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使徒行傳25:1-27@信仰的勇氣

信仰的勇氣
2020.3.15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禮拜講道大綱
使徒行傳25:1-27

● 保羅在凱撒利亞坐監牢二年中,他沒有喪志,反倒有機會向總督腓力斯傳福音。
● 總督腓力斯被撤換,主要原因是腓力斯喜愛囚犯的錢,是貪官。

● 繼任新總督腓斯都為人較正直,可惜他上任才兩年便去世。

一、新任大祭司接續計畫殺保羅(25:1-5)
● 非斯都是猶太第十二任總督,任期約主後60~62年。
● 非斯都上任第三天就專程去耶路撒冷與猶太領袖會商,商討如何安定猶太省。但是猶太領袖比較在意如何將保羅處理掉。

二、保羅上訴於羅馬皇帝
● 當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開庭,可見他對此事非常的重視,因為此事的成敗關係他未來在猶太省的統治。

● 猶太議會無法提出證據也不是現在才如此,換言之,保羅被控告是莫須有的罪。
● 保羅告白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25:8)
● 非斯都用法庭用語宣告:「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

● 為何保羅要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
● 耶穌在異象說:「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做的見證」(22:18)
● 「當夜,主站在保羅身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同樣必須在羅馬作見證。』」(23:11)

三、非斯都向亞基帕王敘述保羅的事(25:13-22)
● 亞基帕二世,是希律王朝第六個王,也是最後一位王。
● 路加福音16:19-31「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財主說:「我有五個兄弟」。

四、非斯都表明控訴保羅的罪狀不詳(25:23-27)
● 羅馬法律規定,凡是向皇帝上訴一定要先送被告罪狀。
● 此時,約主後59年,亞基帕王年約卅二歲,保羅約六十二歲。
● 全案既然已經要移交給羅馬皇帝,為何還需要「大排儀仗」甚至還邀請各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前來「看戲」?

我們可以通過這一章來思考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信仰的勇氣,來自上帝的話語
● 「上帝要差派天使看顧你,無論往哪裏去都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住你,使你的腳不至於在石頭上碰傷。」(詩篇91:11-12)

● 保羅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24:16)

二、信仰的勇氣,使人不畏懼苦難
● 沒有被實現出來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哪怕是多麼高尚的理想與價值,沒有被實踐出來,一切都只是空談。
● 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幫助我們認識到這世間有苦難,而且幫助我們在苦難中,還能夠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來贏過苦難。

問題討論:
1. 保羅如何面對宗教與政治上的邪惡?
2. 面對苦難或逼迫時,我們可以從保羅身上學得什麼?
3. 面對掌權者的威權,保羅的態度為何不會懦弱、膽怯?

講道篇

信仰的勇氣
2020.3.15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禮拜講道篇
使徒行傳25:1-27

