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們的聖經
黃春生牧師
一、前言
聖經分成新、舊約兩部份。舊約有三十九本,新約二十七本。它們都是獨立的書卷,但卻也是彼此相關連的集合書本。聖經的歷史約有四千年之久。比基督教的歷史還要多出近二千年。對猶太教、回教、基督教都有密切的關係。1. 猶太教:舊約加上他勒目(Talmud),即針對古代律法和法典(Mishina)所做的註釋,包括巴比倫他勒目和巴勒斯坦他勒目。
2. 伊斯蘭教(回教):舊約的五經加上可蘭經。
3. 基督教:舊約加上新約。
把這三個宗教家在一起,舊約聖經可以影響全世界的人民,和人民的生活。
二、舊約這本書
可以分成四大部份,就是法律、歷史、先知、諸書。1. 法律: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五本)。
2. 先知書:分成兩大部份:
a. 前先知書: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記上‧下。
b. 後先知書:從以賽亞書到瑪拉基書。
3. 歷史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歷代志上‧下、以斯帖記、耶利米哀歌、路得記。
4. 諸書:又稱為『聖卷』或『智慧書』:約伯記、詩篇、箴言、雅歌、傳道書。
很清楚的,耶穌基督的時代,聖經是指舊約而言。會有『舊約』的說法,可能是根據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3:14的說法:『直到今日當他們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
天主教除了新舊約之外,還包括下列五類次經:
1. 歷史作品:馬加比傳上‧下卷
2. 傳奇小說:多比傳、猶滴傳
3. 正典外傳:巴錄書(Baruch)、亞撒利雅的禱告(Prayer of Azariah)、蘇撒拿傳(History of Susanna)、彼勒大龍書(Bel and the Dragon)、以斯帖補篇(Additions
to Esther)、以斯拉續編卷上(I Esdras)
4. 智慧文學:傳道經(Ecclesiasticus)、所羅門智訓(Wisdom ot Solomon)
5. 禮拜禱文:瑪拿西禱言(Prayer ot Manasses)
這些書卷在宗教改革時代,被基督教會稱為「次經」。馬丁路德在1534年所翻譯的德文聖經中,他也把這十多卷次經列在舊約正典之後,並附加說明:「這些書雖不與聖經同等,仍然是有用何良好的讀物。」聖公會於1553年出版的四十二信條和其後1563年減為三十九條的信條中,都申明次經的閱讀,可作為生活的榜樣和禮儀的教訓,但不能用以建立教義。在長老會的傳統裏,我們僅將新舊約聖經視為上帝的話語,至於次經僅作為研究之用,特別是聖經學界認為馬加比書對認識新、舊約之間的歷史有極大幫助。
三、聖經正典的訂立
舊約正典三十九卷(猶太教計算法二十四卷)的訂立,是在主後約90年,猶太拉比們在雅麥尼亞(Jamnia)舉行的會議上才決定的。雅麥尼亞又稱雅比聶(Jabneel),是巴勒斯坦的一個城鎮,在耶路撒冷於主後七十年被毀後,為猶太人的文化中心。當時因為巴勒斯坦的充塞著很多啟示文學的作品,和基督教的作品,一般猶太人,特別是講希臘話的猶太人,無法分辨那些才是上帝的道。所以拉比們在經過研討辯後作出了最後的決定。不過,這決定僅關涉前述一般畫分法中的聖卷而言。至於律法和先知,猶太人早於數世紀前已有了定案。正如一般的文明古國一樣,猶太人於很早以前就存有一些記敘他們祖先英雄事蹟的詩章(Epic),和訓言。因為以色列人重視宗教,所以主前八世紀的一些先知的講論,也得以流傳後世。但在主前第七世紀以前,並沒有所謂正典觀念的存在。雖然沒有正典的觀念,先知的教訓卻受到極端的尊重。
