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申命記 7:1-26

申命記 7:1-26 和合本
耶和華的子民( 出 34:11-16 )
7:1 「耶和華─你 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7:2 耶和華─你 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7: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7: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7: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7: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 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7:7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7:8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7:9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他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7:10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7:11 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遵行誡命必蒙福( 申 28:1-14 )
7:12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 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
7:13 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7:14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7:15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7:16 耶和華─你 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 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7:17 「你若心裏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
7:18 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 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
7:19 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 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 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
7:20 並且耶和華─你 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
7:21 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 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 神。
7:22 耶和華─你 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7:23 耶和華─你 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地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
7:24 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
7: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7: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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