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聖經為耶穌見證

聖經為耶穌見證 (講道大綱)
約翰福音5:31-47

猶太人認為作見證,需要二、三個人,才足以採信(申命記17:6;19:15)。
「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申命記19:15)

5:31-40也可以應用在個人談道、佈道、傳福音時,當人家問:「我怎麼知道你講的是真的?」我們該如何回答。透過耶穌所提四個見證,可以幫助我們在個人談道上的運用。接著,5:41-47耶穌提醒四件「信徒當警惕的事」。

一、見證一:施洗約翰(5:31-35)
在約翰福音中,1:29-34及3:27-36記載施洗約翰對耶穌二項見證。

其實,施洗約翰的見證已經很夠份量了,因為當時的百姓認為施洗約翰是先知(馬太福音14:5、21:26;馬可福音8:28、11:32;路加福音20:6)。
希律想殺他,但是怕人民,因為他們都認為約翰是先知。」(馬太福音14:5)
「燈」原文指中東一帶使用的「油燈」,須要依賴不斷的添油才能發光。

二、見證二:神蹟、記號(5:36)
雖然約翰是點著一盞點亮照明的燈(5:35),但是他點燃的燈還是亮度不夠。因此,耶穌提出第二個見證,就是耶穌所做的事(5:36)。這些許許多多的神蹟或者是說「記號」,都是在證明上帝的同在(參考3:1-2)。

摩西說:「我算甚麼?」對摩西而言,這證據是甚麼?當然是做上帝的事工,就顯明上帝與他同在。

三、見證三:天父上帝(5:37-38)
接下來,第三個見證,耶穌把層次高到「天父上帝」為耶穌做見證(5:37)。耶穌受洗後,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6-17;馬可福音1:9-11;路加福音3:21-22)。耶穌提起此事,在場的人都可以為此作見證。

四、見證四:聖經(5:39-40)
第四個為耶穌做見證是「聖經」(5:39),此時的聖經是指「舊約」。
「你們研究聖經」和合本譯為「你們查考聖經」。
「研究」或「查考」在原文是採礦的用語,含有「勘探、挖掘」的意思。

五、信徒當警惕的事(5:41-47)
1.沒愛上帝的心(5:42)
耶穌直接說出信徒該警惕的第一件事:「你們並沒有愛上帝的心」
2.看權勢高舉人(5:43)
「奉自己的名來」,「自己」原文是「另一個名字」,指假基督、敵基督,甚至是一且要高舉人的名號的。
保羅說:「諸位,為甚麼做這種事呢?我們不過是人,人性上跟你們一樣。」(使徒行傳14:15a)可是,保羅講的是真話,他沒有順水推舟,或藉著一個神蹟高舉自己。

3.貪圖虛浮稱讚(5:44,41;腓立比書2:3)
保羅在腓立比書提醒信徒,要以基督的心為心,同時「不要自私自利,不要貪圖虛名,要彼此謙讓,看別人比自己高明。」(腓立比書2:3)

4.不信聖經默識(5:45-47;提摩太後書3:16)
保羅說:「全部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有益處。」(提摩太後書3:16)

通過今天這一段經文,我們來思考二個問題:

一、耶穌要我們學習祂「不求人的稱讚」,也不彼此恭維,單單滿足上帝來的稱讚

二、讀聖經是否讓我們更加渴望學像耶穌基督?

問題討論:
1.當我在查考聖經時,我是基督徒因此不得不讀聖經(5:39)?還是,因為我的心裏因為愛上帝(5:42),而渴望讀聖經?
2.如何才算是到耶穌這裡來(5:40)?你現在的生活算不算「到耶穌這裡來」(參考馬太福音2:1-11)?
3.你所在乎的是「來自人的榮耀(稱讚)」?還是「來自上帝的榮耀(稱讚)」?如果,上帝感動你去從事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甚至沒有人會在意或知道的事,你還會去做嗎?

