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進度:哥林多前書8:1-13 現代中文譯本
1關於祭過偶像的食物這一個問題,我們以為「我們都有這方面的知識。」其實,這一類的知識只會使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才能夠造就人。
哥林多城的人處理祭物,就像以色列人在處理祭壇上獻祭過的食物一樣,要將獻祭剩下的某一部份歸給祭司們食用(參考利未記2章)。哥林多城的人也是這樣,要將獻祭給神明的食物留下一部份分給祭司,然後獻祭者和他的親朋好友一起分享,且是在廟宇內設筵席歡樂。因此,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其實也是一種當時社會的社交活動。在當時的哥林多城,如果有人拒絕參加這樣的宴席,會讓親朋好友覺得很不給面子,以後就會被人拒絕往來。另一方面,有時因為準備的食物太多,或是邀請的人比預期要來的人還要少而剩下過多的時候,這樣會暴殄食物,於是他們會拿到菜市場以比較便宜的價格出賣。有些基督徒認為買了這樣的食物,等於和參加他們的拜拜一樣,心裡會覺得相當的不平安,這就是第7節所提到的,他們的良心會有不安。也有的信徒則不以為然,認為沒有關係,何況價錢又比較便宜,對某些信徒來說很有誘惑力。
祭偶像的食物到底能不能夠吃?祭偶像的食物能否污穢我們?哥林多人已經受過保羅的教訓。有了知識,但是保羅提醒他們:「知識」(指關於祭拜偶像的食物)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本來真知識是不會叫人自高自大,是叫人敬畏耶和華的,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 」(箴1:7) 。 我們所有真理的知識和信仰的知識,雖然是自己經歷過的,還是要加上愛心才能夠造就人。如果沒有愛心,就會因為知識把自己看高,把別人看輕,不體恤扶助不知的人;所以保羅說:「惟有愛心能造就人」。使徒並不是完全輕忽知識,而是強調,必須憑愛心運用知識。
2那自以為知道一些甚麼的,實際上還不知道他所該知道的。
這一節經文點出知識是有範圍的。一個人所能知的非常有限,但世人常犯的毛病就是:以為自己有比別人獨到的知識,以為自己所想到的,是別人所想不到的。其實,一切人的知識,都不能超越人的智慧和思考力的限度之外。所以保羅在這裡說:「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如果有人以為他在神的事上知道甚麼,在神看來,他還是不知道。因為他不過在他有限的智能範圍內,自以為知道而已!其實他對神的事,還有許多不知道的。
3可是,那愛上帝的人是上帝所認識的。
「愛上帝」就是最高的知識,是知識最高的應用。叫人愛世界的知識,會使人自高,遠離神,不是真知識;惟有叫人愛神的知識是真知識。對那些真正愛主而不被人知道的人,保羅這句話是極大的安慰。那些愛神的人,為愛衪的緣故所作的一切事,神從來不忘記,也不忽略。無論是言行、飲食、工作、犧牲、事奉、受苦……所有為神而作的,都是神所知道的。因此,無論誰都不要為「知識」而自高自大。我們的知識,在全知的神跟前等於無有。我們也不用奢望別人知道我們,了解我們;因為別人也在人的限度之內。只要專心愛神,在愛心上認識神,因為愛神的人是神所知道的。
4那麼,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偶像並不代表一種真實的存在;我們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
偶像是虛無的,是人所想像出來的。它本身算不得甚麼。只不過是沒有生命的一種人造物罷了!它不能使那些祭它的東西發生什麼效用;因為偶像本身比食物還不如。食物還可以叫人吃飽,偶像卻不能。偶像既然一點本事也沒有,它又怎麼能夠使那些祭過它的食物有污穢人的作用呢?「偶像並不代表一種真實的存在/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這一點哥林多人是已經明白了。
5雖然天上人間也有所謂「神」的,(有許許多多的「神」和許許多多的「主」),
6但是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上帝,就是天父,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是為他而活的。並且,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著他而造,而我們也藉著他生存。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其實很清楚,在天地之間只有一位上帝,沒有別的上帝。但在希臘羅馬的世界裡,卻不是這樣的宗教信仰;在當時的「希羅文化」世界裡,盛行著多神信仰,且將每個他們所敬拜的神明給予「主」這樣的稱號。在亞歷山大大帝的時代,這種將「主」、「神」的稱號也用在皇帝的身上,因此,後來將皇帝當作神明敬拜就是這樣興起的,羅馬帝國就延續了希臘帝國這樣的傳統。在基督徒的信仰裡卻不是這樣,是認為只要是人,就不能當作是「神」、「主」看待,除了耶穌基督和上帝之外,絕不能加上「神」、「主」這個稱號在人的身上,不論這個人是誰,絕對不能這樣做。這樣的態度就與哥林多人有極大的不同。
使我們犯罪的不是食物的本身,或偶像(木頭...)本身,乃是人錯誤的態度。我們已經知道只有一位神,除了衪以外沒有別神。雖然人憑著想像,把人手所造的當作神,但那些並非真正的神。天地間只有一位神,萬物都屬於衪。
