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進度:加拉太書3:1-29 現代中文譯本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你們眼前不是有一幅清楚的圖畫嗎?
在3:1-14裡,保羅主要是在談論法律與信心的分別。
2你們只要告訴我一件事:你們受了上帝的靈是靠遵行法律,還是藉著聽信福音呢?
3你們怎麼會那樣無知呢?你們是從接受上帝的靈開始的,現在竟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嗎?
4你們以往一切的經驗是徒然的嗎?絕對不是!
5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當中行各樣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6正如聖經提到亞伯拉罕的時候說:「他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7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8聖經預先看到,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所以早已把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藉著你蒙上帝賜福!」
9亞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這樣,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
10以遵守法律為憑藉的人都是活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咒詛。」
11可見沒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聖經上說:「藉著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或譯: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藉著信得到真生命〕。」
12但是,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而是像聖經所說的:「那遵守法律的人,法律就是他一切言行的標準。」
13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咒詛,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律的咒詛;因為聖經上說:「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上帝咒詛。」
14基督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藉著基督耶穌獲得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澤;這樣,我們能藉著信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
15弟兄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違約或有所增減。
今天是信的時代。當保羅在3:1-14談論法律與信心的分別之後,他就在3:15-18舉例說明,這例子古今中外都通,就是雙方簽訂契約書,沒有人能夠有所增減。同樣地,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任何人包括後來的摩西法律也不能夠增減。
會主心得: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和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約有一點不一樣。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雙方都提出意見,彼此接受才立下契約;但是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約,不是雙方坐下來好好的彼此討論,而是上帝單方面所提出的約,亞伯拉罕以信心來接受。根據創世記的記載,我們知道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也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個人能力上帝才和他立約,而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換言之,信仰的約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人只是以信心來領受。
16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甚麼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猶太人認為他們出生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繼承亞伯拉罕與上帝所立的約。但是保羅用一位聖經拉比的身分向他們解釋,聖經說上帝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約,所指的子孫是「一人」而不是指「眾子孫」;是單數不是複數。保羅接著就說聖經所指唯一的子孫就是指「基督」。換言之,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最終在基督來的時候就會實現,所以在3:23保羅才說耶穌基督已經來了,現在就是「信的時代」。
會主心得:或許有人會問,難道猶太人無法承接上帝的應許?這問題很好。在3:7保羅就這樣說:「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這一點是整個保羅思想的中心。保羅讓我們知道,亞伯拉罕是通過信來領受上帝的應許,這和猶太人認為通過「血統」來領受上帝的應許有很大的出入。簡單來說,我們今天成為基督徒,不代表我們「血統」所出的孩子就能繼承我們與上帝之間的約。我們的孩子他們也必須通過信來領受上帝的應許,這也是我們常講的,「信仰是無法遺傳給孩子的」。