到約西亞王18年(主前621年),因為修理聖殿而發現律法書,由大祭司希勒家交給書記沙番,沙番念給王聽,王就撕裂衣服,向上帝哭泣哀求,並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與他們立約要遵守這律法書上的話(見列王記下22:3-23:3)。因為王與眾民的立約,是一件關涉律法書的問題,這才開始了聖經正典的觀念,這也是律法正典的開端。不過,當時所說的律法書,並不是全部律法的五卷,乃是現今申命記的一部分。
到以斯拉、尼希米回國以後,(主前第五世紀),才將古代的詩章、訓言和一些先知的講論,正如他勒目所說的,由猶太的拉比大會(Great Synagogue)編訂成為五經(創、出、利、民、申)。因為最早認為是正典的律法書──申命記,是先知講論的形式,且託最偉大的先知摩西的名而寫成(參看申命記1:1;5:1;18:15-19)。所以,五經被稱為『摩西的律法』,並存留著「啟示是從摩西起到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止」的傳統,且要求不能加添和減少了(申命記4:2)。 這意思就是說,律法的五卷書,最遲在主前四百年,已經編纂完成。因為猶太人的正典是以律法為中心,而後世的正典卻包含先知和聖卷,以致後世的猶太人就訛傳著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全部舊約正典都已完成了。
這意思並不是說,在以斯拉尼希米的時代沒有先知書和部分聖卷的存在。事實上,前先知書的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記,按照列王記下25:27-29的話來看,可能在主前570年前後就已編纂完成了。因為列王記最後所記約雅斤的「抬頭」,是在約雅斤被擄後37年,即主前561年。四卷後先知書(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十二小先知)的主要部分,也必已流通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因此才有啟示到他們那時代為止的說法。不過,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猶太人特別著重律法,而用前先知書來誇耀他們先祖光榮的歷史,並以後先知書來盼望更佳的未來。
先知書在以斯拉尼希米的時代尚未被列為正典,有很多的事例可資證明。被列為正典的就不能增減其內容或纂改其字句。而前後先知書均在主前四百至二百年間,有後人不照歷史事實地加筆和給聖卷作者不依其內容字句引用蹟象。例如;在誇耀先祖光榮歷史的方面,便對大衞作刻意的尊崇,甚至不按歷史事實的加入大衛把非利士人的頭拿到耶路撒冷(撒上17:54),而大衛攻取錫安的保障立耶路撒冷為京都卻是他作全以色列王以後的事(見撒下5:6b)。又如,約於主前三百至二百五十年間寫成的歷代志,尚可隨意誇大大衞為建聖殿儲備的金銀材料(見代上22:13;29:3-7);在先知書,大衛殺了亞蘭七百輛戰車的人(撒母耳記下10:18),而在歷代志就變了七千(歷代志上19:18);在先知書,大衛核點的兵員,以色列有八十萬,猶大有五十萬(撒下24:9),而在歷代志就變成一百一十萬和四十七萬(代上21:5)。在盼望更佳的未來方面,以斯拉尼希米的時代以後,猶太教對敵視外邦人,和渴望彌賽亞來臨,都至為深切。這就是在大先知中對列國的預言(參以賽亞書13-24章;耶利米書46-51章;以西結書25-32章;38-39章),可發現後人加筆的原因;小先知說到上主要傾其忿怒在外邦人身上時(例如:約珥書3:1-21;俄巴底亞書15-16;西番雅書2:4-15;撒迦利亞書14:1-21)亦有在主前四百年之後的加筆。
大概在主前第四世紀的末葉,因著先知預言的沈靜,便有人出來搜集先知的著作。經過約百年時間的流傳編訂,以及會堂的誦讀與接受,前後先知書在主前二百年必已被公認為正典了。因為在主前190-180年間寫成的傳道經,已把第二以賽亞認作以賽亞書的一部分(經48:24-25),將十二小先知合為一卷(經49:10)。但以理書因為是在主前164年左右寫成的,因此就沒有機會被列入先知書中了。故此,主前二百年以後的聖經正典,就是『律法和先知』了(參看馬太福音5:17;7:12;11:13;22:40;路16:16;約1:45;羅3:21等)。從新約中,我們亦可推想到,在主前二百年至主後三十年之間,會堂禮拜的誦讀,變成了不單是律法,而是律法和先知了(使徒行傳13:14-15;參看路加福音4:16-19)。
