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赦罪的主 (2016.6.5講道大綱)
約翰福音9:13-41
前言:(9:1-12的背景)
天生殘疾,特別是瞎眼的人,常造成當時家庭生計的極大負擔,即使在今天社會福利制度不完善的國家也是如此。除非家庭經濟富裕,否則,他們的生活處境實在是坎坷、痛苦的。
一個出生就有殘疾的人,已經是夠悽慘的啦,再討論他的慘境是來自父母或他本人,有意義嗎?不!沒有意義!這是耶穌基督的態度。耶穌基督除了清楚表明這人瞎眼和父母或自己之罪無關外,並進一步的表明「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能力。」(9:3-4)
一、他是一位先知(9:13-17)
從福音書中,我們看到耶穌很喜歡在「安息日」醫治人,在9:14就這樣說:「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是安息日。」
法利賽人關心律法、制度被破壞,更勝於關心人的身心靈。根據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看法,耶穌至少在三方面違犯了安息日的律法。
1. 耶穌和著泥巴開瞎子的眼睛,犯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
2. 安息日「不許治病」。
3.安息日「吐唾沫的量」不得超過敷蓋一隻眼瞼的範圍。
經歷恩典的盲人說出他所認識的耶穌:「他是個先知。」
二、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9:18-34)
經歷恩典的盲人被律法主義者盤問時,從「不知道」耶穌基督人在那裡?(9:12),到「他是一位先知。」(9:17)他甚反口詰問這些宗教領袖:「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卻不知道他是從哪裡來的!」並進一步地說:「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9:30-33)
「如果有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就要把他趕出會堂。」
遠在以斯拉的時代,律法主義橫行的時代就有「趕出會堂」(9:22)的訓令,「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10:8)。
在法利賽人和這位被治好的盲人之間,對於「罪人」的了解有了明顯的差距;法利賽人認為不守安息日的人是罪人。但是,這位瞎子認為一個會愛他人、關心他人苦難的人,就是在遵行上帝旨意的人。
三、主啊,我信!(9:35-41)
耶穌主動尋找這位被會堂開除蒙醫治的盲人。讓我們看到:
1.耶穌主動找人:「真教會主動找人,假教會排斥人。」
2.耶穌向人啟示:凡對主忠實的人,主必向他作徹底的啟示。
通過這一段經文,我們來反省二項信仰的課題:
一、信仰是要幫助人減輕生存的苦難,而不是要束縛人的心靈
我們可以看到人對耶穌四種不同的反應:
1.鄰舍:感到意外和懷疑
2.法利賽人:律法主義的信仰者,關心律法被破壞,堅決拒絕相信
3.盲人的父母:雖然相信,卻因懼怕被趕出會堂而保持緘默
4.得醫治的盲人:表現出對耶穌堅定持久的信心
我們今天的教會面對社會上許多在苦難中生活的人要給什麼才能使他們感受到耶穌基督是「救主」?才能「彰顯上帝的能力?」
二、對聖經、信仰愈深思的人,愈會發現自己對上帝的認識愈欠缺,也會更謙卑
這位蒙醫治盲人,對耶穌的認識是逐漸進步的。而這四階段的境地,又一個比一個更高。
1.起初他稱呼耶穌為一個人。「有一個人名叫耶穌,開我的眼睛」(9:11)。
2.他後來稱呼耶穌為先知。(9:17)
3. 從上帝那裡來的(9:33)
4. 是主(9:38)
這個人經歷新生命愈久,就愈對這個治愈了他的人有更強的信心。當你歸向主,就開始對祂有不同的觀感,與主同行愈久,就愈瞭解祂是誰。彼得叫我們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得後書3:18)假若你想更多認識耶穌,便要一直與祂同行。
問題討論:
1. 請分享你所認識的耶穌,祂是怎樣的一位人、一位神?
2. 你認為這盲人是如何得著釋放?在哪些層面上得著釋放?
3. 目前生活當中,你覺得你有哪些層面需要得著耶穌的釋放?