講道稿

聖經為耶穌見證
約翰福音5:31-47
聖詩:248.194.505.388
啟應:59
31 「我若見證自己,我的見證就不足信。32 然而,有一位為我作見證的,我知道他為我所作的見證是真實的。33 你們曾派人去見約翰,聽見他見證真理。34 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見證;我說這話是為了使你們得救。35 約翰好比一盞點亮照明的燈,你們願意暫時享受他的亮光。
36 但是我可以提出比約翰更有力的見證,那便是我的工作─是我父親交給我去完成的工作。這些工作可以證明父親差遣了我。
37 差遣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沒有看見他的容貌,38 沒有把他的話存在心裏,因為你們不信他所差來的那一位。
39 你們研究聖經,認為從裏面可以找到永恆的生命;其實聖經的話就是為我作見證的!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尋求生命。
41 「我不是在求人的稱讚。42 但是我看透了你們,你們並沒有愛上帝的心。43 我奉我父親的名而來,你們卻不接納我;可是有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反而會接納他。44 你們喜歡彼此恭維,卻不追求從獨一無二的上帝那裏來的稱讚;這樣,你們怎麼能信呢?45 別以為我要在我父親面前控告你們;要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一向所期望的摩西。46 要是你們真的信摩西,你們當然會信我,因為他在他的書上記載著我的事。47 你們既然不信他所寫的,又怎麼能信我的話呢?」

兩約之間被稱為「寂靜四百年」,這段時期沒有先知的信息,以色列人被擄、亡國,雖然有部分人歸回,但是整個國家歷經巴比倫、波斯、希臘、羅馬的統治。四百年後,施洗約翰出來傳道為人洗禮,這對猶太人來說似乎是在黑暗中看到曙光,當時很多人接受他的洗禮,甚至將施洗約翰視為四百年來的「先知」。
甚至,保羅在他第二次宣教旅途回程途中曾經路過以弗所,此時約為公元 51-52 年。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幾位門徒,問他們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說:「沒有,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保羅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呢?」他們說:「是約翰的洗。」(使徒行傳19:1-3)看,施洗約翰的門徒分佈極廣,換言之,施洗約翰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
今天,我們在讀約翰福音時,也要知道本書有個重要的主題就是凸顯「耶穌是基督」,同時也降低施洗約翰的地位,幫助初代教會的信徒了解,施洗約翰固然在當時的社會帶來靈性的改革,使人們乾渴已久的心靈得到滋潤。但是,約翰福音的作者所要表明的是:施洗約翰的改革只是曙光乍現,真正的真光是「耶穌基督」。約翰福音的作者讓信徒知道:施洗約翰不是基督,耶穌才是。因此作者強調施洗約翰說過自己:「我不是基督;我不過是奉差遣作他的前驅。」(約翰福音3:28)接著,作者特別指出施洗約翰只不過是「一盞點亮照明的燈」,讓人「暫時享受他的亮光。」(約翰福音5:35),而耶穌基督的見證則是來自永恆上帝本身。
說到作見證,猶太人認為作見證,需要二、三個人,才足以採信(申命記17:6;19:15)。這二、三個人包括人證、物證。
「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申命記19:15)
由於耶穌自己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這樣的身份,特別是猶太當局無法相信。因此,接著耶穌提出四個「見證」,從四個方面來證明他是上帝的兒子。
5:31-40也可以應用在個人談道、佈道、傳福音時,當人家問:「我怎麼知道你講的是真的?」我們該如何回答。透過耶穌所提四個見證,可以幫助我們在個人談道上的運用。接著,5:41-47耶穌提醒四件「信徒當警惕的事」。

