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申命記 21:1-23

申命記 21:1-23 現代中文譯本
有關未結案的謀殺案件
申 21:1 「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
申 21:2 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量一量從那裏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
申 21:3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
申 21:4 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
申 21:5 利未祭司要跟著去,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
申 21:6 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
申 21:7 然後禱告說:『我們沒有殺這個人,也不曉得誰殺了他。
申 21:8 上主啊,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饒恕我們,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
申 21:9 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

有關女戰俘的條例
申 21:10 「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俘了戰俘。
申 21:11 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喜歡她,想娶她為妻。
申 21:12 那麼,你可以帶她回家。她應該剃頭髮,剪指甲,
申 21:13 換衣服,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可以跟她成婚。
申 21:14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

長子繼承權的條例
申 21:15 「若有人有兩個妻子,他寵愛一個,不愛另一個。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
申 21:16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
申 21:17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

處理逆子的條例
申 21:18 「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
申 21:19 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
申 21:20 他們要對長老們說:『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不聽從我們,整天酗酒放蕩。』
申 21:21 城裏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樣,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

其他條例
申 21:22 「若有人被處死,屍體懸掛在柱子上,
申 21:23 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須在當天埋葬,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你們要埋葬屍體,免得玷污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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