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創世記34:1-31欺騙招致災禍

欺騙招致災禍
2021.1.17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稿
創世記34:1-31


講到人的罪,這一章記載的罪行最為齷齪。

為何聖經要記載這些事件呢?而不是記載一些光明的,可以頌揚的事蹟呢?


一、「善待出外人」的良善消失了(34:1-5)


底拿」不是這女孩真正的名字,因為「底拿」的意思是「報仇」,反映出她被示劍強暴之後,以色列人訴諸「報仇」的背景。

示劍的地位有如王子,平時呼風喚雨,享受權勢、財富。這種情況就類似在創世記6:1-7的「神子」強奪人間女子的故事。


示劍欺負底拿,更是違反當時「善待出外人/客旅」的風俗。


二、沒有為罪過懺悔的求情(34:6-12)


●34:8-10 是示劍的父親哈抹代替兒子求情。

●34:11-12 是示劍親自的請求。

但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懺悔」或請求原諒。

真正的和解,不是看「金錢」的多寡,不是看「條件」多好。


三、濫用上帝之名(34:13-19)


面對示劍沒有真誠的懺悔,雅各的兒子們也用「謊話」來欺騙哈抹和示劍。

十誡第三誡「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出埃及記20:7)


四、邪惡的動機(34:20-24)


哈抹的說明已經不是原本很單純為了娶妻的動機,則是變成要併吞雅各家族的陰謀。

雙方都是以欺騙來達到自我的目的。


五、不要讓人類罪惡的歷史重演(34:25-31)


割禮必須以尖銳的火石來切除包皮。

西緬和利未進行手段殘忍的大屠殺。報仇、屠殺,並無法締造更美的世界。

雅各臨終前咒詛自己這二個孩子(創世記49:5-7)


今天這一章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反省。


一、欺騙是最不好的教材


創世記裡的欺騙:蛇欺騙夏娃(創世記3:1),該隱欺騙上帝(創世記4:9),亞伯拉罕欺騙法老(創世記12)...

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5:37)

類似宗教人士藉著信仰來騙取信徒的錢財與人。


二、受害者沒有聲音的社會,代表沒有進步

受害者底拿,居然完全沒有這位受害者的聲音。

在受害者沒有聲音的社會裡,代表這個社會沒有進步。


●2020年電影《無聲》,入圍八項金馬獎。

台南特殊學校20092011年發生了100多件長時間性暴力案件。


愛爾蘭哲學家艾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說:「邪惡的凱旋唯一需要的,只是善良人的袖手旁觀。」

書本《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電影《無聲》

記錄下這些邪惡事件,就是為了替受害者「發聲」。


問題討論:

1.假借信仰、假借上帝之名,行詐騙、詐財等事。您聽過多少?

2.我們該如何才能避免假借信仰、假借上帝之名的事情發生?

3.對於社會上許多「無聲」受害者的處境,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事來為他們發聲?



講道篇

欺騙招致災禍

2021.1.17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篇

創世記34:1-31


創世記有二個重要的主題就是人的犯罪與上帝的拯救。人的犯罪從亞當夏娃不順從上帝開始,人類第一樁謀殺案,該隱殺死自己的弟弟亞伯;接著世界人口愈來愈多,但是個個卻邪惡,心懷惡意(創世記6:5),於是上帝施行洪水的審判。因為挪亞為人正直(創世記7:1),所以上帝揀選他、拯救他。後來也揀選亞伯拉罕這個民族。這一路下來,我們很清楚看到人的犯罪與上帝的拯救,這兩主題互相交織在一起。

在第十、十一章時,我曾說到第四、五世紀重要的神學家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 354.11.13~430.8.28),他的思想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起源,對加爾文主義影響大,被公認為最偉大的神學家 (Williston Walker,《基督教會史》,p.281)。在他人生最後階段,花了十四年才寫成《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這本書,這本書的發想是來自對創世記的詮釋。奧古斯丁認為歷史有兩條路線,一條是地上之城(civitas terrena)的歷史,跟隨該隱與罪惡的人類歷史;另一條是上帝之城(civitas Dei)的歷史,也就是跟隨亞伯/塞特並過上帝樂見的生活,是一條上帝拯救的歷史。這二城自人類開始就有,但直到耶穌基督才被表明出來。在此,奧古斯丁透過此書來說明人類歷史的各分期,也為了要給予當時處於黑暗迷網的人一份精神鼓舞和信心。兩條路線、兩個國度,在我們談論創世記的信息時,已經可以看到了。