一、見證一:施洗約翰(5:31-35)
耶穌提出第一個見證者是「施洗約翰」(5:33),第31節一開始耶穌說:「我若見證自己,我的見證就不足信。」因此,他先以施洗約翰對他的見證說起。在約翰福音中,1:29-34及3:27-36記載施洗約翰對耶穌二項見證。
「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過來,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掉世人的罪的!這一位就是我說過『他在我以後來,卻比我偉大;因為我出生以前,他已經存在』的那一位。我並不認識他;現在我來,用水施洗,為要讓以色列人認識他。」(約翰福音1:29-31)
約翰又見證說:「我看見聖靈像鴿子從天上降下來,落在他身上。我還是不認識他,但是那差遣我用水施洗的上帝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落在誰身上,誰就是那要用聖靈施洗的。』我已經看見了,所以向你們證明他就是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1:32-34)
「我曾經說過,我不是基督;我不過是奉差遣作他的前驅。這話你們可以為我作證。」(約翰福音3:28)
其實,施洗約翰的見證已經很夠份量了,因為當時的百姓認為施洗約翰是先知(馬太福音14:5、21:26;馬可福音8:28、11:32;路加福音20:6)。
「希律想殺他,但是怕人民,因為他們都認為約翰是先知。」(馬太福音14:5)
「燈」原文指中東一帶使用的「油燈」,須要依賴不斷的添油才能發光。這種燈雖可照明,卻無法自力長久發光,必須由人不斷的添加燈油。 
個人談道時,引用「權威者」的個人見證,可以幫助人找到認同。但卻需要不斷的添加燈油,不斷需要有新鮮的見證、不斷有人來的見證。

二、見證二:神蹟、記號(5:36)
雖然約翰是點著一盞點亮照明的燈(5:35),但是他點燃的燈還是亮度不夠。因此,耶穌提出第二個見證,就是耶穌所做的事(5:36)。這些許許多多的神蹟或者是說「記號」,都是在證明上帝的同在(參考3:1-2)。
就像出埃及記第四章,摩西也講到見證的問題。摩西一個八十歲的老人要對以色列人說:「要是以色列人不信我,不聽我的話,說你從來沒有向我顯現過,我怎麼辦呢?」(出埃及記4:1)以色列人必定會說:「拿出證據來。」否則他們必不信摩西,也不聽摩西的話。
上帝給摩西的證據就是三個神蹟——第一個,把杖丟在地上,就變作蛇;拿住牠的尾巴,牠必在你手中仍變為杖(出埃及記4:3-4)。第二個,手放在懷裡,及至抽出來,手長了大痲瘋;再把手放回懷裡,及至從懷裡抽出來,手就復原了(出埃及記4:6-7)。第三個,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出埃及記4:9)。
不過我們也要注意,摩西行的神蹟,以色列人看見就信上帝與摩西同在;但是,這些神蹟對法老而言,一點也沒有用,因為法老不信上帝與摩西同在。而行神蹟的事,也是讓摩西肯定自己的蒙召,記載出埃及記3:11-12
摩西對上帝說:「我算甚麼?我怎能到埃及王那裏去,把以色列人領出來呢?」上帝回答:「我要與你同在。你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要在這山上敬拜我。這就是我差遣你的憑證。」
摩西說:「我算甚麼?」對摩西而言,這證據是甚麼?當然是做上帝的事工,就顯明上帝與他同在。同樣的,耶穌也說明他所做的事,都是天父上帝要他去成就的,「我的工作─是我父親交給我去完成的工作」(5:36b)。為了要將上帝顯明在人的眼前,使人明白上帝的心意。
個人談道時,可引用「權威者」的個人見證,第二也可以通過「我的工作」來見證,這工作是上帝對我們的呼召。

