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啟示錄簡介

啟示錄簡介
作者:
約翰。在1:1、4、9,以及22:8等共有四次,都提到這本經書的作者是約翰。在主後第二世紀時代的教父,包括游斯丁(Justin Martyr主後165年)、愛任紐(Irenaeus主後180年)、特土良(Tertullian主後200 年)等人,認為這位約翰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西庇太的兒子約翰。持這樣的論點,主要在於將啟示錄的作者看成和約翰福音的作者同一人,都是使徒約翰。但作者是否真的是他?還是有人持不同的觀點,認為是另一為名叫約翰的長老所寫。堅持這種論點的是在第三世紀的亞歷山大主教丟尼修(Dionysius 主後190-264)。他的論點在於認為啟示錄所寫的方式,與約翰福音寫法差異很大,其中有一點是:約翰福音的作者都閉口不談自己的身份,但啟示錄卻一再提起自己就是約翰。更令人覺得奇怪的是,如果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約翰所寫,為甚麼啟示錄都沒有提到任何有關耶穌基督生平的記事。就像聖經其它經書、書信一樣,真正的作者是誰?除了幾卷大家公認的作者之外,大多數聖經裡的經書、書信的作者是誰,一直是聖經學界努力要知道的課題。

日期:92-96A.D.(支持此說而反對本書為在尼錄時〔68-70A.D.〕所作的理由有四:(1)早期教父一致公認;(2)與在第2-3章有關七教會的歷史情形符合;(3)在豆米仙皇帝執政時才有在小亞細亞推行拜凱撒的運動;(4)老底嘉城在62A.D.遭地震傾覆,多年後重建及成為一繁華的城市)。
地點:拔摩海島(非以弗所)。
目的:在逼害的日子中啟示神的計劃終必實現,以此安慰受苦屬主的人終必勝利,主必再來,建立天國,使「國度、權柄、榮耀」均實現。
主旨:天國在人間(教會與天國的合一)。
特徵:
1.作者以先知自居(22:9),亦把自己的書視為神的預言(1:3,22:7、10、18、19)。
2.聖經中論末世終局的以本書為最詳細。
3.為聖經中含有最多象徵學、隱喻學等的書卷。
4.充滿舊約的詞句與象徵(在404節中有278節含有舊約的成份)。
5.不規則的文法遍處可見。
6.喜用數目字的編組,特別是「三」、「七」、「十二」等字。
7.唯一書卷訂明閱之得福(1:3,22:18、19)。
8.全書乃「天上」與「地上」情景交替式出現。
9.鑰字包括有「天國」、「忿怒」、「得勝」、「羔羊」、「真理」等。

歷史背景:
A.讀者問題
  本書顯明寫給小亞細亞的七教會(1:4),但在小亞細亞還有其他教會如歌羅西、希拉波立、特羅亞等,為何約翰只寫給這七教會呢?學者對此點有不同的解釋:
1.約翰牧養教區說
  此說解釋因這七教會是約翰所負責牧養的教會,故只寫給他們;但歌羅西、希拉波立與老底嘉為鼎足而立的城市卻未有隻字提及。
2.教會類型代表說
  此說主張這七教會剛好代表教會史中七類型的教會,但不一定是按時代的次序而言。
3.信徒類型代表說
  此說認為七教會不是代表教會,而是代表基督教內七種不同類型的信徒。
4.教會時期代表說
  此說認為這七教會代表七個教會時代的情形,由使徒時代始至主再來時代的教會止。這是傳統性的看法,主要根據是:「如4-22章為預言,為什麼2-3章不算是預言」(此說的學者有 Tenney; Seiss; Newell; Talbot; Ironside; Gaebelein; Walvoord; Pentecost)等。
5.歷史性與代表性說(主要觀點)
  此說認為這七教會為實在的教會,被神揀選出來,啟示給約翰知道它們可以代表歷代以來一切教會的類型,故特揀一完全數目「七」,以示在神計劃或啟示中,這七教會可代表其他一切的教會(主張此說的學者有 A. J. McClain; W.M. Ramsay; G. Cohen 等)。

B.著成的時機
  在第一世紀的末期,羅馬暴君豆米仙秉政,他為人兇暴殘忍,自高自大,目中無神,在他執政時,強迫崇拜帝皇,比前時的凱撒如奧古士督、尼錄等尤甚。他見基督徒矢志效忠基督,以基督為唯一之王,不肯跪拜,故大大遷怒他們,趁機進行逼害,遍及當時整個地中海一帶(尼錄時只限於羅馬城一帶),尤喜愛放逐基督徒(他甚至放逐其妻至一荒野)。約翰此時事主於以弗所,被放逐至不遠的拔摩島上,此島怪石嶙峋,為一著名的石礦工場。約翰在此被迫作苦工,常在海邊瞭望天際,仰望神的拯救,等候神得勝計劃之完成。
一主日他在默想時(1:10),神將自己全盤計劃「如數家珍」的向他托出,堅固他的信心,安慰他的痛苦,使他(代表眾信徒)繼續忍耐,等候神最終勝利的來臨。
在兩約之間,當猶太人受安提阿族之苦迫時,他們在無力抵抗之餘便依賴筆桿抵抗,一面藉著文字堅固民心,一面寫出他們向神的信靠與盼望,由於局勢的危險,他們開始習用充滿暗喻的啟示文字(Apocalyptic literary style)表達他們的「鬥志」。後來基督徒在受迫害時也沿用此法,藉著滿有暗喻性及象徵性的啟示文學透露他們的信念。約翰見了異象後,他一面把所見的異象隨即寫下來,另方面也配上自己熟習的啟示文學,使本書更多采多姿。