論到人的罪,這一章記載的罪行最為齷齪,因為這一章有姦淫、仇恨、狡詐、欺騙、貪心、不義、屠殺、掠奪、妄稱上帝之名、褻瀆上帝的拯救等,這些正是人類社會最黑暗的一面。

為何聖經要記載這些事件呢?而不是記載一些光明的,可以頌揚的事蹟呢?我們要曉得光明的事件可以讓我們學習,而黑暗的事件可以讓我們警惕。聖經真實的描寫人的罪就是要讓我們知道,人有快快犯罪的本性,一旦失去約束,所引起的代價和災禍是非常大的。

現在就一起來看這一章的內容:


一、「善待出外人」的良善消失了(34:1-5)

1 有一天,雅各麗亞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訪問迦南的女子。2 當地的酋長希未哈抹有一個兒子叫示劍;他看見底拿,就拉住她,姦污她。3 示劍底拿美麗,很迷戀她,想贏得她的歡心(「想贏得她的歡心」或譯「安慰她」。)。4 他要求父親說:「請替我想法子娶這少女為妻。」5 雅各知道女兒被姦污的事。那時候他的兒子們在野外看守牲畜,所以他不作聲,只等他們回來。


底拿這女孩的名字最早出現的地方是在第三十章廿一節,當時雅各還住在哈蘭的時候,有十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雅各的孩子就是後來發展出以色列十二支派。講到第三十章時,我就問大家有沒有發現聖經的記載裡,作者在介紹男孩子名字時,都有說明男性名字的意思,但是「底拿」就沒有說明名字的意思,這跟當時的社會重男輕女的文化有關係。依照創世記第卅六章五節、四十六章七節的經文來看,都表示雅各不只是生了十二個兒子而已,還有許多女兒,但卻只有記載「底拿」的名字而已。

甚至,「底拿」還不是這女孩真正的名字,因為「底拿」的意思是「報仇」,反映出她在第三十四章時,她被示劍強暴之後,以色列人訴諸「報仇」的背景。至於其他的女兒名字,更沒有被記載下來。

第一節描述底拿出去訪問迦南的女子,這讓我們看到這女孩子是很友善的,可以與迦南地的女孩子做朋友,而且這女孩也長得很美麗。她的美麗應該很多人很欣賞,但是確有一位有權、有勢的人很迷戀她,甚至仗著權勢強暴她,這個仗著權勢的人就是當地的小霸王——示劍

根據第卅三章十八節來看,雅各的家族遷移到迦南地的示劍城,並在那裡築壇敬拜上帝。示劍城的名是以酋長哈抹兒子示劍的名字取的,可見這位小霸王——示劍在那一個地區是最重要的人物(參考創世記34:19)示劍的父親是酋長,換言之,示劍的地位有如王子,平時呼風喚雨,從小想要得到的東西沒有一件得不到。我想就是在這種享受權勢、財富的環境底下將示劍寵壞,所以當示劍看到前來找迦南女孩子玩的底拿之後,卻強奪將底拿姦污。很清楚地,這位權勢位高的示劍可能也認為雅各的家族是出外人,好欺負,所以,他就肆無忌憚的姦污底拿

這種情況就類似在創世記第六章第一至七節中記載有關「神子」強奪人間女子的故事。「神子」是具有崇高社會地位的人、貴族、統治者。就像在古代中國,稱君王為「天子」,而在古埃及米索不達米亞一帶也將君王貴族視為神明的後裔或代言人。這些掌握權勢地位的人,並不是以愛為出發,而是掠奪、欺壓底層人民,創世記作者就是用這種方式在表明人類社會已經失去秩序,到了極嚴重罪惡的原因。示劍欺負底拿,更是違反當時「善待出外人/客旅」的風俗,不要忘了所多瑪蛾摩拉就是不善待出外人,甚至要強暴外來的客旅,這種邪惡是上帝所不容許的。過去亞伯拉罕曾以一位出外人的身份受到示劍人的好款待,但如今示劍人「善待出外人」的良善消失了。

