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眼淚
2019.5.12台北濟南長老教會母親節主日講道大綱
路加福音7:11-13
11 過了不久( 「過了不久」另有古卷作「次日」。),耶穌到拿因城去;他的門徒和一大群人跟著他去。12他來到城門口,剛好一隊送殯的行列出來。那死者是一個寡婦的獨生子;從城裏有許多人出來,陪著寡婦送殯。13主看見了那寡婦,心裏充滿了悲憫,就對她說:「不要哭!」
● 母親節一定在五月第二個禮拜嗎?
● 戰後,對和平的渴望,期待不再有戰爭帶來死亡的威脅。
● 兒童福利聯盟5/7召開「消失的母親!?」記者會
● 生孩子不簡單,養育孩子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寡婦死了兒子——沒指望」。
● 當時猶太社會所謂的「罪人」有三:稅吏、妓女和小偷。
● 偉大的神蹟並不是別人來請求,而是從憐憫開始。
● compassion(憐憫、同情)拉丁文,是「共同」(com)與「痛苦」(pati)所組成的字。
● 憂傷的人「哭」或是「不要哭」,到底哪一個對?
● 使徒保羅所說:「跟哭泣的人同哭泣」(羅馬書12:15)。
◎ 透過這段經文,我們來想想如何用行為證明「愛」呢?
一、不讓母親哭泣
●「孩子們,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約翰壹書3:18)
● 英國首相丘吉爾「再怎麼樣,也不能讓母親哭泣」。
● 西面抱起耶穌祝福,並向馬利亞說:「憂傷要像利劍刺透你的心。」(路加福音2:35)
● 馬利亞似乎在說:「孩子,雖然我不明白,但我陪你受苦。」
二、憐憫更顯出基督的愛
● 2014年4月15日伊朗刑場上,執行伊斯蘭誡命沙里亞(Sharia Law)中「以眼還眼」的等量報復(qisas)原則。
● 巴拉勒(Balal)被處以吊刑的事件。
● 受害者母親說:「因為我遭遇了喪子之痛,所以不想再讓另一位母親承擔苦難。」
●「他要擦乾他們每一滴眼淚;不再有死亡,也沒有悲傷、哭泣,或痛苦。以往的事都已經過去了。」(啟示錄21:4)
問題討論:
1.耶穌的憐憫有何條件嗎?
2.如何用行為證明「愛」呢?有哪些行為特別能夠顯出基督的「愛」?
3.在母親節裡,我能為母親或是為身為母親的自己,做一件有意義的事?
講道篇
母親的眼淚
2019.5.12台北濟南長老教會母親節主日講道篇
路加福音7:11-13
11 過了不久(「過了不久」另有古卷作「次日」。),耶穌到拿因城去;他的門徒和一大群人跟著他去。12他來到城門口,剛好一隊送殯的行列出來。那死者是一個寡婦的獨生子;從城裏有許多人出來,陪著寡婦送殯。13主看見了那寡婦,心裏充滿了悲憫,就對她說:「不要哭!」
今天是特別的日子,敬祝媽媽們母親節快樂,願上帝恩典與每位媽媽同在。母親節一定在五月第二個禮拜嗎?不,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月份在紀念母親節,挪威在二月第二個主日,烏克蘭、俄羅斯在三月八日,英國、愛爾蘭是在大齋節期的第四週。五月第二主日作為母親節是在近代才有的,主要源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美國,要安慰在大戰中失去孩子的母親們,拭去母親的眼淚。
上一個世紀,人類世界在短短的二十年,發生二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1945)。戰後,世人對和平的渴望,也促使母親節於戰後在各地受紀念,「和平」是母親最卑微的祈求,期待不再有戰爭帶來死亡的威脅。
在今日母親節裡,我們讀到路加福音第七章十一至十三節,記載一位寡婦的獨生子死掉。寡婦失去她的獨生子,這種死亡所帶來的傷痛,也好比近代母親節的起源。年輕兒子過世,有誰可以安慰傷痛?有誰可以勝過死亡?