三、見證三:天父上帝(5:37-38)
接下來,第三個見證,耶穌把層次高到「天父上帝」為耶穌做見證(5:37)。耶穌受洗後,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6-17;馬可福音1:9-11;路加福音3:21-22)。耶穌提起此事,在場的人都可以為此作見證。
但不是所有人都聽得出上帝的聲音。在約翰福音12:28-29就記載一件事,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當天父為祂的兒子說話,站在旁邊的眾人聽見,就說:「打雷了!」天父上帝所說的話,對許多人來說是「鴨仔聽雷」,有聽沒有懂。正如,第37節耶穌所說的:「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沒有看見他的容貌。」
為何有聽沒有懂?第38節說:「沒有把他的話存在心裏,因為你們不信他所差來的那一位。」「他的話」希臘文是用logos(道),就是指耶穌本身。換言之,他們沒有聽到上帝的聲音,其實就是沒有信靠耶穌、認真去聽耶穌所講的話。
個人談道時,可引用「權威者」的個人見證,第二也可以通過「我的工作」來見證,第三是邀請人來「信靠」耶穌。接著,第四就是通過「聖經」來認識耶穌。

四、見證四:聖經(5:39-40)
第四個為耶穌做見證是「聖經」(5:39),此時的聖經是指「舊約」。
「你們研究聖經」和合本譯為「你們查考聖經」。「研究」或「查考」在原文是採礦、挖寶石的用語,含有「勘探、挖掘」的意思。這個字說明猶太人對聖經的研究、深入挖掘,猶太人很注重讀經,每個人都讀經,早也讀、晚也讀,在聖殿讀、在會堂讀、在樹下讀、在家也讀。
但是,因為他們「不信」,因此讀不出「基督」的應許。耶穌就明明向他們指出,上帝的話—聖經就是要引導他們進入福音的應許,但他們不會領會。舊約的應許是指向基督的。如果讀聖經,沒有在耶穌作為彌賽亞的認識上,是無法讀懂的,就算讀了也是白看了。
為何如此?因為他們心裡面不是真正尋求上帝,而只是注重「個人」的事,「你們喜歡彼此恭維」(5:44)。看重「個人」、「自我中心」是無法領悟聖經對基督的預言。
對真正尋求上帝的人,已經可以從這四項見證,認出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但人的自我及偏見,使人的眼睛迷糊。