示劍強暴底拿之後,卻反而「迷戀」底拿,因此要求父親出頭替他說親。雅各是出外人,面對在地人的欺負,他好像「啞子壓死兒」悲傷說不出,只好等待出外牧羊的孩子們回來。


二、沒有為罪過懺悔的求情(34:6-12)

6 示劍的父親哈抹來見雅各、替他兒子求婚時,7 雅各的兒子們剛從野外回來。他們聽見這件事非常惱怒,認為示劍姦污了雅各家的女兒是一件侮辱以色列的醜事。8 哈抹對他們說:「我的兒子示劍愛上你們家的女兒,請你們准我兒子跟她成婚。9 讓我們同意兩族通婚:我家娶你們的女孩子;你家娶我們的女孩子。10 這樣,你們可以居留在我們境內,隨意找地方住,自由作買賣,購置產業。」11 接著,示劍親自向底拿的父親和兄弟們請求:「求你們賞臉;你們要求甚麼,我都答應。12 只要你們准我跟你們家的女兒結婚,你們要甚麼聘禮,我都願意照辦。」


雅各的孩子聽到他們的妹妹被姦污時,他們說這是一件「侮辱以色列的醜事」,換言之,這件事不是底拿個人的不幸,而是被視為全家族的羞恥。因為底拿是受到「外族」的強暴。所以,當示劍他們來講婚事時,已經不是單純的婚姻問題,而是族群和族群的問題。

在古代以結婚來締結關係的情形很普遍,所以示劍的父親哈抹,就提議如果可以結為親戚,兩個族群就可以互相合一,並且說「你們可以居留在我們境內,隨意找地方住,自由作買賣,購置產業。(創世記34:10)這樣的條件對出外人的雅各家族來說算是很好的條件,因為這樣雅各的家族就可以在此安定的生活。寄居的民族通常是較為弱小的族群,很容易受在地人的欺負,不被併吞已經是大幸。如今哈抹開出這樣的條件,也是在展示他的誠意。

第八至十節是示劍的父親哈抹代替兒子求情;第十一至十二節,則是示劍親自的請求。有可能哈抹所開的條件,並不為雅各家所接受,所以示劍才親自請求,甚至他說:「只要你們准我跟你們家的女兒結婚,你們要甚麼聘禮,我都願意照辦。(創世記34:12)換言之,示劍所開的條件是愈來愈軟。若依古代亞述的法律規定,凡是強姦人家的女兒,女方家人是可以索取三倍以上的聘金作賠償。但是也可能他很喜歡底拿吧!

但是,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懺悔」或請求原諒,而是直接開條件請求要娶底拿。說實在的,沒有為罪過懺悔,開再多的條件只是在展現自己多有能力「施捨」給受害者。這樣是無法讓受害者感受到「正義」,更無法進一步談「和解」的。真正的和解,不是看「金錢」的多寡,不是看「條件」多好,真正的和解需要出自內心真誠的懺悔。


三、濫用上帝之名(34:13-19)

13 雅各的兒子們因示劍姦污了他們的妹妹底拿,就用謊話回答示劍和他的父親哈抹。14 他們說:「我們不能把妹妹嫁給沒有受割禮的人,這對我們是一件恥辱。15 你們若接受一個條件,我們就同意你們的要求:你們要像我們一樣,每一個男子都受割禮。16 這樣,我們就同意跟你們通婚,居留在你們境內,成為一族。17 你們不接受我們的條件受割禮,我們就要把妹妹帶走,離開這裏。」18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認為這條件公道。19 那年輕人是家裏最重要的人,而他正熱戀著雅各的女兒,所以他立刻照著所提議的去做了。