會主心得:猶太人認為他們的祖先與上帝立生命的約,他們做子孫的人也得到庇蔭,這樣的想法不正確。過去保羅在做猶太拉比時也有這樣的傳統見解,但是當耶穌基督來了之後,保羅就明白上帝所指「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基督」,人人要通過信基督來領受上帝永遠的約,這就是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福音。 同樣地,在基督較家庭長大的孩子,也不會因著「血統」而成為基督徒,他們也需要通過信與基督建立生命之約的關係。
17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18如果上帝所賜的約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恩給亞伯拉罕是根據應許的。
19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保羅解釋摩西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其實這一點很容易了解。過去騎機車不用戴安全帽不會被罰,因為法律沒規定;但是現在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就會被罰,因為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的規定就是告訴我們甚麼是不可以做的,雖然有法律的約束,但是每個人不一定會遵守。就像法律禁止殺人,但是殺人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這也讓我們知道,法律可以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但是卻無法約束人的心思意念。
保羅進一步指出,法律是天使藉由摩西為中保所頒布的,便有條件的限制。但是上帝的應許既然是上帝單方面的賞賜,就不需要藉著法律的規範。人只需通過信來到上帝的面前。
20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21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了。
保羅指出法律的功用不是給人生命的應許,不是稱義(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途徑,而是讓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 幫助人修正偏差的道路。當人通過法律知道自己是罪人時,唯一的做的就是信耶穌基督來領受上帝的應許。
22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
23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
24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直到基督來了,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25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
在「信耶穌得稱義」的時代還沒有來臨之前,人類都在法律的看守底下,好比在希臘、羅馬的社會中,未成年的孩童,要由任「訓蒙師傅」的奴隸帶領上學及監管行為一樣,這就像囚犯一樣被看守著、被監護著。但待基督完成救贖後,人就可以通過信基督得到稱義,這就是「信的時代」,法律的功能便告結束。未成年的孩童需要法律的約束,既然已經成人,自己就可以通過信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領受上帝的恩典。
會主心得:「信的時代」告訴我們耶穌基督已經打開恩典之門,是使人通過信得以領受上帝白白的恩典。既然是恩典,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
有一位李正隆弟兄﹐他過去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民國七十年﹐日本留學回來﹐曾在慈濟功德會證嚴法師的身邊幫忙過﹐他也參與花蓮慈濟醫院的募款及興建﹐並主持、建造和修護台灣許多大型廟宇﹐例如:南鯤身王爺府、北港朝天宮、新港奉天宮等,他一直把佛教事業看得比自己的事業還重,為了要推廣佛教,每月還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創辦「佛教文化」雜誌,一直到民國八十年底。他也因心懷功德,而投身到泰北難民營,去幫助改善他們的生活。他一直認為作功德可以換取恩典,得到解脫。
那時,他覺得自己所做的事很有意義,他說:當時有一種想法,即使馬上死去,也心安理得,無怨無悔,因為他認為他比其他人更有資格說「功德圓滿」。有著這樣的背景,從人的角度去想,他實在不可能成為基督徒;但是在民國八十二年,他意外的發生一件感情外遇事件,這件事後來雖然很理智的處理了,但已帶給他和他的家人很大的傷害,也令他感到痛苦,從那時起,他才發現人是軟弱的,都是會犯罪的,但犯了罪以後要怎麼辦呢?這帶給他很大的困擾。
從前他是佛教徒,所以很重視佛經在這方面怎麼說,結果發現佛教是講求因果報應的宗教,根據它的教義,所犯的罪只有自作自受,對於罪不但不能赦免,還要孤單的面對報應和痛苦。
正當他為自己犯罪的事痛苦不堪時,認識板橋一個教會的牧師,牧師看到他的痛苦,也知道他的問題,就將主耶穌基督怎樣為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洗淨、赦免人的罪的救恩真理全告訴他,他聽完牧師連續幾天的述說後,再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把整本聖經讀完,他就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被賦予拯救世人的權柄,再半個月後,他就受洗成為一位基督徒了。
過去李正隆可以很驕傲的講,沒有幾個人的功德可以超過他。但是功德並沒有辦法使他得到拯救、得到解脫。反而如今「信的時代」,使人通過信得以領受上帝白白的恩典。既然是恩典,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
26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
27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
保羅引用猶太人洗禮的傳統來解釋與耶穌基督結合的意義。猶太人認為,如果有人要接受猶太教的信仰,他必須做三件事,就是割禮,獻祭,受洗。其中獻祭、受洗(潔淨的禮儀)必須常常進行(利未記11-15章)。不過基督教的洗禮只有一次,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悔改,和通過信心與基督結合為一體。這樣的洗禮內涵與要求,至今仍是基督教會的規定。
