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尼希米記 10:1-39

尼希米記 10:1-39 現代中文譯本
10:1 首先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然後是希底家,再下面就是其他的人。
10:2-8 祭司有: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哈突、示巴尼、瑪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但以理、近頓、巴錄、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10:9-13 利未人有: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宗族的賓內,還有甲篾、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比萊雅、哈難、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0:14-27 民眾的領袖有: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亞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順、比賽、哈拉、亞拿突、尼拜、抹比押、米書蘭、希悉、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比拉提、哈難、亞奈雅、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哈羅黑、比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瑪西雅、亞希雅、哈難、亞難、瑪鹿、哈琳、巴拿。

約的內容
10:28 我們這些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聖殿守衛、聖殿歌手、聖殿工人,和所有遵從上帝法律的人已經跟住在我們土地上的外族人隔絕了。我們和我們的妻子以及所有能明白事理的孩子們,
10:29 在這裏跟我們的領袖們一同發誓:如果我們背誓,將受處罰。我們發誓要照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賜下的法律生活。我們要聽從上主─我們的主給我們的命令;我們要遵守他一切的法律和規例。
10:30 我們不跟住在我們土地上的外族人通婚。
10:31 如果當地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五榖或別的東西來賣給我們,我們不向他們買。每逢第七年,我們不耕種土地,也不追討欠我們的債。
10:32 每年,我們各要捐獻五公克銀子,幫助支付聖殿的費用。
10:33 我們要供應聖殿敬拜所用的供餅、每日的素祭、每日燒化祭用的牲畜、安息日的聖祭、每月初一和其他節期的各種聖祭、為以色列贖罪的祭,以及聖殿事務所需的任何東西。
10:34 我們所有的人民、祭司,和利未人要根據法律規定,每年抽籤決定哪一宗族該供給柴,好燒祭牲獻給上主─我們的上帝。
10:35 每一年,我們要把最先收成的五榖和最先在樹上成熟的水果帶到聖殿獻上。
10:36 我們每人要照法律的規定把頭胎的兒子帶到在聖殿事奉上帝的祭司那裏,獻給上帝;也要把母牛的頭生小牛以及綿羊和山羊的頭生小羊帶去獻給上帝。
10:37 每一年,我們要把那用最先收成的五榖做成的麵團帶到聖殿的祭司那裏;也要把酒、橄欖油,和各種水果獻上。我們要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帶給在我們村上收什一捐的利未人。
10:38 收什一捐的時候,亞倫後代的祭司們要跟利未人在一起,然後,利未人從收來的什一捐當中取出十分之一,交聖殿倉庫為聖殿之用。
10:39 以色列人民和利未人又要把供獻來的五榖、酒、橄欖油帶到存放聖殿器皿的倉庫,就是值班的祭司們、聖殿守衛,和聖殿歌手們住的地方。我們絕不會疏忽我們上帝的聖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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