面對示劍沒有真誠的懺悔,雅各的兒子們也用「謊話」來欺騙哈抹示劍。他們只提出一個條件,就是示劍城的男人須受割禮。聽到這個條件實在太簡單了,示劍當然很快地就答應了。

這裡所講的割禮,跟當年上帝吩咐亞伯拉罕的割禮已經有很大的出入。上帝要求亞伯拉罕的子孫接受割禮,是作為表明上帝和人之間所建立永遠的約,是拯救的記號。但是現在雅各的孩子們卻將神聖的割禮作為和對方談判的條件,完全不提到與上帝立約的意義。不僅如此,他們還將神聖的割禮,成為他們進行一場大屠殺的工具。使原本是救恩的割禮,成為屠殺的割禮;使原本神聖的記號,成為罪惡的記號。要注意,將信仰的約當成欺騙人的手段,這是對信仰、對上帝最大的侮辱。後來,十誡第三誡就這樣規定:「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出埃及記20:7)


四、邪惡的動機(34:20-24)

20 於是,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到城門聚會的地方向本地居民說:21 「這些人對我們很友善,可讓他們在這地方居留,作買賣;這地寬闊,足可容納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孩子,他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孩子。22 但是這些人提出一個條件:就是我們的男子必須像他們的男子一樣受割禮,他們才同意跟我們住在一起,成為一個民族。23 我們就同意吧,好讓他們住在我們當中。這樣,他們的牲畜和一切財產不都成為我們的了嗎?」24 全城的居民都贊成哈抹示劍的建議;於是城裏的男子都接受了割禮。


為了要說服示劍人接受割禮,哈抹示劍到「城門聚會的地方」,和合本用「城門口」。城門口,在當時的社會是人出入最多的地方,公開審理人民的訴訟案件在這地方,公開討論與人民相關的事務也在城門口的地方,甚至是公告、宣布重要事情的地方。哈抹本身是酋長,負有審理人民案件的權力,更可以發布公告。

在此,我們看到的不是討論是否接受「割禮」,而是哈抹在說明他的計畫。內容已經不是原本很單純為了娶妻的動機,現在則變成要併吞雅各家族的陰謀。這樣的動機和雅各兒子們的動機都是不好的,都是欺騙,雙方都是半斤八兩、龜笑鱉無尾。哈抹示劍向百姓說:「這樣,他們的牲畜和一切財產不都成為我們的了嗎?(創世記34:23)這使得示劍城的人以為這下有利可圖。因為雅各的牛、羊、財富很多,而人口卻少,若是兩個族群通婚,得到利益的當然是示劍。換言之,在示劍這邊看來,這場婚姻已經不是單純的嫁娶,而是為了併吞雅各的財富。原本是示劍欺負底拿一個人,後來演變成示劍城的眾人要欺負一個外來的家族。

雅各的孩子這一方面來看,或許是因為他們的家族人口比較少,因此設計這種卑鄙的方法向示劍報仇。但是不要忘了,雙方都是以欺騙來達到目的。一個是想用通婚為藉口來併吞對方的財產,而另外一個是要利用神聖割禮的記號來掩護報仇的動機。這都是很要不得的。


五、不要讓人類罪惡的歷史重演(34:25-31)

25 過了三天,當地的男子因受割禮還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底拿的親哥哥西緬利未,不動聲色地帶著刀劍進城。他們把當地所有的男子都殺光,26 連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也殺了,然後從示劍家裏帶走底拿。27 大屠殺後,雅各其餘的兒子洗劫那城,為妹妹所受的污辱報仇。28 他們搶走羊群、牛群、驢,以及城裏和田園所有的東西。29 他們掠奪了所有貴重的東西,搬走人家屋裏的財物,俘虜了所有的婦女和孩子。30 雅各西緬利未說:「你們把我害慘了;從今以後,迦南人、比利洗人,和這地方其他的民族都要恨我。我們人數不多,如果他們聯合起來攻擊我們,我們全家都要滅亡。」31 但是他們回答:「我們不能讓人家把妹妹當作娼妓呀!」