講道稿
耶穌是赦罪的主
約翰福音9:13-41
前言:盲人體驗活動
七個啟示「我是」,七項「神蹟」。今天我們所讀第9章盲人得以看見,是第6項神蹟。
從整部約翰福音書來看,以整章的篇幅在記載一個事件,且事件是與耶穌基督的醫治有關,這就顯得有點不尋常。原因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對耶穌基督的醫病趕鬼這類的神蹟並不像前三本福音書那樣重視,他重視的是耶穌基督的教訓。
因此,這一章在編輯手法上很特別,在全部長達41節的篇幅裡,作者以耶穌基督行神蹟醫好「一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為題材,然後擴展至這個被醫好的人與宗教領袖法利賽人之間的對話,透過這二者之間的對話,讓我們看到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雖然眼盲,但是他的心卻是一點也不盲,然後以第39-41節作為這篇故事的結局。這讓我們讀起來感受到的,不只是耶穌基督醫好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同時發現一個天生殘疾者在遇著了耶穌基督的恩惠後,心靈成長的過程。這種心靈成長的經驗,正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所要分享給我們的。
東方世界常將人生的各種苦難、疾病,看成是與罪結合在一起的,台灣俚語中「明明前世歹德行」也充分表現出這種對罪延續及延禍於後代的看法。在台灣俗稱:「乞丐命」。「前世業障、作惡」。
天生殘疾,特別是瞎眼的人,常造成當時家庭生計的極大負擔,即使在今天社會福利制度不完善的國家也是如此。除非家庭經濟富裕,否則,他們的生活處境實在是坎坷、痛苦的。馬可福音10:46所記的那位盲人巴底買,是靠乞食生活,而約翰福音的這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也是靠討飯維生。(參閱9:8)
根據9:2的記載,耶穌的門徒問他:「老師,這個人生來就瞎眼,是誰的罪造成的?是他自己的罪,還是他父母的罪呢?」
台灣民間宗教信仰裡也深存著這種觀念——報應。這一輩的成功與否,與上一輩的「積德」之多寡有關。甚至有時也牽連到祖先墳墓「風水」之好壞。
2000年連戰要選總統時,號稱具有特異功能,曾為中共前總理趙紫陽隨身醫護助理的李建軍,出版《我的台灣路與連戰的總統運》一書。書中披露他與台灣黨政人士交往,看風水、觀氣運的經過。最特殊的是為國民黨提名候選人連戰改風水,並偶然發現獨立候選人宋楚瑜父親的墓穴曾被秘教手法釘上釘子破壞。
但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則提供給我們耶穌對這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新的觀點:「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
一個出生就有殘疾的人,已經是夠悽慘的啦,再討論他的慘境是來自父母或他本人(更不可能,他簡直就是無辜的存在。)有意義嗎?不!沒有意義!這是耶穌基督的態度。
耶穌基督除了清楚表明這人瞎眼和父母或自己之罪無關外,並進一步的表明「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能力。」(9:3-4)
這句話常使我們感到迷惑,為什麼耶穌基督要如此說?這個人是一出生就瞎了眼,若上帝真的要彰顯他的能力,何不在這個人出生時就讓他看見呢?我們也會問:如若這個人沒有遇到耶穌基督呢?他豈不是要痛苦含疾而終其一生?
坦白說,類似這種問題都不是我們能夠回答的。我們只能依耶穌基督的話來思考、了解;在前三本福音書表達耶穌基督行神蹟的動因,是他看見人的身體疾苦,他「動了惻隱的心」(馬可福音1:41),他「憐憫」人的各種苦難。他對求醫治的人的回答是:「我肯。」
約翰福音書的表達方式是以「榮耀上帝」、「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主題,不論耶穌基督行什麼神蹟,都是在表明「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9:33)是「上帝有所賞賜」(3:27)。福音書這些表達方式,都是在「彰顯上帝的能力。」這也是耶穌基督回答他的學生的主要內容,即在強調上帝將透過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顯明對人類苦難、痛苦之生命的生存有極大的憐憫與愛。
因此,耶穌基督不希望他的學生浪費時間去討論這個已夠痛苦的人的罪因,他希望他的門徒能把握機會去實踐出上帝的愛。因此,在9:4耶穌做個小結論說:「趁著白天,我們必須做差我來那位的工作;黑夜一到,就沒有人能工作。」耶穌基督不希望我們停留在觀看、討論形成人痛苦的因由,而是希望我們積極,把握每個機會去減輕人生命的苦難,即使這種減輕的效果只是一點點的舉手之勞,也是必要的。他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什麼時候,你們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身上做了這些事,就是為我做的!」(馬太福音25:40)相反的,他也警告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甚麼時候,你們拒絕幫助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就是拒絕幫助我。這樣的人要受永遠的刑罰。至於那些義人,他們一定會得到永恆的生命。」(馬太福音25:45-46)
第六節說:「耶穌吐口水在地上,用口水和著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吐口水醫治的事件,也記錄在馬可福音7:31-37。耶穌基督在加利利湖邊,用口水擦在一位聾啞病的人的舌頭上。
但是,在這裡則是用口水和著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遠超乎我們今天的科學、理性經驗。確實是如此,神蹟就是指「上帝的能力」之奇妙作為,遠非人的能力所能測度。
當耶穌基督因口水和著泥醫治好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的時候,人們開始有了奇怪的反應;有的認識他,有的人不承認是他。但他自己表明就是以前他們所看見的「討飯」的那位。似乎沒有人為這個出生下來就瞎眼的人得到奇妙的醫治而歡喜慶祝。為什麼會這樣呢?莫非當時人真的有毛病?或是他們更在意的是「是誰的罪造成」使他出生下來就瞎眼?
