們猶太 人的緣故,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
保羅 先肯定猶太 人對信仰的自我肯認之後(2:17-20) ,接著立刻指出猶太 人「說一套、做一套」。在福音書裡面就描寫,在耶穌基督的眼中,經學教師、法利賽派的人是最偽善的,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 馬太福音23:3) 。
如果我們去看先知書,就會發現 猶太 政治領袖「 本應該主持正義,但你們反而憎恨善良,喜愛罪惡。你們把我的子民活生生地剝皮,又從他們的骨頭剔下肉來。」 ( 彌迦書 3:2) ,「 城裡的官員為賄賂辦案,祭司為津貼解釋法律,先知為金錢占卜。」 ( 彌迦書 3:11) 官員、祭司、先知他們都很清楚 摩西 法律上的教訓,問題是他們故意曲解,「 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教導人認識法律,自己卻不遵守法律,即「知法犯法」,延續知今。耶穌基督早就看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的問題,他就直接批判他們說:「 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連調味的香料,如薄荷、大茴香、小茴香等物都獻上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教訓,如正義、仁慈、信實,你們反而不遵守。」 ( 馬太福音 23:23)
第廿四節是出自先知 以賽亞 的話:「 現在,在巴比倫 發生了同樣的事。你們是俘虜;他們並沒有付給你們什麼。統治你們的人心高氣傲,不斷地蔑視我。」 ( 以賽亞書 52:5)
先知以賽亞 這段話指出以色列 人民的失敗,使得「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 」。巴比倫 抓走以色列人民當俘虜、奴隸,接著也嘲笑以色列 人民所敬奉的上帝,說他們所敬奉的上帝如果真的偉大,怎麼會容許他的子民成為奴隸呢?如果他們的上帝真的是有能力的上帝,為甚麼不能保護他們呢?
不是上帝法律的問題,而是猶太 人根本「只會說,不會做 」,甚至只會誇口自己、看輕別人。看自己是上帝的選民、是潔淨的,而外邦人沒有法律,更是不潔淨的。這正是保羅 所要指出猶太 人的自大、自義的自我中心。
三、真的割禮、內心的割禮 (2:25-29)
25 如果你遵守法律,你的割禮就有價值;你違反法律,你的割禮就一點作用都沒有。26 這樣看來,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若遵守法律的命令,上帝豈不把他當作是受過割禮的嗎?27 你們猶太 人要被外邦人定罪,因為你們雖然擁有法律經典,也受了割禮,可是你們破壞了法律;他們縱使身體上沒有受割禮,卻遵守法律。28 其實,誰才算是真猶太 人、真受割禮的人呢?並不是在外表上作猶太 人、接受過身體上的割禮的。29 真猶太 人是從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羅馬 帝國為了統治倔強的猶太 人,給了很多特權,同意各地的猶太 人得以匯寄聖殿稅到耶路撒冷 ,保有猶太 律法、可免除兵役。其實在當時,羅馬 人、外邦人看猶太 人是一個很奇怪的族群。猶太 人守安息日,外邦人視他們為懶惰的一群。從羅馬 帝國時期以來,猶太 人、猶太 教是一個自我封閉的族群與宗教。
在所有的族群中,他們總是將別的族群的人當作是不潔淨的,拒絕與之往來,甚至是不准許通婚。在尼希米 時期,甚至要求與外族通婚者,必須強制離婚,斷絕親子關係。
在保羅 時代,區分誰才是潔凈,誰才是上帝的選民,「割禮」這件事情就成為當時猶太 人最為關心的大事,甚至已經成為基督信徒的猶太 人也避免不了這種猶太 傳統的觀念。更嚴重的是,當外邦人要加入基督信仰團契裡,猶太 基督徒竟然是要求外邦人要先受割禮,成為「潔凈」的人,才能成為基督徒。
但什麼是潔凈?割禮之後就潔淨了嗎? 如果割禮可以潔淨,乾脆整個割掉最乾淨!是這樣的嗎?不是這樣的!
「割禮」的意義在於與上帝立約的關係,如果只有外在割禮的記號,卻沒有內心真實的悔改,即遠離上帝,不合乎作為約子民的身份。
同樣地,光有受割禮、守安息日、吃潔淨食物,讓外邦人看到這些猶太 人外在身份的記號,就能夠代表他內心真實的悔改嗎?因此,保羅 問說:「誰才算是真 猶太 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
真正的割禮,是人內心真正活出尊主為大、以上帝為中心,而不在於那些外在的記號。換言之, 假的猶太 人,只有外在割禮,沒有內心的悔改與行動的改變;而真正的 猶太 人,是活出內在的實質。 真 猶太 人的特質,不是出於血統、種族,而是內心真實的悔改,轉向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而且是聖靈在工作,人一點都沒有什麼好自誇的。
第廿九節說:「真 猶太 人是從內心開始的...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猶太 人」(Ioudaios) 與「稱讚」是一個雙關語,希伯來 文「猶大 」的意思就是「稱讚、頌讚上主」( 創世記29:35) ,意思是說「真猶太 人」的特質,是從內心改變開始的,這種改變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特別是聖靈在人的內心動工。
我們從這段經文來反省二項信仰的功課:
一、信仰是特權嗎?我們該如何去看待這特殊的恩典?