距離上一講第廿四章已經過了二個禮拜,原本二月底要前往花蓮兆豐農場舉行全教會生活營,上週原本邀請《耶穌的環保學》的作者,英國生態神學家戴夫布克雷(Rev. Dr. Dave Bookless)前來講道,都因為武漢肺炎的原因紛紛取消。體驗到,計劃趕不上變化。
我們回顧三週前,在第廿四章裡,我們知道猶太大祭司聘請律師告保羅。律師帖土羅一開始先對總督腓力斯諂媚說,由於總督「賢明」的治理使猶太人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但事實上乃因為腓力斯以殘酷的手段壓制猶太反抗羅馬帝國的運動。腓力斯在任期間政績奇劣,以強暴手段治理猶太,其為人貪婪不正,為猶太人所憎惡。但是,猶太議會為了剷除使徒保羅,卻可以昧著良心奉承殘酷的統治者,是很悲哀的事!
保羅凱撒利亞坐監牢二年中,他沒有喪志,反倒有機會向總督腓力斯傳福音。雖然身陷監牢,但是保羅仍然不阿諛,仍然不向有權有勢的總督低頭,第廿四章廿六節記載說:總督「盼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常常叫他來,跟他談論」,但保羅不送錢賄賂,而是把握機會傳福音。
這段經文也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資料,就是總督腓力斯被撤換,主要的原因就是腓力斯喜愛囚犯的錢,是一位貪官,而且他以高壓的手段統治猶太人,將不順服的猶太激進人士濫用十字架的刑罰,後來又下令軍隊殺凱撒利亞的猶太人並搶奪猶太富人,因此被羅馬皇帝撤換。
前幾天(3/4)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有一則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不法所得黃金13.5噸,帳面來路不明資金人民幣2,680(約台幣一兆六百億元)。張琦及家人屬下黨員多次接受不法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和旅遊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徵收拆遷、幹部職務晉陞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中共黨員的結構性犯罪,已經超過「邪惡」所能形容的。
前總督腓力斯的匪類,所以現在羅馬帝國派了一位嚴守法律、公平正直的腓斯都(Porcius Festus)來接猶太省的總督,但很可惜的是,他上任才兩年便去世。當時的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對非斯都頗多讚揚(Flavius Josephus, Ant. 20, 182起;BJ 2. 271)
保羅被監禁二年多,除了總督換人,就連祭司長也換人了。但是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敵意仍未絲毫減退,就在非斯都接下總督職分之後,猶太人立刻策劃,想將保羅送到耶路撒冷將他暗殺。
現在來看看猶太人如何在新任總督面前控告保羅

一、新任大祭司接續計畫殺保羅(25:1-5)
1非斯都到任後三天,從凱撒利亞耶路撒冷去。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向他控告保羅。他們請求非斯都,3要求他送保羅耶路撒冷,陰謀在路上埋伏殺他。4非斯都回答他們:「保羅現在被拘禁在凱撒利亞,我不久要回到那裏去。5你們的領袖可以跟我一道去,如果那個人有甚麼不法的行為,就在那裏控告他。」

首先來看1-5節。非斯都是猶太第十二任總督,任期約主後60~62年,第一節一開始就說非斯都就任後第三天就上耶路撒冷。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因為主後六十年,就在非斯都就任之前,許多猶太鄉村時常被人故意縱火,為此,非斯都在上任第三天就專程去耶路撒冷猶太領袖會商,商討如何安定猶太省。但是這些猶太領袖似乎不關心百姓的房子被燒,而比較在意這位新任總督如何處理他們的眼中釘——保羅
猶太祭司長和議會議員就利用新任總督對猶太省的事務尚不清楚的時候,設法勸服他把保羅送回去耶路撒冷;因為他們又設了一個計謀,要在路上殺死他。前任的大祭司亞拿尼亞(參考使徒行傳24:1)允許暗殺保羅,現任的大祭司也是如此計謀。這樣的大祭司,已經離開上帝的誡命很遠,已經不配作為上帝的大祭司。
面對猶太大祭司的請求,非斯都並沒有答應。根據歷史的記載,非斯都為人一板一眼,一切遵守羅馬法律辦事,或許是這樣,他才會告訴祭司長若要告保羅就必須到凱撒利亞的總督所在地去。

二、保羅上訴於羅馬皇帝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裏又住了十天八天,然後回凱撒利亞去。第二天他就開庭,命令把保羅帶來。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在他周圍站著,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可是都無法提出證據。8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9可是非斯都為了討好猶太人,就問保羅:「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在那裏接受我對這案件的審判嗎?」10保羅說:「我現在站在皇帝的法庭上;這裏就是我應該受審的地方。你自己也知道,我並沒有得罪過猶太人。11如果我犯法,有甚麼該死的罪行,我絕不逃避懲罰。如果他們對我的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我交給他們。我要向皇帝上訴。」12非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說:「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裏去。」 