一、他是一位先知(9:13-17)
13他們帶了那從前瞎眼的人去見法利賽人。14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是安息日。15法利賽人又一次盤問那個人是怎樣得看見的。他告訴他們:「他用泥抹我的眼睛,我一洗就看見了。」16有些法利賽人說:「做這事的人不可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的戒律。」另有些人說:「一個有罪的人怎麼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他們就因此爭論起來。17於是,那些法利賽人再次盤問那個人:「既然他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回答:「他是一位先知。」
從福音書中,我們看到耶穌很喜歡在「安息日」醫治人,在9:14就這樣說:「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是安息日。」
沒有人因為這瞎子能得到的偉大神蹟歡喜雀躍,人們關心地在問是誰開了他的眼睛的原因,是想知道誰破壞了宗教生活的戒律,而不是透過宗教信仰去關心人的苦難!就如同在逼迫耶穌基督回答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姦淫罪的處置方式一般,當代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一直不停地在逼問這位被治好眼疾的人:「他是誰?」他們甚至已先替他設定好答案了:「做這事的人不可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的戒律。」(9:16)「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9:24)非常清楚的,他們就是要逼這位被醫治的人做見證,證明耶穌基督違反安息日的禁令,然後可以開宗教法庭處置他。
法利賽人關心律法、制度被破壞,反倒盲人得醫治,不是他們所關心的。根據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看法,耶穌至少在三方面違犯了安息日的律法。
1. 耶穌和著泥巴開瞎子的眼睛,犯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那怕是最小的動作,也算是工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有如下列:「安息日不許加添燈油,或把燈芯放在油裡」、「為了節省燈油或燈芯,在安息日把燈火吹媳,是有罪的」、「安息日不可穿附有釘子的草鞋行走」。(釘子被視為有重量的物品,安息日帶著有重量的東西是違犯傳統的規定)。安息日不許剪指甲,不許拔頭髮或鬍蒙。在這種觀點之下,耶穌和著泥巴就是作工,違反了安息日的律法。
2. 安息日不許治病。除非那人生命垂危時。然而醫療的範圍,也只限於勿使病情惡化,但不許把病治好。比方說,牙痛不許用醋;跌斷四肢,不得接合。「人的手或腳,骨節脫位,不許把冷水倒在其上」。顯然,那生來是瞎眼的人,並無生命的危險;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他,是觸犯了律法的規定。
3. 傳統很清楚的規定:「安息日吐唾沫,數量不得超過敷蓋眼臉的範圍。」
耶穌不僅吐口水,還「做工」攪和泥土。
法利賽人是典型的特殊人物,每一時代都有這一類人,他們對那些宗教觀念未盡與他們相符的人一律加以攻擊。認為只有他們的表現,才是服事上帝最好的方式。法利賽人不相信罪人能行這樣的神蹟。
經歷恩典的盲人:
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查驗。人家問他耶穌是怎樣的人,他毫不猶豫地回答:「他是個先知。」舊約的先知,必須藉著所行的奇事,作為身分的憑據。摩西藉著他所行的奇事(出四1-17)向法老証明他確實是上帝所派的使者。以利亞做出巴力的先知做不到的事,證明他是真神上帝的先知(王上十八)。這個人可能是想起這些事,才斷言耶穌是個先知。
再說,這個人是有道德勇氣的人。因為他深知法利賽人對耶穌所採取的態度和立場。他知道,如果站到耶穌這一邊,他會被趕出會堂。然而,他毫無顧忌地為耶穌作見證,像是說:「由於他在我身上所做的,我絕對相信他,絕對要站在他這一邊。」這人的見證和堅定的立場,實在是我們最好的榜樣。
二、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9:18-34)
18那些猶太人不相信他從前瞎眼,現在看得見;等到把他的父母找來,19他們問:「這個人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不是說他生下來就瞎了眼?那麼,現在又怎麼會看見呢?」20他的父母回答:「他是我們的兒子,他生下來就是瞎眼的,這個我們知道。21至於他現在怎麼會看見,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都不知道。他已經成人了,你們去問他吧,讓他自己回答你們!」
