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四十二個月」的意義
黃春生牧師
聖經中有幾段經文提及「三年半」(但7:25, 12:7;啟12:14),也提到「三年半」的另外說法「七年過了一半」(但9:27)、「四十二個月」(啟11:2, 13:5)。 要瞭解啟示錄「四十二個月」的意義,必須回到舊約先知文獻寫作的時代背景。
但以理書寫作的背景,與主前第二世紀(主前168年)希臘安提阿哥四世統治巴勒斯坦的時代的歷史有密切關係;這位希臘王以極其慘酷的手段迫害猶太人。在主前168年6月到165年12月,為了要推動轄區內的猶太人必須完全希臘化,他用極其嚴苛的手段強迫猶太人必須遵行異教信仰與文化生活。為了這事件,有多達八萬名猶太人因為反抗這項政策不是被殺,就是被賣為奴。後來因為有猶大後裔的馬加比家族帶領,猶太人全體奮勇抵抗,才將安提阿哥四世的軍隊從耶路撒冷趕逐出去,而得以潔淨聖殿,並且在每年12月舉行聖殿潔淨的慶祝活動。因此,「三年半」也成為後來流傳在猶太人當中的一句話「一年,再加上二年,又加上半年」之俗語,而在中文和合本用詞是「一載、二載、半載」,意思也是一樣指「三年半」。另外同樣的時間也出現在但以理書7:25和12:7。
此外,根據但以理書9:27,12:7的記載,這二段經文都在說明迫害的時間有一定時期,只要時間一到,自然就會結束。意思就是雖然有迫害,但並不是永遠,而是屈指可算的時間。「三年半」的語詞意義被啟示錄作者拿來應用,且改為「四十二個月」(啟11:2, 13:5),其用法也是要用來表明苦難、迫害會有結束的一日,而且是已經過半了。
啟示錄作者約翰利用這段歷史背景,表達一個信息:無論多麼痛苦,忍耐到底的人必定會獲救,因為上帝並沒有離開正在受苦難而堅持信仰的人,時間一到,拯救和審判必定會來臨,就像當年安提阿哥四世迫害猶太人時,經過三年半之後,獲救時間就來到了。作者用這樣的方式也說出了一個主軸:受難的時間是有限定的,因為上帝是個慈悲的創造主,祂不會讓祂的子民長久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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