猶太人有句諺語這麼說:「上帝無法到每個角落照顧每個人,所以創造了母親。」這句話隱約表達了猶太人對「母親」的看法:母親彷彿是上帝照顧照顧家人的慈愛之手。也就是說,上帝透過母親的愛具體彰顯祂對我們世人的愛。而道成肉身的上帝,更親臨死亡者的身旁,安慰這位寡婦,更從死亡中,帶給寡婦勝過死亡的希望,她的兒子死裡復活了。
現代的母親承受許多的壓力與考驗,在上週二,五月七日,兒童福利聯盟召開「消失的母親!?」記者會,公布「2019年台灣女性生育意願與育兒現況調查報告」,指出「不必生」、「不想生」、「沒有條件生」是越來越多台灣女性的共同心聲。報告顯示,46%的育齡(20至44歲)女性認為沒有一定要生孩子;在意願上,61%育齡女性沒計畫要生(或再生)孩子;進一步探究不願生育的原因,有63.8%的媽媽表示「經濟狀況不允許,無法負擔育兒費用」,也有超過四成的媽媽說「無法保證給孩子理想中的生活」(41.1%);值得注意的是,扣除不孕的女性,未生育的女性表示「不想現有的自由和較寬裕生活被影響」(55.2%),認同這種自由至上的價值觀,台灣女性的比例是韓國女性的三倍。韓國女性則以「社會環境難以讓孩子幸福地生活」為最主要的原因。
生育率越來越低,「母親」這個角色卻可能逐漸在台灣社會消失!台灣總生育率不斷下滑,2018年僅高於韓國,名列全球倒數第二。兒童福利聯盟呼籲政府要「催生」,展開搶救母親大作戰,須從落實友善企業、支持全職媽媽、補助從二寶開始等措施著手。今年五月報稅令許多人很有感,單身月收入3萬以下不用繳稅,四口之家年收入123萬以下也不用繳稅。我們也要為台灣能夠建立友善媽媽的環境代禱。
生孩子不簡單,養育孩子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聖經中,拿因城的寡婦就遇到生命極大悲慟的事,她的獨生子死了。她的獨生子是因為何故死的?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他有可能是生病,有可能是戰爭,有可能是被謀殺,也有可能遇到意外,總之,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死了。
這位寡婦的情況非常淒慘,她已失去了丈夫,現在她的獨生子也死了。古代諺語說「寡婦死了兒子——沒指望」,對這位寡婦來說也是如此。在猶太傳統中為死人送殯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親友甚至鄰居都會一起來協助,他們會將死者的遺體用麻布、香料包裹好,放在擔架上,送殯的隊伍會抬著他繞行他經常出入的街道做最後的巡禮,甚至路旁認識他的人也可以隨時加入送殯的行列中,送至鄉鎮外的墓園安葬。
等到來參加送殯的人回去個人的家之後,寡婦會變得既沒有錢,也沒有朋友,在憂傷時,沒有人可以持續安慰他,除非有親友來幫助她,否則她是沒有未來的。古代猶太寡婦若沒有兒子,就不能繼承先生留下來的財產。這樣寡婦就有可能因為生活的需要,而淪為乞丐,或是到別人的田裡或果園裡去撿拾別人留下來的麥穗,或是其它的農作物來充飢。再不然寡婦就會淪為妓女。
當時猶太社會所謂的「罪人」,是指三種人:稅吏、妓女和小偷。這樣我們就更能體會到耶穌看到這位寡婦的心境,聖經說:「主看見了那寡婦,心裏充滿了悲憫」。但是,作者路加要告訴我們,耶穌能夠為任何淒慘的處境帶來希望。
我們要注意到,這件偉大的神蹟並不是別人來請求,耶穌才去行這件神蹟。而是耶穌與門徒來到拿因城門口,剛好看到一隊送殯的行列從城裡出來,耶穌主動去使這個死去的年輕人復活起來。作者路加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的心腸總是充滿憐憫,當他看到人有苦難時,總是生出「悲憫」的心。當他看見一大群人,如同羊沒有牧者,就憐憫他們。當他看到一位患了大痲瘋的人,排除一切困難才來到他面前時,耶穌第一個反應就是生出憐憫的心,伸手摸這位痲瘋病患,醫治了他。當血漏的婦女偷偷摸了他的衣襟時,耶穌的能力醫治好這位血漏的婦女。