會主心得:所謂「合而為一」是超越種族、社會地位和性別而來的隔閡,大家都通過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作上帝的兒女及承受恩典。這樣的信仰認知,在二千年前是創新的看法,即使在今天的時代,這項信仰的內涵仍然相當「新」。人類社會至今仍然在學習、努力打破文化、族群、地位、財產所帶給我們「優劣」之分的觀念。這就是為何我們在教會裡,彼此都互稱「兄弟姊妹」的原因。換言之,我們今天成為基督徒來到教會,就不在意誰有何社會地位,或是學歷、經歷,貧賤、富貴,大家都是上帝家裡的成員,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貴重。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認識,就很難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
因為這樣的信仰精神,也促使基督徒在社會上也致力追求人權的平等與自由。從早期英國的解放黑奴,到了美國總統林肯解放黑奴都是基督徒所推動的。到十幾年前南非黑人的解放也是受到世界教會所關心的。近年來普世教會在推動「兩性平權」也是根據「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所發動的。我們發現許多人還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認為男性是「捧香火」,所以在家庭裡面女性的地位一直受看輕、壓抑。如果我們的家庭還有這樣的觀念,就很難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所以,作基督徒的父母應該教導孩子從小就懂得尊重女性,尊重不一樣族群的人,尊重貧窮的人,尊重受看輕的人,這樣我們才能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
28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長期以來猶太人總是將外邦人視為骯髒、不潔淨的「豬」,堅持不與外邦人來往,即使與他們有血源關係的撒馬利亞人,他們也加以拒絕(約4:9;徒 10:28)。這就是為何彼得怕得罪猶太保守的基督徒,怕他們知道他和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飯的原因(2:11-14),對此保羅還公開指責彼得已經牴觸福音 的真理。
會主心得:現在保羅說:「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這是基督教很重要的信仰內涵。因為這樣的說法已經將猶太人長久以來認為自己才是潔淨的,是高高在上的驕傲看法否決掉,並使他們有一個新的觀念:一切猶太人和希臘人,為奴的和自主的,男的和女的界線,都消除了,他們都成了上帝的兒女。但是要注意,保羅 說這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摩西的法律上,這是二者之間最大的差異。
29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領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你們眼前不是有一幅清楚的圖畫嗎?
在3:1-14裡,保羅主要是在談論法律與信心的分別。
2你們只要告訴我一件事:你們受了上帝的靈是靠遵行法律,還是藉著聽信福音呢?
3你們怎麼會那樣無知呢?你們是從接受上帝的靈開始的,現在竟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嗎?
4你們以往一切的經驗是徒然的嗎?絕對不是!
5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當中行各樣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6正如聖經提到亞伯拉罕的時候說:「他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7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8聖經預先看到,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所以早已把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藉著你蒙上帝賜福!」
9亞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這樣,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
10以遵守法律為憑藉的人都是活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咒詛。」
11可見沒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聖經上說:「藉著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或譯: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藉著信得到真生命〕。」
12但是,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而是像聖經所說的:「那遵守法律的人,法律就是他一切言行的標準。」
13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咒詛,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律的咒詛;因為聖經上說:「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上帝咒詛。」
14基督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藉著基督耶穌獲得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澤;這樣,我們能藉著信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
15弟兄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違約或有所增減。