當時的割禮必須以尖銳的火石來切除包皮,是很痛的,他們不是以鋒利的刀來切除,因此傷口不整齊,也需要較長的復原時間。在割禮手術後三日,就是在他們傷口最痛楚的時候,西緬利未帶著僕人將當地所有的男子都殺光,這是手段非常殘忍的大屠殺。看,這是大屠殺,是手段很殘忍的大屠殺,因為整個城的男人都被屠殺了,只剩下婦女和小孩子。甚至是搶奪示劍人的財產,這簡直是土匪;不要以為所謂的「選民」就是完美無瑕的人。

我們要知道怨恨無法化解怨恨,只有愛可以解開怨恨的結。但是這樣的功課卻是人類數千年來一直無法學會的。光二十世紀全世界屠殺的人數就高達二千多萬人,希特勒納粹政權殺了六百萬猶太人,日本南京殺了三十萬中國人,光國民黨共產黨的內戰就有百萬人死亡,而中國為了控制圖博(西藏)也屠殺十幾萬人。二二八事件,根據外電報導,也約有二萬多人被屠殺。此外,非洲許多國家內戰往往也是集體屠殺。這些都是人類的悲哀。

武漢肺炎(COVID-19)瘟疫迄今已經一年,根據各國統計,已經有9320萬人染疫,超過二百萬人死亡。如果當初中國沒有隱匿疫情、沒有欺騙,就不會演變成為毀滅世界的世紀瘟疫。

為了不要讓人類罪惡的歷史重演,聖經通過這些歷史的教訓讓我們反省,為的是要成為我們的殷鑒。

最後來看第三十、卅一節。雅各西緬利未說,從今以後這地方的民族都要恨我。確實,這樣的恨幾千年來一直無法化解。而西緬利未卻理直氣壯地認為所做的事只是為了保存家族的名譽,他們說:「我們不能讓人家把妹妹當作娼妓呀!」他們真的在意妹妹這位親手足嗎?不!他們不在意,如果在意的話,就不會有後來想要殺掉親弟弟約瑟的想法,如果在意,就不會將約瑟賣到埃及當奴隸。換言之,他們一點悔意都沒有,而是找一個理由來合理化大屠殺的邪惡。以致後來在雅各臨終前咒詛自己這二個孩子(參考創世記49:5-7)


今天這一章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反省。


一、欺騙是最不好的教材

我們來算一下創世記裡的欺騙,蛇欺騙夏娃(創世記3:1)該隱欺騙上帝(創世記4:9)亞伯拉罕欺騙法老(創世記12)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創世記20:2)亞伯拉罕欺騙以撒(創世記22)以撒欺騙非利士(創世記26)雅各欺騙父親(創世記27)拉班欺騙外甥雅各(創世記29)蕾潔欺騙父親拉班(創世記31)。到了今天所讀第卅四章,西緬利未哈抹示劍,彼此相互的欺騙。但是欺騙不會在此停止,到創世記結束之前仍有許多的欺騙。創世記裡面,差不多平均大概二、三章就記載一次欺騙。

從第一個族長亞伯拉罕開始,就有欺騙的行為;他為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竟然向別人說,他的妻子是他的妹妹。在第二個族長以撒的家庭裡我們看到,他的太太麗百加是帶著雅各來欺騙他的丈夫。而第三個族長雅各更學會許多騙人的技巧,騙走他岳父的財產。我們可以想想到,生活在這樣的家庭裡的小孩,很容易學樣,也很會欺騙。從這一點我們可以反省看看我們要留給下一代什麼好榜樣。還好上帝從未離棄這些容易犯罪的人,反而一再的帶領他們,教導他們改過自新,就像雅各後來被上帝改變一樣。

我們要知道欺騙是最不好的家庭教材之一,這是我們所要拒絕的壞習慣。耶穌基督曾教導門徒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5:37)。這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則。