對苦難中的人生出憐憫的心,這是基督給我們的生命態度。耶穌不是先考慮痲瘋病患是否犯了甚麼重大的罪,耶穌也不是先問這位寡婦到底犯了甚麼罪,以致於她的獨生子死去。耶穌是先憐憫他們,醫治他們,使他們得醫治,甚至使人從死裡復活起來。耶穌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是,主動憐憫他人,而憐憫人,不是先考慮對方是否犯了甚麼罪。
今天,跟隨耶穌基督的人,甚至是一位助人者,在幫助別人之前,並不是先問對方犯了甚麼罪,更不能說「死好!報應!」,也不能說「看吧!上帝在懲罰你!」。我們應該像耶穌一樣,先生出憐憫的心,著手去關心、體貼苦難中的人,這才是見證我們信仰最重要的第一步。我們內心要先有愛與憐憫,而不是律法與定罪。
第十三節「悲憫」(現代中文譯本),在和合本、台語漢字本都翻譯為「憐憫」(σπλαγχνίζομαι),英文(NRSV, KJV)翻譯為compassion(憐憫、同情),源自拉丁文,是「共同」(com),與「痛苦」(pati)所組成的字;結合了愛、憐恤、同情、同理、共同付出、共同承擔、共同受苦,等等的悲天憫人的情懷或生命。換言之,耶穌的憐憫是與底層的寡婦同在,承擔她的苦難與悲慘。
在我學習過的教牧輔導與諮商專業裡,都會鼓勵人哭出來,釋放悲痛的情緒,不要壓抑。但是在此,耶穌卻是對寡婦說:「不要哭!」到底哪一個對呢?我要說「都對!」
耶穌對寡婦說:「不要哭!」是因為在耶穌裡面有永生的能力,耶穌能使人從死裡復活,因此他能夠吩咐寡婦說:「不要哭!」而我們呢?我們不是耶穌,我們沒有能力使人從死裡復活。那麼,我們可以做些甚麼?我想我們可以代禱,可以陪伴憂傷者哀哭,正如使徒保羅所說:「跟哭泣的人同哭泣」(羅馬書12:15)在哭泣中,釋放悲痛的情緒,在哭泣中,尋求上帝的安慰。
第十四至十七節記載著,耶穌上前按著抬架,抬的人就站住。耶穌說:「年輕人,我吩咐你起來!」這位被抬往墓地的死人就立刻復活坐了起來,主耶穌將復活的男孩子交給這位悲痛大哭的母親。眾人都驚奇,因為他們相信主耶穌是從上帝那邊來的,就像古時的大先知以利亞、以利沙,這二位先知都曾經叫死人復活,以利亞叫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列王紀上17:20-23);以利沙則叫書念婦人的兒子復活(列王紀上4:32-35)。這個故事,只有路加福音才有記載,是福音書中所記載耶穌三次叫使人復活中的一次。
透過這段經文,我們來想想如何用行為證明「愛」呢?
一、用行為證明「愛」,就是不讓母親哭泣
使徒約翰說:「孩子們,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約翰壹書3:18)他為何會這樣說呢?因為他指出基督徒的毛病,總是喜歡把彼此相愛掛在嘴邊,說說罷了!約翰強調「愛」需要「用行為證明出來!」
有一個關於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小時候的故事。他小的時侯,非常的調皮,真是天不怕地不怕,就只怕看到母親的眼淚。因為在他心裡,母親的眼淚是代表聖神不可侵犯的母愛。「再怎麼樣,也不能讓母親哭泣」,這是邱吉爾對媽媽所表達的愛。
有一位唸生化的年輕人,聽了丘吉爾的故事以後,十分感動。於是,他用試驗管收集母親的眼淚加以分析。他很失望的發現,「母親的眼淚」原來不過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水份,少量無機鹽和蛋白體,還有溶菌酶、免疫球蛋白等其他物質。還有一點點的化妝粉,他找不到「愛」的成分。
同樣,我們也有可能用文字寫下一篇「愛」的文章,或是語言來說出一篇「愛」的大道理,但可能「愛」並不在其中。
邱吉爾對母親的愛,他具體的做法是「再怎麼樣,也不能讓母親哭泣」,如果是你,你會如何做呢?