五、信徒當警惕的事(5:41-47)
41 「我不是在求人的稱讚。42 但是我看透了你們,你們並沒有愛上帝的心。43 我奉我父親的名而來,你們卻不接納我;可是有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反而會接納他。44 你們喜歡彼此恭維,卻不追求從獨一無二的上帝那裏來的稱讚;這樣,你們怎麼能信呢?45 別以為我要在我父親面前控告你們;要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一向所期望的摩西。46 要是你們真的信摩西,你們當然會信我,因為他在他的書上記載著我的事。47 你們既然不信他所寫的,又怎麼能信我的話呢?」
1.沒愛上帝的心(5:42)
耶穌直接說出信徒該警惕的第一件事:「你們並沒有愛上帝的心」。約翰福音再到約翰一二三書,在約翰的傳統裡有許多關於「愛」的教導。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約翰一書3:17)
如果我們將5:42與第五章前半段的故事連貫來看的話,就可以清楚這裡所說的「愛上帝」,是與「愛」那個在畢士大池旁躺了三十八年的病人有關。
大家來聖殿過節,要獻祭都會先到畢士大池,但沒有人對這群弱勢者、邊緣人伸出援手或是憐憫他們。因此耶穌在此說:「我看透了你們,你們並沒有愛上帝的心。」
2.看權勢高舉人(5:43)
第43節「我奉我父親的名而來,你們卻不接納我;可是有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反而會接納他。」這是所有人的特點。
「奉自己的名來」,「自己」原文是「另一個名字」,指假基督、敵基督,甚至是一且要高舉人的名號的。據歷史記載,在主耶穌升天後,至少有六十四個假基督出現,引誘許多猶太人信服他們。但主在此更可能是警告猶太人,在末後的日子裡,「那不法者要反對一切被人稱為神明或崇拜的對象,把自己高抬在一切之上;他甚至去坐在上帝的聖殿裏,自稱為上帝。」(帖後2:4)
使徒行傳14:11記載,在路斯得,保羅醫好一個生來瘸腿的。結果大家就要來拜保羅和巴拿巴。保羅和巴拿巴在那時候如果就順水推舟,自立為神,叫他們每個人如何聽他話,恐怕這群人就真的拜起他們了。
但是保羅說:「諸位,為甚麼做這種事呢?我們不過是人,人性上跟你們一樣。」(使徒行傳14:15a)可是,保羅講的是真話,他沒有順水推舟,或藉著一個神蹟高舉自己。因為他很清楚,一切的榮耀不歸給人,只歸給上帝。
3.貪圖虛浮稱讚(5:44,41;腓立比書2:3)
第44節直接點出人的本性「喜歡彼此恭維」,這是世界的價值,基督徒生命困難成長,就是我們順應世界的價值,喜歡彼此恭維、榮耀。有時候,牧者也會彼此恭維「某某大牧師」。
再對照第41節,耶穌所說的:「我不是在求人的稱讚。」這就是耶穌給我們學習的典範,對我們的提醒。
保羅在腓立比書提醒信徒,要以基督的心為心,同時「不要自私自利,不要貪圖虛名,要彼此謙讓,看別人比自己高明。」(腓立比書2:3)
主因為不曾盼望「從人來的榮耀」,所以祂從來不會失望;今天許多信徒在教會中常常失望,其原因恐怕乃在他們的潛意識裏,仍舊盼望得著「人的榮耀」。
4.不信聖經默識(5:45-47;提摩太後書3:16)
保羅說:「全部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有益處。」(提摩太後書3:16)
猶太人在這裡想要用上帝的話來定耶穌的罪。因為耶穌在安息日做了這個事。但是有一天,猶太教徒會很悲哀的發現,控告他們的是摩西。我們已經看到:當審判的時候,很多人會來定這世代人的罪——包括尼尼微城的人(太12:41;路11:32)、南方女王(太12:42;路11:31)、乃縵和這撒瑪利亞婦人(4:15)。
這些聖經裡的人物、故事都是要引導人認識上帝的救恩—耶穌基督,如果拒絕耶穌,就是拒絕聖經裡面的人物、故事的見證。

通過今天這一段經文,我們來思考二個問題:

一、耶穌要我們學習祂「不求人的稱讚」,也不彼此恭維,單單滿足上帝來的稱讚。
說到人的稱讚,以前我在三重牧會時,教會在社區裡舉辦許多的社區服務,幫助低收入、經濟弱勢的學生課後陪讀,舉辦很多的社區事工。里長、議員、區公所也曾向我建議去申請「台北縣/新北市績優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表揚」,特別在選舉前,都會主動來催,我都沒有去申請。我擔心的是,如果我去申請,無形中就是鼓勵同工、會友看重政府的獎賞、獎狀,當教會越渴望統治者的獎賞時,就會越忘記我們應該滿足上帝來的稱讚。更何況,得到人的獎賞,在天上就失去獎賞;寧可我們看輕世間的稱讚,也不要忘了上帝的獎賞。
上帝將耶穌基督賜給人類,為了要在這罪惡、苦難的世界中,表明祂的救贖與慈愛。因此,凡以耶穌基督做教會的頭的教會,應該學習耶穌一樣,向受苦的人、向被罪捆綁的人,伸手彰顯上帝的愛。既然是在彰顯上帝愛的救贖,其目的就不是要讓人稱讚。
此外,我們也要知道教會是一群有罪蒙拯救的人所組成的團契,就要清楚裡面的人不可能完美,每個人都有軟弱、侷限。也因此,來到教會的人,必須承認自己有罪,並渴望來尋求耶穌基督的憐憫與赦免。而不是尋求人的稱讚,渴望得著人的掌聲。
我也發現越來越多的教會也喜歡學習社會的那一套,在辦理告別禮拜時大肆的鋪張,甚至充滿不真實的誇耀。不要忘了,耶穌基督的死是多麼的難堪,被釘十字架的人,不是像圖畫、雕刻的藝術品還有一塊遮羞布蓋住。不,是全身一絲不掛的被羞辱,耶穌基督的死是多麼的難堪!
記住,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的話:「你們要小心,不可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的虔誠,故意讓別人看見。這樣做的話,你們就不能從天父獲得獎賞。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大吹大擂,像那些偽善的人在會堂或街道上所做的,為要得到別人的誇獎。我告訴你們,他們這樣做已經得了所能得到的報償。」(馬太福音6:1-2)又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偽善的人,喜歡在會堂裏或十字路口站著禱告,故意讓別人看見。我告訴你們,他們這樣做已經得了所能得到的報償。」(馬太福音6:5)