今天是信的時代。當保羅在3:1-14談論法律與信心的分別之後,他就在3:15-18舉例說明,這例子古今中外都通,就是雙方簽訂契約書,沒有人能夠有所增減。同樣地,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任何人包括後來的摩西法律也不能夠增減。
會主心得: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和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約有一點不一樣。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雙方都提出意見,彼此接受才立下契約;但是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約,不是雙方坐下來好好的彼此討論,而是上帝單方面所提出的約,亞伯拉罕以信心來接受。根據創世記的記載,我們知道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也不是亞伯拉罕有甚麼個人能力上帝才和他立約,而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換言之,信仰的約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人只是以信心來領受。
16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甚麼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猶太人認為他們出生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繼承亞伯拉罕與上帝所立的約。但是保羅用一位聖經拉比的身分向他們解釋,聖經說上帝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約,所指的子孫是「一人」而不是指「眾子孫」;是單數不是複數。保羅接著就說聖經所指唯一的子孫就是指「基督」。換言之,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最終在基督來的時候就會實現,所以在3:23保羅才說耶穌基督已經來了,現在就是「信的時代」。
會主心得:或許有人會問,難道猶太人無法承接上帝的應許?這問題很好。在3:7保羅就這樣說:「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這一點是整個保羅思想的中心。保羅讓我們知道,亞伯拉罕是通過信來領受上帝的應許,這和猶太人認為通過「血統」來領受上帝的應許有很大的出入。簡單來說,我們今天成為基督徒,不代表我們「血統」所出的孩子就能繼承我們與上帝之間的約。我們的孩子他們也必須通過信來領受上帝的應許,這也是我們常講的,「信仰是無法遺傳給孩子的」。
會主心得:猶太人認為他們的祖先與上帝立生命的約,他們做子孫的人也得到庇蔭,這樣的想法不正確。過去保羅在做猶太拉比時也有這樣的傳統見解,但是當耶穌基督來了之後,保羅就明白上帝所指「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基督」,人人要通過信基督來領受上帝永遠的約,這就是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福音。 同樣地,在基督較家庭長大的孩子,也不會因著「血統」而成為基督徒,他們也需要通過信與基督建立生命之約的關係。
17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18如果上帝所賜的約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恩給亞伯拉罕是根據應許的。
19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保羅解釋摩西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其實這一點很容易了解。過去騎機車不用戴安全帽不會被罰,因為法律沒規定;但是現在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就會被罰,因為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的規定就是告訴我們甚麼是不可以做的,雖然有法律的約束,但是每個人不一定會遵守。就像法律禁止殺人,但是殺人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這也讓我們知道,法律可以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但是卻無法約束人的心思意念。
保羅進一步指出,法律是天使藉由摩西為中保所頒布的,便有條件的限制。但是上帝的應許既然是上帝單方面的賞賜,就不需要藉著法律的規範。人只需通過信來到上帝的面前。
20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21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了。
保羅指出法律的功用不是給人生命的應許,不是稱義(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途徑,而是讓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 幫助人修正偏差的道路。當人通過法律知道自己是罪人時,唯一的做的就是信耶穌基督來領受上帝的應許。
22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
23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
24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直到基督來了,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25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
在「信耶穌得稱義」的時代還沒有來臨之前,人類都在法律的看守底下,好比在希臘、羅馬的社會中,未成年的孩童,要由任「訓蒙師傅」的奴隸帶領上學及監管行為一樣,這就像囚犯一樣被看守著、被監護著。但待基督完成救贖後,人就可以通過信基督得到稱義,這就是「信的時代」,法律的功能便告結束。未成年的孩童需要法律的約束,既然已經成人,自己就可以通過信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領受上帝的恩典。
