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9:1-42

經文進度:約翰福音19:1-42 現代中文譯本
1於是,彼拉多命令把耶穌帶去,鞭打了。
鞭笞可能會引致受刑者死亡。鞭笞犯人時先脫去受刑者的上衣,把他的雙手反綁在柱子上,然後用帶有三個鉤子的鞭子抽打,鞭打的次數視乎罪的輕重而定,猶太律例規定每次最多只可鞭打四十下(參申25:3)。
2兵士用荊棘編成一頂華冠,戴在他頭上,又給他穿上紫色的袍子。

3他們上前對他說:「猶太人的王萬歲!」然後用手掌打他。

4彼拉多又出來對群眾說:「好!我帶他出來,要讓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名。」
根據巡撫的調查而來的宣判為:無罪(18:35-38a)。在一般狀況下,這個判決應當立即生效。
5於是耶穌出來,戴著荊棘的華冠,穿著紫色的袍子。彼拉多對他們說:「瞧!這個人!」

6祭司長和聖殿警衛一看見耶穌,便大喊:「把他釘十字架!把他釘十字架!」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帶他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名。」
在羅馬法律上猶太官府沒有將人處死的權力,但若犯了猶太宗教的死罪,通常會將犯人用石頭打死,而不會將他釘在十字架上。
7猶太人說:「我們有法律,根據那法律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命為上帝的兒子。」
這些宗教領袖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穌密謀推翻羅馬政府,但經彼拉多查明無罪。因此這些宗教領袖隨即主張耶穌是違反了猶太宗教律法。猶太律例中,褻瀆神是極嚴重的罪,犯者要被判死刑。指控耶穌褻瀆能叫猶太人信服,指控耶穌叛國能令羅馬人信服,他們不理會彼拉多聽取哪項指控,只要他肯合作殺死耶穌便行了。
8彼拉多聽見他們這樣說,更加害怕。

9他再一次進總督府內,問耶穌:「你究竟是從哪裡來的?」但是耶穌沒有回答。

10彼拉多對他說:「你不回答我嗎?你要知道,我有權釋放你,也有權把你釘十字架。」
羅馬法不認為沈默便是默認有罪,但對彼拉多而言,這個案子已經不是有罪與否的問題;他要衡量的乃是兩種決定在宗教與政治上各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11耶穌說:「只因上帝給你這權,你才有權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那個人的罪更重了。」
按猶太教的理解,統治者只是暫時從神領受了權柄,而到了最後,神必會審判。
耶穌在此或許暗示,該亞法的權柄是不合法的,與彼拉多不同;大祭司應當是終身職,可是因著羅馬人的喜好,和政治上的考量,他們曾廢立大祭司,任命別人來代替。
12彼拉多聽見這話,愈想要釋放耶穌。可是猶太人叫喊說:「你釋放他,你就不是皇上的朋友!誰自命為王,誰就是皇上的敵人。」
羅馬軍人一向尊敬不畏死亡的勇氣。耶穌的回答更令彼拉多心生敬畏與恐懼。猶太史家
斐羅曾記載,早先彼拉多曾有意釋放耶穌,但因猶太人的領袖威脅要向皇帝告他,因此耶穌就成為政治祭品。
13彼拉多聽見他們說這樣的話,就帶著耶穌出來,在名叫「石砌階」(希伯來話叫厄巴大)的地方開庭審問。
「石砌階」是指巡撫彼拉多所住的希律宮附近,一塊高起的室外鋪石之地。彼拉多和後來的省長都曾在這塊平台上向群眾講話。這「石砌階」也類似宣判死刑的時候,必須坐在審判座上。
14那天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在正午,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瞧!你們的王。」

15他們就喊叫起來:「殺掉他!殺掉他!把他釘十字架!」彼拉多問他們:「要我把你們的王釘在十字架上嗎?」祭司長回答:「只有凱撒是我們的王!」

16於是彼拉多把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他們把耶穌帶走。

17耶穌出來,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到了「髑髏岡」(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18在那裡,他們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另外還釘了兩個人,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19彼拉多又寫了一面牌子,叫人去釘在十字架上。牌子上寫著:「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20許多猶太人都看見了這牌子上所寫的,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離城不遠;而且這牌子是用希伯來、拉丁,和希臘三種文字寫的。