接著來看6-12節。當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開庭,可見他對此事非常的重視,因為此事的成敗關係他未來在猶太省的統治。這一段裡面沒有詳細記載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指控,只說他們「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25:7),既然是嚴重的事,就類似廿四章律師帖土羅所陳列的三項指控,這三項都足以將保羅判死刑。第七節後半段這樣告訴我們,猶太議會的指控還是跟過去一樣的薄弱,因為他們「都無法提出證據」。猶太律法規定只要兩位證人就可以定案,但是羅馬法律則是要看證據,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猶太議會無法提出證據也不是現在才如此,早在耶路撒冷的指揮官寫給腓力斯的信中就提到:「我發現他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行;他們對他的控告無非牽涉到他們法律上的問題。(23:29)保羅在腓力斯面前也陳述:「他們無法向你提出控告我的證據(24:13),在此,作者再次讓我們知道猶太議會仍舊無法提出證據(25:7)。換言之,保羅被控告是莫須有的罪。
從第廿一章開始至今,使徒保羅共有五次的機會為自己被捕的事件辯白,但是只有此次他很認真地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沒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在第八節裡,保羅這樣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換句話說,保羅表達他沒有違反信仰,也沒有政治上不法的行為。
根據羅馬法律的規定,一個公民沒有犯罪的證據,就應該釋放;最多也不得羈押超過二年。可見保羅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為前後二任總督都將他當成討好猶太議會的籌碼。
非斯都在當時算是一位非常公正清廉的總督,但是他也有軟弱的地方,因為他無意在他才接任總督的短期內,因為釋放保羅而得罪猶太人。於是,他採取折衷的方法,問保羅願意上耶路撒冷聽他公平審斷這事。但是保羅知道,在耶路撒冷對他不會有所謂公平審斷這回事的,他便下了決心,上訴羅馬皇帝。
羅馬公民如果覺得在省級法院得不到公平審斷,他可以直接上訴到皇帝那裏去。只有現行殺人犯,海盜、土匪或革命,上訴才無效。至於其他案件,指要完成地方法院的程序,就可以上訴至羅馬皇帝,也就是全帝國最高的法庭。
羅馬公民完成一切地方法庭的訴訟程序之後,便可以提出「我要向皇帝上訴」。這句話是當時法庭的用語,當保羅說出這句話的同時,非斯都就無權命令他去耶路撒冷。也因此非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用法庭的用語回答:「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省級法庭(總督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就無權再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算是移交給羅馬皇帝——羅馬帝國最高法庭。
為何保羅要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若是回顧第廿二章十八節,復活的主耶穌在異象中對他所說的話「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做的見證」,以及第廿三章十一節的記載「當夜,主站在保羅身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同樣必須在羅馬作見證。』」換言之,保羅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是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是帶著福音的使命。耶穌指示保羅耶路撒冷的百姓不接受他的見證,因此保羅要去羅馬向代表帝國的最高領袖——皇帝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
至此,我們可以瞭解到,生與死絕不是保羅所考慮的重點,當他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就當著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的面這樣說:「我為著主耶穌的緣故,不但在耶路撒冷被捆綁,就是死在那裏也是心甘情願的。(使徒行傳21:13)因此,保羅上訴羅馬皇帝並非尋求獲判無罪開釋,而是為了有機會向皇帝見證耶穌基督的復活,這一點才是他前往羅馬上訴的主要原因。
從十至十二節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