C.本書之基本釋經法
  學者們對本書之基本釋經法有四:
1.「寓意法」(或「靈意法」)(Allegorical or spiritual view)
  此法源自亞歷山大之革利免、奧利根、奧古士丁等。他們認為啟示錄為一本「寓意書卷」(如近世的「天路歷程」),毫無歷史價值。他們對啟示錄如此的態度,主要因為他們是反對千禧年者(Antichiliastics)。他們認為本書是一卷靈意的喻道集,喻公義和真理的勝利,基督教必勝過異教,教會勝過罪惡,光明勝過黑暗,上帝之城勝過魔鬼之城等(主張啟示錄應用此法釋明的學者,有 D. T. Niles, Lenski, Milligan, Harrison 等)。
2.「已往法」(Preterist view)
  此法的解釋源自耶穌會學者 Alcasar(d. 1613),他解釋啟示錄大部份已在約翰當時代應驗了(如尼錄即「666」;17:10的「七王」即羅馬七帝),因他們認為本書基本的前提,乃是指出教會與羅馬帝國之相爭,或教會與猶太教之爭辯(現代學者把持此法的有David Brown; Beckwith; M. Stuart; Hendriksen; Ramsay; Peake; Moffatt; R.H. Charles等)。
3.「歷史法」(Historical view)
  按此法的解釋,本書是記述世界及教會的歷史,自使徒時代迄末日而止,即是說啟示錄的預言早在人類歷史的長途中已有應驗(他們的錯處在這裡,以局部的應驗為末後完全的應驗)。此法另一個困難乃是註釋家對正歷史上的應驗意見參差不一。
此法源自羅馬天主教學者約亞潛(Joachim),他是「後千禧年派的始祖」,故此法多為後千禧年派人所採用(無千禧年派學者多同時採納二種釋法的混合,如「歷史與靈意法」的 E. D. McDowell;或「歷史與已往法」的 R. Summers),並深受宗教改革家如 Luther, Wycliffe(因「獸」、「教皇」)等的解釋;此派學者 Bengal, Pieters, Barnes, Kuyper, Hengstenberg 等。
 4.「將來法」(Futuristic view)
  按此法,啟示錄自第4章起全部皆預言,待將來應驗(雖有人曾把2-3章的七教會也放在預言部份內,但這還算少數人士的意見)。4-19章指主再來前要應驗的預言,即是指七年災難時代,特別是後三年半之時。20-22章指主再來後的情形(此派學者有 Tenney, Walvoord, Ironside, Gaebelein, Scot, Alford, Zahn, Kelly 等)。

D.啟示錄的神學
  在教父的遺著中,約翰曾被稱為一名「神學家」,聖經各卷書以啟示錄含有最完整的系統神學。本書雖以末世論為主,但事實上卻是一本偉大的基督論,其他記述都是附帶式的補充而已。
1.神論
  在啟示錄中,神「不是」一位慈愛的神,祂是創造者、保護者及審判者。啟示錄的「神」與舊約的「神」相若,是公義的,全能的,全知的,永在的,因本書為審判的書卷,故論神時少論祂的慈愛及憐憫。
2.基督論
  全書的基督論相當濃郁,基督的名稱也較其他書本為多,如「耶穌基督」(1:1);「主耶穌」(22:3);「主耶穌基督」(22:21);「神的兒子」(2:18);「神的道」(19:13);「羔羊」(5:6);「亞們,誠信真實的見證」(3:14b);「聖潔、真實」(3:7);「神創造萬有之上為元首的」(3:14a);「從死裡首先復活的」(1:5);「永活的」(1:18);「大衛的根」,「他的後裔」,「明亮的星」(22:16);「萬王之王」,「萬主之主」(19:16)。
基督乃完全順服的兒子(3:12),但並不是說祂是末後的(1:18,22:13)。祂為「成就救恩者」(7:10);為「管理國度之王」(11:15,12:10);為「審判教會的主」(1:12-16)。
3.聖靈論
  啟示錄內的聖靈以三個身份出現:(1)賜異象的靈(1:10,4:2,17:3,21:10);(2)教導的靈(2:11、17、29,3:6、13、22,14:13,19:10);(3)見證主的靈(22:17)。
 4.天使論
  啟示錄論天使較其他書本為多,他們是服侍的靈,把神的審判傾倒於地(8-11章;15-16章);他們陪同基督回來(19:14);天使開啟幽禁撒但之無底坑(20:1);指示作者將來的歸宿(22:1);也是他們囑約翰書作本書(22:6)。
 5.救恩論
  全書的主題也可說是救贖的完成;救恩的工作藉著主基督(1:5、7,5:9,7:14);也是從神而來(7:10,12:10,19:1);本書論救贖的完成較論救贖的過程多(因那是福音書的範圍)。
6.教會論
  啟示錄的教會論不太清楚或詳盡,除了2-3章有論教會的實況外,並不多論教會,因作者在論教會時,是從實際應用方面下筆,不過他頗強調教會合一的觀念(1:12、20),如基督向教會說話是向整體而說(2:7、11、29,3:6、13、22),教會是羔羊的妻(19:7-8),在3:14-22:16間,「教會」字沒有出現,暗示教會已提到天上去(參2:25,3:10-11),而二十四長老就是代表教會(4:4)。
7.末世論
  本書是末世論的集成,是啟示的總歸,預言的結束。先從教會被提起(2:25,3:10-11,4:4),地上便進入災難時期(6-19章),尤特注意後一半的時期,在災難之末,主帶著教會從天上回來(19章),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20章),千年完結後,白色大寶座之審判開始,新天新地降臨,新耶路撒冷出現(21-22章)。

E.啟示錄與創世記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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