在今天的經文裡,耶穌讓寡婦的獨生子從死裡復活。在我看來,這也是耶穌對母親馬利亞的愛,我們知道馬利亞一直都陪伴耶穌到處傳上帝國的福音,早在耶穌小時候,馬利亞抱他進入聖殿,年老的西面抱起耶穌祝福,並向馬利亞說:「憂傷要像利劍刺透你的心。」(路加福音2:35)這是指耶穌被法利賽人、宗教領袖攻擊的心痛,也是指耶穌釘十字架殉道的心痛,一位母親看到兒子受到諸多攻擊,看他被判死刑釘死在十字架上,做母親的馬利亞,她的內心有如利劍在割、在刺。雖然馬利亞不了解耶穌,但是她一直陪伴著耶穌,看著耶穌被釘十字架,馬利亞似乎在說:「孩子,雖然我不明白,但我陪你受苦。」
在此,耶穌讓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從死裡復活,這件事看在馬利亞的眼裡,似乎逐漸認識耶穌神性、超越的一面。在死亡臨到的時刻,有著復活的盼望。因為,耶穌曾經使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從死裡復活。耶穌順從天父的旨意,背負世人的罪惡被釘十字架。但耶穌總不忘對母親的照顧,吩咐祂的門徒照顧母親。(參考約翰福音19:26)
二、憐憫更顯出基督的愛
昨天牧養會議裡,再次聽到許錦城執事的見證,說到有一位母親為了救她的女兒,提供自己一個腎臟移植給女兒,手術成功,但是女兒卻因敗血症離世,這件事對當時尚未認識上帝的錦城醫師很挫折、心痛,但是那位媽媽告訴他:「這不是你的問題,是上帝的旨意。我在夢中看到女兒穿著潔白衣服,高興的被上帝接走,丟下一個破洋娃娃在地上。」錦城醫師受到這位基督徒母親的安慰,也是他更進一步委身基督的關鍵。憐憫是學習基督的美德,使人更能感受基督的愛。
2014年四月十五日在伊朗刑場上,有一位年僅24歲的男孩子巴拉勒(Balal),被送到絞刑台,原因是,在他17歲那年,在一場街頭衝突中刺殺18歲的阿布杜拉.侯賽因澤德(Abdollah Hosseinzadeh),被法院判處死刑。七年後,巴拉勒要被執行絞刑。死刑是依循伊斯蘭誡命沙里亞(Sharia Law)中「以眼還眼」的等量報復(qisas)原則,唯有受害者家屬擁有赦免死囚的權力。
被害人的父母只要踢開巴拉勒腳下所站的凳子,巴拉勒就會被吊死,被害人的父母也得以復仇。死刑犯巴拉勒的母親,看到自己的孩子即將死去,也已經崩潰在地大哭。
但驚人的一幕發生了,令圍觀者沒想到的是,受害者母親並沒有踢掉凳子,而是上前打了犯人一巴掌,接著伸手解下了巴拉勒脖子上的絞索。犯人巴拉勒也開始失聲痛哭。
受害者的母親,難掩喪子悲痛,但她赦免了殺子仇人,之後也轉身掩面哭泣。殺人犯巴拉勒母親衝過去,跪倒在受害人母親面前,親吻她的腳。兩個母親最終抱在一起痛哭,受害者母親說:「因為我遭遇了喪子之痛,所以不想再讓另一位母親承擔苦難。」
在死亡的刑場上,人性在這一刻亮了。因為這一刻,母愛的光輝照亮黑暗、死亡的刑場。這一刻,有人活出基督憐憫的愛。
對苦難中的人生出憐憫的心,這是基督給我們的生命態度。耶穌不是先考慮痲瘋病患是否犯了甚麼重大的罪,耶穌也不是先問這位寡婦到底犯了甚麼罪,以致於她的獨生子死去。耶穌是先憐憫他們,醫治他們,使他們得醫治,甚至使人從死裡復活起來。耶穌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是,主動憐憫他人,而憐憫人,不是先考慮對方是否犯了甚麼罪。
今天,跟隨耶穌基督的人,甚至是一位助人者,在幫助別人之前,並不是先問對方犯了甚麼罪。我們應該像耶穌一樣,先生出憐憫的心,著手去關心、體貼苦難中的人,這才是見證我們信仰最重要的第一步。我們內心要先有愛與憐憫,而不是律法與定罪。這位不以傳統「以眼還眼」律法來報仇的母親,她內在的憐憫與愛,是何等的大。止息人間的仇恨,擦掉另一位母親悲傷的眼淚。
新天、新地不就是這樣嗎?啟示錄說:「他要擦乾他們每一滴眼淚;不再有死亡,也沒有悲傷、哭泣,或痛苦。以往的事都已經過去了。」(啟示錄21:4)當我們對人憐憫,拭去憂傷的眼淚時,就是在致力於建造新天、新地,就是致力實踐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近代母親節是源自戰後,母親祈求「和平」的卑微祈禱。若我們心中能有更多的憐憫,也能祈禱和平,不再讓母親為孩子陣亡而悲傷流淚時,我們就更能顯出母親節的愛,更能致力基督的愛。
問題討論:
1.耶穌的憐憫有何條件嗎?
2.如何用行為證明「愛」呢?有哪些行為特別能夠顯出基督的「愛」?
3.在母親節裡,我能為母親或是為身為母親的自己,做一件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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