三、非斯都向亞基帕王敘述保羅的事(25:13-22)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貝妮絲凱撒利亞來迎候非斯都。14在那裏住了幾天之後,非斯都保羅的事告訴亞基帕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下的囚犯。15前次我上耶路撒冷,那邊的猶太祭司長和長老控告他,要求我定他的罪。16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在被告沒有跟原告對質,還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之前是不能夠判罪的。17等他們都到這裏之後,我沒有耽誤時間,第二天就開庭,命令把那個人提出來應訊。18原告都站起來控告他,但所告的並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罪。19他們跟他爭論的是有關宗教上的問題,以及一個名叫耶穌的人;這人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還活著。20對這案件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受審。21可是,保羅請求把他留下,由皇上審判。因此我命令把他留在牢裏,等著解他到皇上那裏去。」22亞基帕非斯都說:「我自己也想聽聽這個人講論。」 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來看十三節到廿二節。過了一陣子亞基帕王和他的妹妹貝妮絲來凱撒利亞見非斯都。
亞基帕僅治理巴勒斯坦東北一小部分,是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他很明白,保有這有限領土,仍然是羅馬人所賜。所以當羅馬總督就任後,他都習慣上都去拜會一下。
這裡提到的亞基帕王,一般稱他為亞基帕二世,是希律家族的最後一員。他的曾祖就是在耶穌誕生時濫殺無辜的那個希律王。他的叔祖曾受一個淫蕩婦女的慫恿而殺害施洗約翰。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曾殺掉雅各(參考徒行傳傳12:1),並且看見猶太人喜悅這事,又企圖對彼得施加毒手。這些人都在殺害上帝的使者後不久死亡或被殺。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九至卅一節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這段故事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記載。要理解這段經文,首先我們要來看第廿八節,財主說:「我有五個兄弟」,這個「暗示」或「暗號」,對今天的讀者來說,我們不懂其中的意義。但是,對於當時處境下的人來說,他們都很清楚這位「財主」是誰,以及財主「有哪五個兄弟」。
當時猶太社會中最大的財主就是羅馬帝國的「分封王」,被稱為「希律王」的共有六個人。如果,路加福音的作者直接將表明他們就是「希律王」家族,你想想路加福音這本書還有可能留下來嗎?不要以為古代才有文字獄,每個時代都有文字獄。
亞基帕二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死後(12:23),那時亞基帕二世年僅十七歲,他在羅馬皇帝革老丟家中被撫養長大。主後55年,羅馬皇帝尼祿派亞基帕二世回到猶太省擔任北部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那時他大約廿七歲。羅馬尼祿皇帝讓他做王,主要要利用他的猶太背景來統治猶太人,他主要的事務有二項,就是監督耶路撒冷聖殿的安全,以及委任大祭司。因此,對猶太人而言,亞基帕王才是真正對他們有影響力的人。這位希律.亞基帕二世也是希律王朝最後一位王。
猶太和羅馬的歷史學家都同意,當時貝妮絲和亞基帕兄妹同居亂倫。貝妮絲是土西拉的姊妹,而土西拉則是腓力斯的妻子,而她也是亞基帕自己的姊妹。非斯都知道亞基帕對於猶太人的信仰和習慣有最詳盡的知識,便提出保羅的案件與他討論。

四、非斯都表明控訴保羅的罪狀不詳(25:23-27)
23第二天,亞基帕貝妮絲大排儀仗,浩浩蕩蕩地進入大廳;跟他同來的有各指揮官和城裏的顯貴。非斯都一聲令下,保羅就被帶進來。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座各位!請看這個人;他就是所有猶太人在這裏和耶路撒冷向我控告,要求處死的。25但是,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26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因此我帶他到各位面前來,尤其是亞基帕王面前,好在查明案情之後有所陳奏。27因為依我看,解送囚犯而不詳具案由是不合理的。」

羅馬法律規定,凡是向皇帝上訴而又送去羅馬的,一定也要送一份關於該案及被告罪狀的書面報告。非斯都的難題是,依他看來,並沒有保羅的罪狀可送。這便是召開這個會的原因。
經過歷史的回顧,我們發現亞基帕王的家族命運多少與耶穌有關。當非斯都說,保羅的罪名與一個名叫耶穌的人有關時,亞基帕立刻表示他想聽聽這人說些甚麼。此時,約主後59年,亞基帕王年約卅二歲,保羅約六十二歲。
接下去就是保羅在亞基帕和貝妮絲面前申辯的情形。這並不是一場審判。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已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因為保羅已經提出「我要向皇帝上訴」,而非斯都也正式回答:「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已經無權在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移交給羅馬皇帝——羅馬帝國的最高法庭。
所以,這次開庭純粹是為了招待前來作客的亞基帕。既然是為了「招待」,作者就描述當時的場面是「大排儀仗」甚至還邀請各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前來「看戲」。在此,非斯都總督再次重申:「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25:25-26)但是,保羅將此次開庭當成佈道會,在總督和王,以及地方顯貴見證他信主的過程,詳細的內容,等到廿六章再講。