世上既然只有一位真神,萬物又都是出於這良善的源頭,那麼,萬物本都是好的(參創1章),因為都是神所造的。這樣,叫人污穢的不是食物,而是食物以外的原因了。
7然而,並不是人人都有這知識。有些人特別習慣於拜偶像的事,所以直到今天,每逢吃這種食物,總覺得是吃偶像的食物。他們的良心本來就軟弱,更因為吃了這種食物覺得受污染了。
「並不是人人都有這知識」,說明人不都像我們一樣,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偶像對食物不能發生真正的影響。相反的,有的人因為拜慣了偶像,他們還沒有信主以前,以為拜偶像的食物能夠對人發生某種作用,他們心中把偶像當作是活的。這些信人了主以後,對於偶像的舊觀念還沒有除掉。他們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難免不受舊觀念的影響,疑惑不定,良心受到控告。這樣,他們就因食物污穢了。污穢他們的不是食物,而是他們的疑惑,和他們承認有某種不可見之能力的觀念。這種觀念,等於承認那些偶像背後的鬼魔的能力。
8其實,食物並不能改善我們跟上帝的關係;不吃沒有甚麼損失,吃了也沒有甚麼收穫。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4:17告訴我們說 :「 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我們不能因吃什麼或不吃什麼,叫神更喜悅我們。「不吃沒有甚麼損失,吃了也沒有甚麼收穫」,這裡的「損」和「益」不是指身體方面的,而是指靈性方面的損和益。因任何食物,對身體來說,不是有益就是有損。只有對靈性來說,食物才會無所謂損益的。食物本身既沒有使我們靈性受損、或受益的作用,所以原則上,凡對身體有益的食物,信徒都可以吃。(提前4:1-5; 多1:15; 羅14:14)。使徒保羅的意見和主耶穌的意見是一致的(參太15:11, 17-18;可7:15-20)。
9但是,要小心哪,不要因你們運用個人的自由而使信心軟弱的人犯罪。
基督徒要為自己獲得的「自由」謹慎。慎用自由,就是看重自由的價值。濫用自由,就是輕忽我們所得著的權力和地位,但在這裡更偏重於我們要為別人而謹慎我們的自由,免得別人因我們趺倒。
這「自由」,就是因知道真神才是萬物的主,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知道我們靠基督寶血之功勞的禱告,必能使所要領受的食物「成為聖潔」(提前4:4-5),而有的自由。「軟弱人」就是因拜慣了偶像,而在觀念中以為,偶像能對食物發生某種作用的人。他們對於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像那些有真理知識的人,把它看作普通食物,而是把它看作具有超自然效用的食物。譬如,拜偶像的人以為,吃了某些拜過菩薩的食物會得著福氣,某些會引起肚子痛。存著這種意念來吃祭偶像的食物,就是犯罪趺倒,因為他們等於承認了假神的權能。
10假如有人在這件事上良心軟弱,看見你這些「知識豐富」的人在偶像的廟裏吃喝,這不等於鼓勵他去吃那祭偶像的食物嗎?
「在偶像的廟裏吃喝」,與吃過祭偶像的食物完全不同。「在偶像的廟裏吃喝」和哥林多前書10:21所說的「鬼的筵席」是相同的一回事。就是與鬼交往,等於拜鬼。就像受邀赴朋友的筵席,表示赴席的人與設筵的人是朋友,是有交通的。這與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意義完全不同。基督徒若因為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而隨便在廟裡坐席,以誇示自己不把偶像放在眼內,這種行為非常不妥。雖然偶像的確算不得什麼,但是這樣做,對那些「軟弱」的人,就可能發生壞影響。他們對偶像與食物的關係曾有錯誤觀念,至今尚未完全改變,又看見「你」也在廟裡坐席,就可能因此放膽去吃祭偶像的食物;他們不把它當作普通食物,而以為它有降福或保祐的作用。這樣,「你」就把他們絆倒了。
11那麼,這個軟弱的弟兄,也就是基督為他死的人,將因你的「知識」而滅亡了!
「滅亡/沉淪」不是說那軟弱的弟兄因吃祭偶像的東西就滅亡了。在這裡要注意上下文的用法。以本節和13節比較,就知道「沉淪」是指「犯罪/趺倒」說的。上文第9節「犯罪」也是絆趺的意思。保羅在這裡責備那些濫用「自由」的人,簡直害了那良心軟弱的弟兄,在靈性上使他犯罪。所以這「沉淪」是特指在吃祭偶像的食物這件事上犯罪說的。
12你們這樣做,得罪了弟兄,傷害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我們雖然沒有犯罪,但我們的行動使別人因我們的緣故犯罪,我們也就因此犯罪了。雖然我們只傷了人的良心,但這就算是得罪基督了。雖然我們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什麼,但絆倒人這件事卻不是小事,是基督所譴責的(太18:7)。
13所以,如果食物會使弟兄犯罪,我就永遠不再吃肉,免得使我的弟兄犯罪。
「免得使我的弟兄犯罪/不叫人趺倒」是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保羅在這節中兩次提到「我」,強調這正是他所持守的原則。不濫用自由,是保羅人生觀的一部分。
使徒保羅在第13節下了一個簡單的結論:「如果食物會使信徒犯罪,我—保羅就永遠不再吃肉,免得使信徒犯罪。」這也是他對一個信仰團契所訂立的互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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