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馬可福音 12:1-44

馬可福音 12:1-44 和合本
凶惡園戶的比喻( 太 21:33-46 路 20:9-19 )
12:1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12:2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裏,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12:3 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12:4 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裏。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12:5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12:6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12:7 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12:8 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12:9 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12:10 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12:11 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12: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納稅給凱撒的問題( 太 22:15-22 路 20:19-26 )
12: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12: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
12:17 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復活的問題( 太 22:23-33 路 20:27-40 )
12: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12: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12:20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12:21 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12: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12:23 當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
12: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 神的大能嗎?
12:25 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12: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 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12:27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你們是大錯了。」

最大的誡命( 太 22:34-40 路 10:25-28 )
12: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猶太人公認的法律共有六一三條,這也是希伯來文十誡所用的總字數。其中包括有守安息日、割禮、獻祭等相關的條文。如果耶穌基督回答任何其中的一條,這位專門在教導民眾認識有關摩西律法的文士,必定可以很輕快地就舉出其他的條文辯駁回去,這樣很快就可以造成另一次的爭議場面出現。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耶穌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對摩西律法的瞭解是很精深的;耶穌很清楚每一個猶太人每天一定要背誦至少兩次以上的經文,就是12:29-30所說的這句話。這是取自申命記6:4-5。其實這也就是十誡之第一誡的詮釋。
會主心得:一個人如果真的用全部「知、情、意、行」愛上帝,這個人必定會遵守上帝的教訓,會做出榮耀上帝的名的事。耶穌基督進一步詮釋法律的另一個精神,就是愛鄰人如同自己。這是取自利未記19:18。耶穌基督已經將愛鄰人看成是接續愛上帝的信仰使命。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將這兩條誡命看成是構成整個法律結構的基礎。失去一條就失去平衡。
12: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馬可福音比馬太福音多了一則筆這位試探者經學教師對耶穌基督回答後的反應,他稱讚耶穌基督所回答的,認為答得「很對」,並且又附加上了他個人的註解說:「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這正是先知彌迦對他那時代的人所說的話(彌迦書6:6-8)。
12: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緊接著是耶穌基督對這位經學教師的滿意,認為這位經學教師是「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這位有智慧的文士,因著抓住這最大的誡命中的兩個重點,所以耶穌稱許他離神的國不遠了。我們這些因為信主而已經屬於神國的人,對這最大的誡命是否也有如此深刻的體認呢?願主更多指教我們的心,使我們有天國的真智慧!
愛上帝也必須要愛人,二者不能分開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回答這位文士(法律教師)的話中,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誡命最重要的第一條是愛上帝,而且是盡一切人的所能去愛上帝,這是基督徒信仰生活中毫無藉詞的、不能推諉的,最為重要的使命。 
同樣的,在愛鄰人方面也是如此;我們在路加福音中看到耶穌基督所舉出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裡,就很清楚地看到對鄰舍有愛,也就是對上帝的愛的見證。一個人若說愛上帝,卻對人充滿仇恨,那是說不過去的。約翰一書的作者就是這樣說:「如果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所以,基督這樣命令我們: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他的弟兄或姊妹。」(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約翰一書4:20-21)這是在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不能將信仰與生活結合在一起,那樣的信仰是不誠實的,不是真的基督教信仰。我們必須將信仰與生活緊密結合在一起,讓我們的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這樣才能見證出復活的信仰意義。
一個美國越戰軍人的真實故事 這個軍人在打越戰的時候,眼睛被炸瞎,兩隻腿也因傷被割掉了。當這位軍人被送回維吉尼亞州守寡母親懷裡時,虔誠的基督徒母親,竟然抱著兒子感恩的說:「感謝神,保守我的兒子能活著回來。」這位軍人不知道自己眼睛瞎了、腿斷了,要怎樣來過下半輩子,但母親對他:「以後你要靠著上帝來過日子,要完全信靠上帝,讓神帶領你。」軍人就在母親的帶領下,也成為基督徒,結果神感動了一位姐妹嫁給他,他瞎著眼,居然學會修理汽車,還生下了兩位可愛的女兒。
二十餘年後,當時在越南為這位軍人動据腿手術的醫生,好奇地追蹤這位軍人的生活,來到軍人所住的地方拜訪他,當他看到這位軍人有美滿的家庭,簡直不敢相信。軍人對醫生說,他能有今天的生活,有四點要感謝的:「第一是醫生救了他的命,第二是他還有勇氣願意活下去,第三是要感謝母親帶領他倚靠上帝,第四是感謝太太願意嫁給他。」因為在上帝的愛中沒有恐懼,雖然他看不見,也不能行走,卻因著上帝的愛,他沒有懼怕,才能活出自己的人生。

大衛子孫的問題( 太 22:41-46 路 20:41-44 )
12:35 耶穌在殿裏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12: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12:37 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譴責文士( 太 23:1-36 路 20:45-47 )
12: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12:39 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12: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寡婦的奉獻( 路 21:1-4 )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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