22他的父母這樣說是因為怕猶太人;當時猶太人已經商妥,如果有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就要把他趕出會堂。23因此他的父母回答:「他已經成人了,你們去問他吧!」24他們再一次把那生下來就瞎了眼的叫來,對他說:「你必須在上帝面前說誠實話!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25他回答:「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不過我知道一件事:我從前瞎眼,現在能看見了。」26他們問:「他替你做了甚麼?他怎樣開了你的眼睛?」27他回答:「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不肯聽。為甚麼現在又要聽呢?難道你們也想作他的門徒嗎?」28他們辱罵他:「你才是那個傢伙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29我們知道上帝對摩西說過話;至於那傢伙,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是哪裡來的!」30他回答:「這就怪了。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卻不知道他是從哪裡來的!31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32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開了生來就是盲人的眼睛的。33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34他們斥責他:「你這生長在罪中的傢伙,居然教訓起我們來!」於是他們把他從會堂裡趕出去。
最令我們感動的是這個人的態度;他對他們的盤問,從「不知道」耶穌基督人在那裡?(9:12),到「他是一位先知。」(9:17)「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不過我知道一件事:我本來瞎眼,現在能看見了。」(9:25)他甚反口詰問這些宗教領袖:「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卻不知道他是從哪裡來的!」並進一步地教訓起這些宗教領袖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開了生來就是盲人的眼睛的。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9:30-33)
基督徒的共同經歷,就是許多人不懂得怎樣用正確的神學語言,來說明他所相信的耶穌到底是誰。然而瞎子見證了耶穌在他心靈和身上所成就的一切,別人雖然不明白他所想的,卻體會得出他的心境。其實,我們愛耶穌,比愛關於耶穌的理論更重要。
「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裏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9:33)可以說是此人的信仰告白!在他的心中有清楚的信念:如果有人能行這樣奇事異能,這個人必定是因依上帝的話的力量而行。而這也是整本新舊約聖經所要告訴我們的信息:上帝的話就是創造。
此外,我們也看到瞎子的父母。他們在態度上很不合作,也顯得很害怕。會堂當局一項有力的武器,就是把人趕出會堂,使人失去和上帝的百姓來往的機會。遠在以斯拉的時代,有個訓令謂凡不遵當局(即首領和長老)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10:8)。
耶穌也警告他的門徒:「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路6:2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上帝。」(約16:2)
耶路撒冷的官長中卻有好些相信耶穌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約12:42)。趕出會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終生的(the cherem),一個人終生彼逐出會堂之外。這種人當著眾人的面受到咒詛,因此永遠和上帝和人隔絕。另一種是短期被趕出會堂。比方說,被趕出會堂一個月,或其他的期限。猶太人也怕這種懲罰,因為他們認為此種刑罰,不但是和會堂隔絕,也和上帝隔絕。我們由此了解,何以瞎子的父母說,他們的兒子已經成了人,可當法定見證人,回答一切問題。法利賽人已經狠狠地惱怒耶穌,他們隨時準備藉著逐出會堂的權柄來對付他,藉宗教戒律的程序來報復。
