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以斯帖記 8:1-17

以斯帖記 8:1-17 現代中文譯本
猶太人的反擊
生命因上帝而翻轉(8:1-8)
8:1 當天,亞哈隨魯王把猶太人的敵人哈曼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以斯帖。以斯帖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從那時起,末底改獲准進到王的面前。
在古時候,如果被判定有圖謀國王罪刑的人,幾乎可以說會被抄家滅族,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帝制時代並不是新鮮事。雖然在這裡並沒有說明亞哈隨魯王是這樣處置宰相哈曼的家族,但是這裡說將他的所有財產沒收,並將之交給以斯帖,也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因為所有的財產被沒收後,他的家族或是家裡的人就很難過生活了。
8:2 王把從哈曼那裏追討回來的印章戒指取下來,給了末底改。以斯帖也委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財產。
8:3 後來,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哭著哀求王,請王制止亞甲人哈曼要滅絕猶太人的陰謀。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站起來,說:
8:5 「我若蒙陛下的恩寵,陛下關心我,覺得我的請求是妥當的,就請下一道御旨,撤消哈曼發出的命令。亞甲人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發出的命令是要滅絕國內所有的猶太人。
8:6 我怎能忍心看著我的同胞被滅絕呢?我怎能忍心看著我的親屬被殺害呢?」
8:7 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太人末底改說:「就這麼辦吧!為了哈曼殺害猶太人的陰謀,我已經吊死了他,又把他的財產給了以斯帖。
8:8 但是,用王的名義發出的通告,上面有王的印,是不能撤消的。不過,我准你們按照你們的意思發通告給猶太人;你們也可以用我的名義發出,並且蓋上王印。」
誰同意族群大屠殺?(8:9-14)
8:9 於是,在三月,就是西彎月的二十三日,末底改召來王的書記,要他們發通告給猶太人,以及從印度到古實共一百二十七省的省長和行政官員。這通告是用各省的方言和猶太人的語文寫的。
8:9-14和3:12-14的通告內容相似。其中惟一的差別是在8:9特別強調,除了用各省的方言之外,還加上了「猶太人的語文」。上次是因為要消滅猶太人,所以沒有特別說明是否有「猶太人的語文」,現在是要幫助猶太人脫離危險,可以自行武裝起來抵抗要殺害他們的人,因此詔書是除了各省的省長和行政官員外,也是要發給猶太人看的,所以特別強調國王的詔書中,也有「猶太人的語文」。
西彎月是巴比倫月曆的三月,也就是陽曆六月。上次是在「正月」發出詔書,現在則是經過了三個月後再發一次詔書。換句話說,這兩次詔書之間已經有了三個月的時差了。
8:10 末底改用亞哈隨魯王的名義,蓋上王印,頒佈這份通告,並且命令送信的人騎上皇家最快速的馬去傳遞。
8:11 這通告說,王准許各城市的猶太人組織起來自衛。無論受到哪一省哪一國的武力攻擊,他們都可以反擊、殺戮、滅絕那些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也可以滅絕,並且奪取他們的財物。
在波斯帝國的國家機器裡,王同意猶太人組織「自衛」,甚至是殺害對敵。反正死的不是波斯人,而是猶太人和馬其頓人的族群衝突。就像清朝時期的台灣一樣,清朝政府放任漢人(泉州、彰州、客家)欺負平埔族。後來的族群衝突演變成漢人內部的族群衝突,泉州、彰州人聯合起來打客家人,之後泉州、彰州人也彼此內鬥。之後,清國官逼民反: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甚至,清國招募許多所謂的「義民」來消滅反對勢力,之後褒揚站在清國政府一方的民兵,賜地「嘉義」給所謂的「義民」。
「他們都可以反擊、殺戮、滅絕那些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也可以滅絕,並且奪取他們的財物」很明顯的,這是採取「報復」的手段,而這一點也是這本經書受到相當質疑的地方,尤其是這裡並沒有說明他們可以攻擊的對象是甚麼人,如果攻擊他們的人是波斯人呢?國王會同意他們對統治者自己的人民發出攻擊嗎?且對象是普遍的,不是單一個人像哈曼這樣的,照理說,這是不太可能的事。
以斯帖記全書沒有提到「上帝」或上帝之名「耶和華」,因此也曾有猶太聖經學家,認為這本書不該列為「聖經」神聖的經典。更有猶太聖經學家認為認為全書沒有提到「上帝」或上帝之名「耶和華」,乃是因為上帝不認同猶太人順應國家機器的命令,展開「族群的大屠殺」。
會主心得看這一段經文,我們需對照耶穌的教導。耶穌在主禱文中教導我們,「饒恕我們對你的虧負,正如我們饒恕了虧負我們的人。」(6:12)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先要饒恕得罪你們的人;這樣,你們的天父也會饒恕你們的過錯。」(11:25)甚至,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不要以惡報惡;大家看為美好的事,要踴躍去做。(羅12:17) 所以,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羅12:21)仇恨只會增加更多的仇恨,對於社會的和諧沒有任何幫助。只有寬恕才能尋求和平的來臨。
