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羅馬書13:1-14

經文進度:羅馬書13:1-14 現代中文譯本
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13:1-14)
(一)基督徒與政府13:1-7
1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力機構,因為權力的存在是上帝所准許的;當政者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
保羅寫這信時,羅馬皇帝是尼祿(Nero),不過在羅馬書寫作的時候,正好是尼祿在位的前五年,是其出名的善政時期,而非後期的暴君時期。
「當政者的權柄」:是指地上的政權。
「順從」:此字原文用法與一般不同,不是指無條件的服從,而是指一種心態上承認某人是上帝所選定的代表。
會主心得:基督徒對教會領袖的順服、基督徒妻子對丈夫的態度、基督徒奴隸對主人的態度、年幼的對年長的態度、基督徒彼此之間的態度(弗5:21),都是依據「順服上帝的權柄」權柄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一切與上帝命令抵觸的政府命令,當然不用遵從;同樣,若老闆、長官、父母、先生、妻子...等,一切與上帝話語抵觸的要求,當然不用遵從。但是,不遵從時,你/妳的聖經依據為何?
2所以,抗拒當政者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這樣的人難免受審判。

3統治者不是要使行善的人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人懼怕。你要不怕當政者,就得行善,他就會嘉許你;
會主心得:我們應該順服於國家的法令,但是對於無能、貪婪、獨裁的政府時,基督徒該如何做?
台灣228屠殺事件;1970烏干達阿敏主政之下屠殺30萬人;1975年印尼大屠東帝汶;柬埔寨的波布政權大屠殺人民;1960-70年中國文化大革命,有千萬人民被屠殺。1999年中國的六四鎮壓民運學生。盧安達(Rwanda)1994年種族大屠殺,在一百天的時間殺害80萬到117.1萬人。
《世紀末大屠殺—哀悼盧安達種族屠殺》
4因為他是上帝所使用的人,他的工作是對你有益處的。如果你作惡,你就得怕他,因為他的懲罰並非兒戲。他是上帝所使用的人,要執行上帝對那些作惡的人的懲罰。
「懲罰」在和合本譯為「劍」:指治理的權威象徵,可以執行懲罰的權柄。
W. C.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對執政掌權者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即掌權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稱讚行善的,懲罰作惡的。第4節保羅說明做官的人是上帝的佣人(不管他願不願意或知不知道),至終是要成就上帝的心意(就是vv.3-4的賞善罰惡)。即使他一時並不執行公義,表面上看起來有多少偏差,最終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而不是掌權者自己的意願。
5所以,你們必須服從當政者,不但是為了怕上帝的懲罰,也是為了良心。
順服的原因:刑罰、良心。
「良心」:原文可以解做「知道掌權者的權柄由上帝來、是上帝佣人」的「知識」。
6你們納稅,也是為了同樣的理由,因為當政者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是為上帝工作。
納稅除了因為第5節的原因外,也是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差役。
「納稅/納糧」:納稅,特別是指一年一度的土地稅。
7所以,要向他們繳納所該納的稅:該貢獻的,要貢獻;該繳納的,要繳納;該懼怕的,要懼怕;該尊敬的,要尊敬。
(二)愛心與律法13:8-10
8千萬不要負債!只有彼此相愛是你們該負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遵守法律。
「千萬不要負債」和合本譯為「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思是「要養成不欠任何人什麼債的習慣」,或者說「不要有未償還的債務」。
9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貪心。」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裏面了。

10一個愛別人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
(三)主再來的激勵13:11-14
11你們必須這樣做,因為你們知道這是甚麼時候;這是你們該從睡眠中醒過來的時候。現在我們比剛信的時候更接近上帝的拯救。

12黑夜快要過去,白天就要來臨。我們不可再做暗昧的事;要拿起武器,準備在日光下作戰。
主再來的日子接近了,所以我們要儆醒,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這裡的意思是我們離主(不管是主再來或我們死亡)越來越近了,所以要脫掉屬黑暗的行為,換上屬於白天(天國)的武器。
13我們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不可縱慾醉酒,不可邪淫放蕩,不可紛爭嫉妒。

14但是,你們要以主耶穌基督裝備自己;不要只顧滿足肉體的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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