在法利賽人和這位被治好的人之間,對於「罪人」的了解有了明顯的差距;法利賽人認為不守安息日的人是罪人。但是,這位瞎子認為一個會關心人苦難的人,就是在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因為上帝是如此愛著人類,因人類的苦難,上帝施行他奇妙的拯救。
這位瞎子親身經驗到醫治的恩典,他堅持相信「除非他(指耶穌基督)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什麼都不能做。」(9:33)可惜,這些當代的宗教領袖並沒有聽進這位原本因眼盲而行乞維生的人的話來反省,說實在的,他們眼中根本就看不起這位乞丐!他們甚至責罵他說:「你這生長在罪中的傢伙,居然教訓起我們來。」(9:34)並把他趕出會堂!起碼,我們看到他勇敢的見證,為了見證自己所受的恩典,他不惜冒著被趕出會堂的危險,這點他比他的父母強了很多。(9:20-23)
三、主啊,我信!(9:35-41)
35耶穌聽見他們把他趕出會堂。以後耶穌找到他,對他說:「你信人子嗎?」36他回答:「先生,請告訴我他是誰,好讓我信他!」37耶穌對他說:「你已經見到了他,現在跟你講話的就是他。」38他說:「主啊,我信!」就向耶穌下拜。39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瞎眼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瞎了眼。」40在那裡的一些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問他:「難道你把我們也當作瞎眼的嗎?」41耶穌回答:「如果你們是瞎眼的,你們就沒有罪;既然你們說『我們能看見』,那麼,你們仍然是有罪的。」
這一段很特別,說到被會堂開除的瞎子,耶穌主動尋找他。
1.耶穌主動找人
「真教會主動找人,假教會排斥人。」耶穌是教會的頭,他這樣做,更讓我們學習到「接納」尋求拯救的人,是何等的重要,是耶穌的心意。
「猶太人把那人趕出會堂;會堂的主卻找到了他。」如果一個人所作的基督徒見證,使他受到同胞的排斥,結果反而讓他更接近主。任何人只要忠實於基督,主也必以信實待他。
這個人從不認識耶穌基督,到和耶穌基督面對面時所說的「主啊!我信!」然後向耶穌下拜,(9:38)這段心路歷程走得極為艱辛;在他被醫治之前,他是生活在靠人施捨中過日,在他眼睛能看見時,他卻面對了被驅逐出當時人們生活的圈子——會堂,可是,他沒有因此而絕望,沒有因此改變他原有知恩、感恩的意志。
2.耶穌向人啟示
凡對主忠實的人,主必向他作徹底的啟示。雖然忠實於主,往往會受到逼迫,或遭人排斥;但其報賞卻是與主更為親近,更深地認識主的奇妙。
約翰用他最喜歡的二個觀念,作為這段故事的結束。
1.耶穌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
一個人遇見耶穌的時候,就等於面臨審判。如果他不喜歡耶穌,不讚美他,不愛他,那麼這人就為自己定了罪。如果他仰望耶穌,對耶穌的呼召有反應,並親近他,那麼這人就走在上帝所喜悅的道路。凡是自覺看不見,而希望看得更清楚更深入的,主使開他的眼睛,讓他明白更多的真理。凡是自認甚麼都知道的人,就等於不知道自己看不見,是真正的瞎子,這樣的人沒有希望,也沒有救藥。一個人必須認清自己的弱點,才可能變為強壯。一個人必須知道自己不懂,才可能追求新的知識;一個人必須曉得自己有罪,才可能蒙主赦免。
2.一個人懂得越多,面對面見到主時,卻不認得他,就越容易受到定罪。假定法利賽人是無知的,他們則還不至於被定罪。他們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他們懂得多,也自認看得很清楚,事實上,他們面對面見到上帝的兒子,卻又不認得他。一個人權力多,責任也大,這乃是人生的法則。
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瞎眼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瞎了眼。」 (9:39)
這一節可說是這一章的中心議題,也是約翰福音書作者所要提醒我們注意的一句重要話語。耶穌基督的這句話,指出當代宗教領袖們真正的問題,如同先知以賽亞在指責他那時候的以色列百姓一般:「你們聽了又聽,但是不明白;你們看了又看,但是不了解。」(6:9)人若以為自己對聖經很了解,以自己為教會的領袖,就會有這種危險。相反的,願意聽人分享信仰經驗的人,也會從最低賤、卑微的人物、事物之中,發現上帝救恩的喜悅。
通過這一段經文,我們來反省二項信仰的課題:
一、信仰是要幫助人減輕生存的苦難,而不是要束縛人的心靈
我們可以看到人對耶穌四種不同的反應:
1.鄰舍:感到意外和懷疑
2.法利賽人:關心律法被破壞,堅決拒絕相信
3.瞎子的父母:雖然相信,卻因懼怕被革除教籍而保持緘默
4.得醫治的瞎子:表現出堅定持久的信心。