我們可以通過這一章來思考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信仰的勇氣,來自上帝的話語
十六世紀時,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少年時代是法國法蘭西一世國王執政的時期。這位國王思想相當開放,當德國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改教運動傳到巴黎的時候,他還持著相當寬容的態度。可是當法國的宗教改革者將宣傳海報、傳單釘在他的皇宮大門時,卻使他勃然大怒,大開殺戒,一時遭逮捕,被活活燒死的改革者不計其數。
就在法國國王到處搜捕宗教異議份子時,加爾文便逃離巴黎,亡命法國各地,鼓吹宗教改革,一時,成了法國宗教改革著的神學家,為他們提供思想指導。
有一次他逃到某城,以為可以在這地方暫時居留些時日,然而,行李甫卸,立即被限時離境。這時加爾文站在窗外,看見外面大雪紛飛,大地一片蒼茫,恰如他自己處境的寫照,投奔無門的悽涼感覺油然而生。可是不一會兒,他忽然領悟一件事:就是無論逃到那一地方,那地方便是主基督所支配的。即使苦難、迫害逼近,我還有什麼可懼怕的,於是收拾行囊再度出發。「上帝要差派天使看顧你,無論往哪裏去都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住你,使你的腳不至於在石頭上碰傷。(詩篇91:11-12)這種信仰是勇氣與力量的源泉,有了它,人生任何風浪都無法隔絕上帝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救贖。
從第十至十二節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24:16),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
保羅為何有此信仰的勇氣,很重要的是他對上帝話語的確信。加爾文也是如此對上帝話語的確信。他們都在我們面對患難時,成為我們的榜樣。從武漢肺炎像瘟疫一般侵襲全球以來,我們都活在提心吊膽、防範疫情,求上帝保守我們的身體健康,更保守我們的心靈安穩自在。

二、信仰的勇氣,使人不畏懼苦難
在日本統治台灣時,日本政府禁止基督教會到原住民部落傳福音,雖然有原住民因為到平地聽到耶穌基督的福音,成為基督徒,但是他們在山上部落裡面聚會也是違法的。當時,有位太魯閣族的青年人,名叫威朗(Wilang Takoh),漢名「高添旺」,他總是到各部落去宣揚福音。他好幾次因為傳福音被日本警察綁起來打。他後來走路有點跛腳,就是被日本警察拷打的後遺症。有一次,威朗又因傳福音被日本警察帶到當地的警察分駐所。警察威脅他不得再傳福音,威朗不從。於是警察叫威朗挖掘一個跟他的身體差不多的洞穴,並且告訴他:如果你堅持繼續傳福音給族人,我們會把你活活地埋在這個洞裡。可是被迫作抉擇的威朗以堅定的信心回答說:「你們可以活埋我的身體,但不能埋葬我的信仰」。這是實踐美善的信仰勇氣。沒有被實現(actualized)出來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哪怕是多麼高尚的理想與價值,沒有被實踐出來,一切都只是空談。
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逃避苦難的「心靈鴉片」,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幫助我們認識到這世間有苦難,而且幫助我們在苦難中,還能夠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來贏過苦難。
就像保羅一樣,雖然保羅已經面對三個統治者,而且經過二年多的監禁與訴訟,保羅不但意志沒有消沈,反而更堅定信心。這乃因為他認識耶穌復活的真理,使得他更有勇氣去面對苦難。在苦難中更堅信上帝的帶領,這正是焚而不燬的信仰精神。 
苦難是我們生命中最切身的經驗,每一個人或家庭多少都會遇到不同程度的苦難。有許多人遇到苦難就失去信心,甚至離開上帝;也有人遇到苦難,就會發出怨言,為何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是真正有信心的人,他會學習保羅的態度不畏懼苦難。因為信仰乃要我們在苦難中經驗上帝的同在與保守,通過信心的力量,使苦境變為甘甜。
保羅在羅馬書這樣說:「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死亡嗎?(羅馬書8:35)又說:「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其他在天上掌權的;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8:38-39)
願聖靈與我們同在,堅固我們的信心。

問題討論:
1. 保羅如何面對宗教與政治上的邪惡?
2. 面對苦難或逼迫時,我們可以從保羅身上學得什麼?
3. 面對掌權者的威權,保羅的態度為何不會懦弱、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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