(耶穌十字架上的希伯來、拉丁,和希臘三種文字。仿造的字樣是流行於主後一世紀的題字風格。)
-->羅馬時代被釘十字架時,有時會在十字架的頂端釘上「罪狀」的控罪題字(Superscription)。按照馬可福音15:26(路23:38),那題字是一塊告示牌,就是一塊塗上白石膏的木板,其上用黑字寫上了罪犯的名字及導致他要接受死刑的罪名。因此,在馬太福音27:37稱之為aitia(罪狀);約翰福音19:19-20採用官方用的羅馬字 titulus 而稱之為 titlos (名號)。在赴刑途中,這罪狀通常掛在犯人的脖子上,及至行刑時,則安在十字架上,置於犯人的頭以上。彼拉多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為耶穌寫上的控罪題字是:「這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安在十字架上的「控罪」題字是「猶太人的王」,用希伯來文、拉丁文及希臘文書寫(約翰福音19:19-20)。21猶太人的祭司長對彼拉多說:「請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這個人自稱為猶太人的王』。」

22彼拉多回答:「我所寫的,我不再更改!」

23兵士把耶穌釘十字架後,拿他的外衣分為四份,每人一份。他們又拿他的內衣;這件內衣沒有縫線,是用整塊布織成的。

24所以,兵士彼此商量:「我們不要把它撕開,我們抽籤,看誰得著。」這正應驗了聖經上所說的:他們分了我的外衣,又為我的內衣抽籤。兵士果然做了這樣的事。

25站在耶穌的十字架旁邊的,有耶穌的母親、他的姨母、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26耶穌看見他的母親和他所鍾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媽媽,瞧,你的兒子!」
「媽媽,瞧,你的兒子!」「瞧,你的母親!」十架七言的第三句。

羅馬時代釘十字架正確的位置:手部是在釘尺骨、橈骨靠近掌骨的地方。腳部是釘在腓骨、脛骨靠近腳後跟的地方。這幾處的位置容易插釘,也不容易破壞到骨頭。(圖)收藏在洛克菲勒博物館的考古物-被釘十字架的後腳跟。不同於耶穌的情況,此腿已被打斷。
27接著,他又對那個門徒說:「瞧,你的母親!」從那時起,那門徒就接耶穌的母親到自己的家裡住。
28耶穌知道一切事都成就了,為要應驗聖經上的話,就說:「我口渴。」
29在那裡有一個壺,盛滿著酸酒;他們就拿海綿浸了酸酒,綁在牛膝草的桿子上,送到他唇邊。
30耶穌嘗過後便說:「成了!」他垂下頭來,氣斷而死。
31那天是預備日,特別神聖的安息日就要到了。猶太人為要避免安息日有屍首留在十字架上,就去要求彼拉多叫人打斷受刑者的腿,然後把屍首取下來。
32兵士奉命去,把跟耶穌同釘十字架的頭一個和另一個的腿打斷。
33他們走近耶穌,看見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 
34但是,有一個兵士用槍刺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來。
35(這是親眼看見這事的人可靠的見證;他知道他的見證是真實的,為要使你們也信。)
36因為這事要應驗聖經上所說的話:「他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
37另外有一段經文說:「他們要仰望自己用槍刺的人。」
38這些事過後,有個亞利馬太人約瑟向彼拉多請求,准他把耶穌的身體領去。(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不敢公開。)彼拉多准了他的請求,約瑟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
39那個曾經在夜間來見耶穌的尼哥德慕跟約瑟一起去。他帶了沒藥和沉香混合的香料,約有三十公斤。
40兩個人用配著香料的麻紗把耶穌的身體裹好;這是猶太人安葬的規矩

屍身是用裹屍布裹起來,有時是很貴的布料,特別用來埋葬的。猶太人的文獻中強調,在沒有弄清楚人是否真正死了之前,不能採取這些行動。因此,將耶穌埋葬的人一定不懷疑他已經死了。這裡是用細麻布的布條,而不是整塊裹屍布,或許因為快要日落,安息日即將開始。
41在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裡面有一個沒有葬過人的新墓穴。
42因為那天正是猶太人的預備日,那墓穴又很近,他們就把耶穌葬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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