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是靠乞食維生。乞食本身是痛苦的。耶穌基督有能力使他眼睛開了,使他脫離乞食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他的心靈也開了,他認耶穌基督為「救主!」
我們今天的教會面對社會上許多在苦難中生活的人要給什麼才能使他們感受到耶穌基督是「救主」?才能「彰顯上帝的能力?」
我發現許多教會都把上帝所賜給予我們的恩賜埋藏起來,在銀行存款數以百萬、千萬計,對那些只需區區數萬元就能除去一年苦難的人卻是吝於施捨,甚至用許多時間在討論「他為什麼會貧窮、潦倒」,真沒有意義!只要我們肯、願意,真正的去「實行上帝的旨意」(9:31),上帝的救恩必定會透過我們卑微的愛,彰顯出他奇妙的大能。
律法、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奴隸制度、女性穿著、女性投票
1861-1865年,第一個敢穿褲子的女性是瑪麗.愛德華.沃克;她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軍醫。她在美國內戰時曾數次穿長褲而遭拘捕。最後,事情一直鬧到了國會,國會議員們經過激烈的爭論,最終因為她精湛的醫術和為國立下的赫赫戰功,國會決定通過立法給她特權─美利堅準許她在工作時穿褲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女性只能穿長裙,不能穿褲子。
1932年,著名的美國影星瑪蓮娜.迪特理茜還因穿長褲在巴黎街頭行走,被抓到警察局。警局要以「傷風敗俗」罪拘留瑪蓮娜.迪特理茜。因女權分子去警局外遊行示威,迫於壓力,警局才不得已將她釋放。在西方歐美國家傳統人眼裡,穿褲子的女人就是壞女人!第二次世界大戰,讓女人能不能穿褲子──這個一直令衛道士偽君子頭疼的問題終於迎刃而解。戰爭的嚴酷,令越來越多的婦女自然而然地穿起了能使工作更加方便的褲子。
髮禁:腦袋上面,頭髮下面,哪個重要?
我比較喜歡愛因斯坦那頭亂髮
衣服:強硬、壓抑、不溝通
班服、體育服、校服、長短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意義。
二、對聖經、信仰愈深思的人,愈會發現自己對上帝的認識愈欠缺,也會更謙卑
如果我們很細心地讀,就會注意到那個瞎眼的人,對耶穌的認識是逐漸進步的。而這四階段的境地,又一個比一個更高。
1.起初他稱呼耶穌為一個人。「有一個人名叫耶穌,開我的眼睛」(11節)。
起初他只認為耶穌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從來沒有碰到一個人能做出耶穌所做的事;因此,他認為耶穌高人一等。
2.他後來稱呼耶穌為先知。
法利賽人問他:「這人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回答:「他是個先知!」(9:17)先知乃是代替上帝說話的人。阿摩司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摩三7)。
先知與上帝十分親近,對上帝了解甚深。我們若讀到耶穌所說的話,不禁要說:「他是個先知!」儘管我們不敢確定別的,但我們敢說,世人若遵行耶穌的教訓,則無論是個人的,社會的,國家的,國際間的問題,都可迎刃而解。若要挑還一個配稱作先知的人的話,耶穌就有這項資格。
3. 從上帝那裡來的(9:33)
4. 是主(9:38)
最後他竟承認耶穌乃是主,上帝的兒子。
他發現人的類屬無法很適當地形容他。
拿破崙(Napoleon)有一次和幾位朋友在一起,其中有人評論耶穌謂他只是一個偉人罷了。拿破崙說:「諸位,我對人了解得太多了,我敢說耶穌不只是一個人。」
法利賽人真正的問題是自視高傲,認為自己對摩西律法和上帝救恩知之甚詳的人,以自己的認知當作權威在看、在衡量別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
其實,我們沒有什麼權威可言,唯有我們都實在的謙卑下來學習,才能體會上帝奇妙的作為。
這位生來瞎眼被醫治好的人,給我們很好的啟示,他是由「不知道」耶穌基督開始,進而認為耶穌基督是「先知」,並堅信耶穌基督是來自上帝,到最後向耶穌基督下拜,這種信仰的成長是由不斷學習中得到的,而這個信仰成長過程中最重的一個關鍵,就是不屈服於權威的壓迫,不向人的權威低頭。這點值得今天的教會和所有基督徒學習。
這個人經歷新生命愈久,就愈對這個治愈了他的人有更強的信心,不但肉眼得看見,心靈上也得看見:先認出祂是先知(9:17),然後知道祂是主。當你歸向主,就開始對祂有不同的觀感,與主同行愈久,就愈瞭解祂是誰。彼得叫我們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得後書3:18)假若你想更多認識耶穌,便要一直與祂同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