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路得記 4:1-22

路得記 4:1-22 現代中文譯本
波阿斯娶路得
得 4:1 波阿斯到了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坐在那裏。不久,波阿斯所說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親從那裏經過,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說:「請過來這裏坐!」他就過來坐下。
得 4:2 波阿斯又請來城裏的十位地方長老,也叫他們在那裏坐下。大家都坐定了,
得 4:3 他對那個至親說:「拿娥美從摩押回來了,她要賣我們親族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得 4:4 我想你應該知道這件事。如果你要買回,當著在座的長老們面前買;如果不要,請說清楚,因為你有優先權,然後才輪到我。」那個人說:「我要買回。」
得 4:5 波阿斯說:「好吧,如果你向拿娥美買那塊地,你也應該娶那位摩押的寡婦路得;這樣,那塊地才會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
得 4:6 那個人回答:「這樣的話,我放棄買回這塊地的權利;就是我買了,我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繼承。你買吧,我不買了。」
得 4:7 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就是賣方要脫下鞋子給買方。他們用這種方法表示買賣已經成交。
得 4:8 所以,當那個人對波阿斯說:「你買吧!」他就脫下自己的鞋子給波阿斯。
得 4:9 波阿斯對那些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說:「今天你們都是證人;我已經向拿娥美買了以利米勒和他兒子基連、瑪倫所有的家產。
得 4:10 除此以外,瑪倫的遺孀─摩押人路得也成為我的妻子。這樣,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並且,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今天,你們都是這事的證人。」

那位比波阿斯更接近親族關係的「至親」,拒絕盡當「至親」的責任,理由就是他認為若購買以利米勒的產業還必須娶路得為妻,這等於是叫他買土地,但卻無法使該土地真正的屬於他所有,雖然摩西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他還是寧願被羞辱,也不願盡法律上的責任,他要的是享有土地的權利,但卻不願意盡法律的責任。相對的,波阿斯就不是這樣;他是寧願娶路得過門來,為了使以利米勒的家族的命脈能夠延續下去,即使因為這樣而不能擁有該土地,使自己遭遇財富上的損失,他也願意盡「至親」的責任。結果我們發現,上帝賜福在波阿斯的身上更多。
會主心得:在我們生活的環境中,誰會遇到怎樣的際遇,沒有人知道。但照顧貧困者的需要,乃是聖經的教訓。有位富有的財主來找耶穌基督詢問有關永恆的生命之道時,耶穌基督就是告訴他那段非常著名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要他照樣去行。而在這比喻中,耶穌基督特別提起有兩個人並沒有盡到他們應該做的這件事,那就是祭司與利未(路加福音10:30-37)。別忘了,祭司、利未的角色都是在幫助人認識、更接近上帝的。同樣地,基督徒與教會豈不也是扮演著這樣的角色?因此,關心弱勢、照顧弱小教會,就是基督徒與一間有能力的教會的責任。
得 4:11 長老們和其他的人都說:「是的,我們是證人。願上主使你的妻子生養眾多,像蕾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願你在以法他族中富有,在伯利恆有聲望。
得 4:12 願上主藉這年輕的女子給你後代,使你的家像猶大跟塔瑪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

波阿斯和他的後代
得 4: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上主賜福給她,她就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得 4:14 城裏的婦女們對拿娥美說:「讚美上主!他今天給了你一個至親來照顧你。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有聲望。
得 4:15 你的媳婦愛你;她為你所做的,比七個兒子所做的還多。現在她給你生了一個孫子;這孫子將帶給你新的活力,使你安享晚年。」
得 4:16 拿娥美接過這孩子,緊抱著他,撫養他。
得 4:17 鄰居的婦女給這孩子取名俄備得。她們爭相告訴每一個人,說:「拿娥美得了一個兒子啦!」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耶西就是大衛王的父親。
得 4:18-22 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是這樣的:法勒斯、希斯崙、蘭、亞米拿達、拿順、撒門、波阿斯、俄備得、耶西、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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