會主心得:「信的時代」告訴我們耶穌基督已經打開恩典之門,是使人通過信得以領受上帝白白的恩典。既然是恩典,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
有一位李正隆弟兄﹐他過去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民國七十年﹐日本留學回來﹐曾在慈濟功德會證嚴法師的身邊幫忙過﹐他也參與花蓮慈濟醫院的募款及興建﹐並主持、建造和修護台灣許多大型廟宇﹐例如:南鯤身王爺府、北港朝天宮、新港奉天宮等,他一直把佛教事業看得比自己的事業還重,為了要推廣佛教,每月還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創辦「佛教文化」雜誌,一直到民國八十年底。他也因心懷功德,而投身到泰北難民營,去幫助改善他們的生活。他一直認為作功德可以換取恩典,得到解脫。
那時,他覺得自己所做的事很有意義,他說:當時有一種想法,即使馬上死去,也心安理得,無怨無悔,因為他認為他比其他人更有資格說「功德圓滿」。有著這樣的背景,從人的角度去想,他實在不可能成為基督徒;但是在民國八十二年,他意外的發生一件感情外遇事件,這件事後來雖然很理智的處理了,但已帶給他和他的家人很大的傷害,也令他感到痛苦,從那時起,他才發現人是軟弱的,都是會犯罪的,但犯了罪以後要怎麼辦呢?這帶給他很大的困擾。
從前他是佛教徒,所以很重視佛經在這方面怎麼說,結果發現佛教是講求因果報應的宗教,根據它的教義,所犯的罪只有自作自受,對於罪不但不能赦免,還要孤單的面對報應和痛苦。
正當他為自己犯罪的事痛苦不堪時,認識板橋一個教會的牧師,牧師看到他的痛苦,也知道他的問題,就將主耶穌基督怎樣為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洗淨、赦免人的罪的救恩真理全告訴他,他聽完牧師連續幾天的述說後,再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把整本聖經讀完,他就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被賦予拯救世人的權柄,再半個月後,他就受洗成為一位基督徒了。
過去李正隆可以很驕傲的講,沒有幾個人的功德可以超過他。但是功德並沒有辦法使他得到拯救、得到解脫。反而如今「信的時代」,使人通過信得以領受上帝白白的恩典。既然是恩典,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
26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
27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
保羅引用猶太人洗禮的傳統來解釋與耶穌基督結合的意義。猶太人認為,如果有人要接受猶太教的信仰,他必須做三件事,就是割禮,獻祭,受洗。其中獻祭、受洗(潔淨的禮儀)必須常常進行(利未記11-15章)。不過基督教的洗禮只有一次,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悔改,和通過信心與基督結合為一體。這樣的洗禮內涵與要求,至今仍是基督教會的規定。
會主心得:所謂「合而為一」是超越種族、社會地位和性別而來的隔閡,大家都通過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作上帝的兒女及承受恩典。這樣的信仰認知,在二千年前是創新的看法,即使在今天的時代,這項信仰的內涵仍然相當「新」。人類社會至今仍然在學習、努力打破文化、族群、地位、財產所帶給我們「優劣」之分的觀念。這就是為何我們在教會裡,彼此都互稱「兄弟姊妹」的原因。換言之,我們今天成為基督徒來到教會,就不在意誰有何社會地位,或是學歷、經歷,貧賤、富貴,大家都是上帝家裡的成員,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貴重。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認識,就很難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
因為這樣的信仰精神,也促使基督徒在社會上也致力追求人權的平等與自由。從早期英國的解放黑奴,到了美國總統林肯解放黑奴都是基督徒所推動的。到十幾年前南非黑人的解放也是受到世界教會所關心的。近年來普世教會在推動「兩性平權」也是根據「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所發動的。我們發現許多人還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認為男性是「捧香火」,所以在家庭裡面女性的地位一直受看輕、壓抑。如果我們的家庭還有這樣的觀念,就很難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所以,作基督徒的父母應該教導孩子從小就懂得尊重女性,尊重不一樣族群的人,尊重貧窮的人,尊重受看輕的人,這樣我們才能活出「合而為一」的信仰內涵。
28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長期以來猶太人總是將外邦人視為骯髒、不潔淨的「豬」,堅持不與外邦人來往,即使與他們有血源關係的撒馬利亞人,他們也加以拒絕(約4:9;徒 10:28)。這就是為何彼得怕得罪猶太保守的基督徒,怕他們知道他和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飯的原因(2:11-14),對此保羅還公開指責彼得已經牴觸福音 的真理。
會主心得:現在保羅說:「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這是基督教很重要的信仰內涵。因為這樣的說法已經將猶太人長久以來認為自己才是潔淨的,是高高在上的驕傲看法否決掉,並使他們有一個新的觀念:一切猶太人和希臘人,為奴的和自主的,男的和女的界線,都消除了,他們都成了上帝的兒女。但是要注意,保羅 說這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摩西的法律上,這是二者之間最大的差異。
29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領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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