當亞哈隨魯王將心中懷有惡意的宰相哈曼給處死之後,他並沒有想到進一步地採取任何行動,而以斯帖還持續關心她的同胞猶太人的生命安全,這原本也是她設宴席請亞哈隨魯王和哈曼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國王亞哈隨魯能將他所頒佈的屠殺猶太人詔書撤銷。但是,波斯帝國的法律規定,已經公佈的詔書無法取消時,國王為了取悅王后以斯帖,以一紙新的詔書來「抵銷」舊的詔書,這應該是一個好機會,使猶太人得到生存機會。可惜的是我們看到從危險中脫離,且得到權位的末底改不但沒有用更寬大的胸襟來對待別人,反而在以亞哈隨魯王之名頒發的詔書中,竟然是用「反擊、殺戮、滅絕」來對待那些敵對他們的人,甚至「連他們的妻子、兒女也可以滅絕,並且奪取他們的財物」。報復所帶來的結果是,當這詔書傳到波斯各省去公佈後,引起「當地許多的人因害怕猶太人就入了猶太籍」,其實報復的手段將為後代子孫的生存埋下了不安的種子,實在值得我們警戒。
無論在甚麼地方,或是甚麼民族都一樣,仇恨只會帶來更多的冤屈和殺戮,不會帶來和平。要想得到和平,沒有簡便的捷徑,惟一的一條通道就是寬恕。我知道這不是一條好走的路,也不是容易做得到的事,特別是對那些受過災難的人來說更是如此。但是我知道,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這句話是我們最好學習的金句:「父親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甚麼。」(路加福音23:34)
8:12 這通告適用於全國各省,在十二月,就是亞達月的十三日、原定殺滅猶太人的那一天生效。
8:13 這通告要像頒佈法律一樣公佈出去,使各省的每一個人都知道。這樣,猶太人可以準備好,在那天向他們的敵人報仇。
8:14 於是,送信的人奉王的命令,騎上王家快馬,奔馳傳遞通告;這通告也在首都書珊公佈了。
8:15 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披上紫色麻紗的披肩,戴著金的冠冕離開了王宮;書珊城的街頭巷尾都充滿了快樂的歡呼。
末底改的官職相當高;他穿的是藍白色朝服,這都是在表示高貴的顏色,尤其是他披的是「紫色麻紗的披肩」。當時「紫色」是相當貴重的顏料,必須潛入地中海的海底採取深海貝螺,然後將之曝曬在陽光下,等貝螺吐出唾液,趕緊將之伴著絲線攪染。而通常只會派奴隸潛下海底,能夠生還者不多,因為沒有潛水設備。因此,能夠穿紫色衣袍的人,只有大富貴的人,或是國王之類的。再者,麻紗,這是當時埃及最出名的手工織品,屬於高級的衣料。
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16:19的比喻中,形容那位富人的穿著就是像這樣的紫色袍和細麻衣服(參考和合本譯本,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華麗的衣服」,看不出這位富人穿著的貴重,和他富有的身價)。
8:16 對猶太人來說,這真是歡喜、快樂、欣慰、光榮的事。
8:17 王的通告傳到各省各城,猶太人讀到了,就充滿歡喜快樂,歡宴放假來慶祝。許多當地的人因怕猶太人就入了猶太籍。
當亞哈隨魯王為了讓猶太人能保護自己免於被屠殺的危險,頒發詔書給所有的猶太人和全國各省的行政長官,允許猶太人可以「武裝自衛」時,他們卻用「反擊、殺戮、滅絕那些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也可以滅絕,並且奪取他們的財物」,這樣的方式來「自衛」,這是很危險的做法,就像我在前面所說的,這已經不是「自衛」,而是「報復」,因為這樣的結果雖然是為猶太人帶來「歡喜、快樂、欣慰、光榮」,可是卻換來「許多當地的人因怕猶太人就入了猶太籍」,這對於族群的和諧相處絕對不是好事,對整個社會和平運動只是徒增更多的障礙。
會主心得我們應該知道人類的歷史沒有永遠是強勢的民族,也沒有永遠都是弱勢的族群。如果因為自己的強大、有力,造成弱勢者的膽怯,這樣的社會並不是健康的社會,因為有一天,當輪到自己變成弱勢,而別人也用相同的態度還擊時,自己就會感受到生存的不安全感,那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惡性循環,只會使生命帶來痛苦,不會有喜樂。很可惜的是猶太人藉由末底改之手頒下的詔書,沒有從哈曼的事上學到反省,他用相同的手段對待哈曼所屬的族群,或是其他不喜歡猶太人的人,這樣採取「報復」的手段,從表面上看來是「武裝自衛」,卻造成「許多當地的人因怕猶太人就入了猶太籍」,這就埋下了往後猶太人與他族人打打殺殺的後果,實在很可惜。今天台灣遭受中國二千顆飛彈的威脅,也使得有些人因害怕而認同中國,這樣的結果最終將使人尚失獨立的人格與自由,這不是基督信仰所容許的。
基督徒應該清楚的認識:我們的存在不是要造成別人的擔憂、害怕,而是要使別人因著我們感受到生命的喜悅,這點認識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耶穌所帶來的祝福,「來吧,所有勞苦、背負重擔的人都到我這裡來!我要使你們得安息。你們要負起我的軛,跟我學,因為我的心柔和謙卑。這樣,你們就可以得到安息。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30)耶穌基督是這樣告訴跟隨他的人,生命沈重的負擔可以在他裡面得到釋放,也可以在他的裡面得到「安息」,這「安息」指的就是平安、喜樂的意思。同樣的,作為基督徒就是要像耶穌基督一樣,不是要使人感到恐懼、害怕,而是要使人因著我們感受到生命的活力,使別人因著我們,在他們的生命中充滿了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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