在第十七至二十節裡,猶太 人肯認自己是上帝的選民,肯認自己是上帝法律的跟隨者,使徒保羅 並不反對猶太 人的自我肯定。就像,我們基督徒也會自己肯定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自稱是「上帝的兒女」,肯定自己的信仰態度,肯認耶穌基督「愛的誡命」。
約翰福音說:「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賜給他們特權作上帝的兒女。 」( 約翰福音1:12) 「特權」就是代表我們比別人好嗎?不!這全然是出於上帝的恩典。這個特權是先給猶太人,後來也給了外邦人( 參羅馬書1:16) 。就像我一開始提到,我們在台灣 信主的人,是在一百五十幾年前才通過宣教師認識福音,是很末後才信主的。這是「特權」嗎?不如說這是一種「呼召」。特殊權力、地位,是帶來特殊責任與呼召,是要我們向世界見證及榮耀上帝,而不是要給猶太 人或基督徒有特權免除責任。
猶太 人肯認自己是「上帝的選民」、基督徒肯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但是這種自我肯定,不應該拿來歧視或輕視別人的。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的選民、上帝的兒女,是要提醒我們與上帝之間立生命之約的關係,是出於上帝特殊的恩典。自己凡事所行的都要來榮耀上帝,與人分享上帝的恩典;而不是要去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猶太 人歧視外邦人,是將律法行為視為「聖約子民的象徵」。猶太 人主張作為約的子民特別要守的,例如:割禮、守安息日、潔凈飲食。但是,他們看重律法,而忽略上帝白白的恩典,將外邦人排除在救恩之外。
保羅 在意與關注的是,他批判羅馬 人尊卑榮辱的社會階級,也批判猶太 人的律法主義、獨佔上帝選民特權的想法。這二邊如何消彌歧視,如何在基督裡相互接納、蒙救贖。這也是以弗所書向我們所說的:「基督親自把和平賜給我們;他使 猶太 人和外邦人合而為一,以自己的身體推倒那使他們互相敵對、使他們分裂的牆。 」( 以弗所書2:14)
我們再回到第一章十六節的主題,保羅 所說:「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 猶太 人,而後外邦人。 」( 羅馬書1:16) 上帝拯救的義要臨到猶太 人也要臨到希臘 、羅馬 的外邦人當中,使世人都得以彼此和睦、接納,都成為上帝的子民。記住,「特權」是一種責任、呼召、使命,為要見證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因此,不要將此特權拿來排擠、歧視他人。
二、 保羅 關心的是什麼?關心個人層面,還是群體層面?
1976 年卡特 (Jimmy Carter) 以重生的基督徒為號召,競選美國 總統,或許廣大的美國 人要表達自己是重生的基督徒,就選卡特 。那一段日子,在台灣 基督徒之間也常被問到:「你重生了嗎?」佈道會上,也經常被問說:「你重生了嗎?」許多基督徒被問這個問題,可能都答不出來。年輕的時候,我被問到這問題,以為是在問我「是在哪時候洗禮的?」更認識福音之後,這問題已經不是問題,而是一個信仰告白,是一個肯認。
傳統上我們對羅馬書的認識都受到馬丁路德 「因信稱義」的影響,都關心在「個人」得救的層面。
個人的得救固然重要,但保羅在羅馬書看得更寬更廣,他關心的是猶太 人如何看待外邦人,猶太 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的關係。猶太 人自視律法民族的優越感,輕視外邦人,保羅 則是關心外邦人如何得救?如何成為上帝的子民?保羅 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而是擴大到群體層面。
失去群體關懷,會發生什麼事呢?上一世紀,德國 納粹狹義的種族主義、法西斯主義,主張雅利安人種的優越,歧視、壓迫其他民族,認為只有雅利安民族才配得。不要忘了,希特勒 也是透過選舉掌權的,投給他的人大多數是德國 宗教改革的後裔。如果信仰淪落狹隘的律法主義、種族主義時,我們都可能敵對基督而不自知。
要記得,上帝關懷普世,關懷受造物,上帝要人人得救( 提摩太前書2:4) 。約翰福音告訴我們:「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 」( 約翰福音3:16) 在此「世人」(κόσμος, kosmos) 一字,可以指宇宙、整個受造界,不僅是個人。求上帝幫助我們,擴大我們的眼界,跨出我們的教會,接納不同的族群,甚至於關懷整個受造界。
問題討論:
1. 當時羅馬 人的優越感、猶太 人的優越感是什麼?為何造成彼此關係的疏離?
2. 保羅 沒有否定猶太 人的信仰肯認,但他指出猶太 人為何無法靠律法稱義?
3. 保羅 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他是如何關心更寬廣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