此外,在這一章裡我們看到西緬利未居然用代表與上帝立約的割禮來欺騙示劍的人,這件事對上帝是很嚴重的褻瀆。我們必須有一種認識,與上帝立約事很神聖嚴肅的事,不要心存隨便,否則立約就不會有意義,也不會帶給人祝福與拯救。相反地,如果將信仰當成欺騙人的工具,這樣的罪必定為自己帶來詛咒。

西緬利未利用與上帝立約的「割禮」,當作欺騙人的工具,這是多麼嚴重的違背信仰之事啊!我們也曾聽過有宗教人士藉著信仰來騙取信徒的錢財與人,這樣的情形國內外比比皆是,不僅發生在其他宗教上,也發生在基督教裡。這需要我們特別小心地。在長老教會裡,牧師不經手錢財,除了避免誘惑外,我們也會謹守會計、出納分立的原則,甚至也有內控、外稽的機制。當然,好的機制,更要有實實在在的信仰態度,避免有人利用信仰成為欺騙的工具,將我們引誘到撒但的試探中。

作為一個基督徒生活在今天的社會裡,就是要將教會敬虔、誠實的信仰態度帶進我們所生活的社會裡。當我們要將教會生活的態度帶進社會裡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存著一種基本觀念:上帝就在我們身邊看著我們;祂跟我們一起工作,也一起生活。讓跟我們一起生活的人感受到:同我們在一起可安心、安全,因為在我們的身上有上帝的同在。要這樣,就必須我們一起來學習用敬虔和嚴謹的信仰態度過每一天的生活。


二、受害者沒有聲音的社會,代表沒有進步

創世記第卅四章故事裡面的受害者底拿,居然完全沒有這位受害者的聲音。在今日的處境下,我們要知道「在受害者沒有聲音的社會裡,代表這個社會沒有進步。

去年(2020)有一部電影《無聲》,入圍八項金馬獎。電影是根據20119月,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爆出了集體性侵事件為劇本拍攝。根據教育部調查,從200910月到20117月,台南特殊學校共發生71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20件性侵害、23件性騷擾、雙方合意(無強迫行為)四件、24件不成立。

事件起因是一位台南特殊學校16歲女學生在校園遭到學弟強暴,母親發現後向學校反應,校方卻想息事寧人,導師先表示她以為是「男女同學的性邀約」而不方便過問,校長也致電表示請「高抬貴手」,甚至說:「竟然事情都發生了,乾脆讓兩個孩子結婚算了。」

女學生母親要求學校依性平法展開調查,學校只自組七人調查小組,發現早在2005年女學生就遭到學弟性侵,女學生曾經在學校日記本告訴老師,結果老師竟回「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就在老師的漠視、學校又未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安全設施下,導致女學生持續被性侵,女學生母親氣憤難平,於是決定控告學校。

20092011年,台南特殊學校兩年內就發生了100多件學生對學生的長時間性暴力案件,300位學生中有70多位小二到高三的被害者與加害者,場所遍及教室、宿舍、校車、火車、圖書館、同學家及老師家。因為大部分校方及老師都對校園性侵事件習以為常,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反而要求學生們集體噤聲。

在受害者沒有聲音的社會裡,代表這個社會沒有進步。看這部電影讓人的內心非常的糾結、難過、憤怒,怎麼能夠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怎麼禁止受害者發出聲音呢?遭受性侵的被害者是被體制擠壓、無法發出聲音的人,誰願意為他們發聲呢?

愛爾蘭哲學家艾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說:「邪惡的凱旋唯一需要的,只是善良人的袖手旁觀。」當時,爆出這件事情時,人本基金會與一些公民團體不袖手旁觀,而是積極參與幫助受害者發聲,甚至有人寫成一本書《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也有人拍攝成電影《無聲》。記錄下這些邪惡事件,就是為了替受害者「發聲」,今天我們讀到創世記第卅四章的故事,也要知道聖經也是一本替受害者「發聲」的文本,要讓我們從中加以反省。願聖靈幫助我們!


問題討論:

1.假借信仰、假借上帝之名,行詐騙、詐財等事。您聽過多少?

2.我們該如何才能避免假借信仰、假借上帝之名的事情發生?

3.對於社會上許多「無聲」受害者的處境,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事來為他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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