二、讀聖經是否讓我們更加渴望學像耶穌基督?
2015年9月25日,在第70屆聯合國大會之「可持續發展峰會」的開幕式上,教宗方濟各做了一個歷史性演講。
教宗方濟說聖經是「一本非常危險的書」,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人因為擁有一本聖經而被逮捕或殺害。根據天主教刊物《Aleteia》報導,教宗在出版一本青年聖經的序言中寫道:「在今天這個世界,基督徒面臨比初期教會更多的迫害。他們為什麼被迫害?他們被迫害,因為他們有十字架,見證耶穌。他們被定罪,因為他們擁有一本聖經。」又說:「因此,聖經是一本非常危險的書——如此危險,在一些國家就好像把手榴彈藏在衣櫃裡一樣被對待。」
在許多地區,讀聖經是要冒著生命的危險去擁有一本聖經,要冒著生命危險去讀上帝的話語。
我認識一位台大醫學院畢業的牙醫師,他曾在屏東基督教醫院服務過,是我表姐的義子。他後來加入威克理夫差會去了北非突尼西亞從事聖經翻譯,我的表姐邀了一群代禱者,為他奉獻、代禱,我也帶他去找過松山教會裴長老透過旅行社來協助他在當地的事工。他在當地擔任牙醫師、導遊,掩飾他宣教師、聖經翻譯者的身份,但也有幾次被懷疑,差點被逮捕。我曾問他,難道不能在外面翻譯好,再帶進去那個國家嗎?他說,他們有傳福音給當地人,必須牧養他們,透過他們來閱讀、校對聖經,才能使翻譯更為精準。他們都是一群冒著危險在翻譯聖經、閱讀聖經的人。在某些地區,翻譯或是閱讀聖經,都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我們很難想像聖經對他們而言是「一本非常危險的書」。聖經對他們來說,越是危險,越是渴望。
再想想我們,我們很容易取得聖經,國小畢業送一本、受洗時又送一本,有時參加教會讀經活動又送一本,可能每個人都有好幾本聖經。聖經對我們來說,越不危險,越是不渴望。
5:39-40說:「39 你們研究聖經,認為從裏面可以找到永恆的生命;其實聖經的話就是為我作見證的!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尋求生命。」耶穌時代猶太人是唯一受到聖經啟示的民族,他們有聖經,卻不渴望聖經所啟示的彌賽亞。
希望主耶穌的話提醒我們,讀聖經、查考及研究聖經,是為了認識耶穌基督裡的救恩。因為聖經是為了做耶穌的見證。研究聖經、查考聖經,是為了渴望學像耶穌基督。不要有聖經,卻無耶穌;不要有聖經,卻無信仰。

問題討論:
1.當我在查考聖經時,我是基督徒因此不得不讀聖經(5:39)?還是,因為我的心裏因為愛上帝(5:42),而渴望讀聖經?
2.如何才算是到耶穌這裡來(5:40)?你現在的生活算不算「到耶穌這裡來」(參考馬太福音2:1-11)?
3.你所在乎的是「來自人的榮耀(稱讚)」?還是「來自上帝的榮耀(稱讚)」?如果,上帝感動你去從事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甚至沒有人會在意或知道的事,你還會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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