律法和先知於主前二百年以前,被訂立為正典之後,並不排除其他的經書可以作為正典,傳道經的作者不但提到詩篇、箴言、約伯記、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等書,亦有希望他自己的著作傳道經,能被列入正典之內(參看經24:33-34)。傳道經於主前130年被翻譯成希臘文時,在序言中就多次使用律法和先知,以及「其他跟著的書」,或「其他列祖的冊籍」,或「其他的書」等語句。我們無從知道這「其他跟著的書」是甚麼。這可能是包括傳道經中所提過的詩篇、箴言、約伯記、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等在內。
約於主前一百年寫成的瑪喀比傳上卷,不但引用詩篇79:2-3節的話(見瑪上7:17),也將但以理書視為靈感的著作來引用(見瑪上2:59-60)。因為主前165年12月25日,猶太瑪喀比潔淨聖殿和重新在聖殿中獻祭,促使猶太人對耶路撒冷和聖殿的注視。故此與重建聖殿和聖城有關的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以及以聖城和聖殿為中心而寫作的歷代志,也自然的受到重視。節期五卷中的路得記和耶利米哀歌在主前第二世紀已普遍被接受了。雅歌、傳道書和以斯帖記,特別是後者,一直都受到有些拉比的反對列為正典。然而,這些書卻受到群眾的喜愛。為這原因,這些書要遲至主後約90年在雅麥尼亞舉行的拉比大會中,才被正式承認為正典。
主後70年,因為耶路撒冷城被毀,羅馬將軍提多(Titus)帶兵攻入耶路撒冷城,並拆毀耶路撒冷聖殿,且將聖經燒焚殆盡,引起猶太教領袖深深感受到急迫需要整理經典,於是在主後140年完成舊約正典三十九本。
天主教則是在第四世紀才將聖經舊約正典確定為四十六本。東方教會則在第七世紀才接受。但是,撒瑪利亞教團只承認「摩西五經」。他們認為猶太人在主前586年亡國之後,雖然於主前536年之後開始陸續從巴比倫回到故鄉,但已經沒有聖經了。因此,後來的先知書、歷史書等,都是他們假造的。所以,他們不承認摩西五經以外的其他經書。摩西五經又稱為法律之書。因為它是講『約』的書。『約』是指一種秩序、關係,所以,創世記並不是在講創造,而是在講上帝與人之間的『約』的關係,是談到上帝和人之間互動的關係。
四、聖經的編成和遺失
依照聖經的記載,應該還有許多經書沒有被編輯在聖經中,但是它們卻是很重要的信仰文獻。例如:民數記21:14、上主的戰記。約書亞記10:13、雅煞珥書。列王記上11:41、所羅門史。列王記上14:29、以色列列王史。路加福音1:1-2,提到「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一九四七年在埃及發現『多馬福音書』,以及後來又發現的『希伯來福音書』等,都在說明這些未編入在聖經正典的經書,是因為有許多理由才沒有收編入聖經正典中。其中有幾個原因可能跟編輯聖經的要件有關係:
1. 普遍被接受的文件或經書。
2. 傳統教訓的忠實度──提到上帝的救恩和慈愛。
3. 使徒的傳統──使徒保羅和彼得等人的書信。
大致上說來,在編輯上有兩大主軸:
1. 舊約是表明上帝的應許。主要以西乃山的傳承為基礎,也就是以法律的傳承為底。
2. 新約表明的是舊約應許的實現。主要以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為主要內容。
五、聖經的中心題旨
談人的罪所帶來的苦難,以及上帝救贖的恩典。聖經是一本談人的生命的書,也是心靈的書。因為是上帝對人說話,說祂對人類的救恩的信息。例如:創世記3:14下、出埃及記2:23-3:7。
六、聖經的權威
1. 聖經是上帝的靈感動人來寫成的。亦即說上帝注入了活力在人的身上而寫成。例如:創世記2:7說上帝將祂的氣吹入人的身上,使人成為有活力的人。詩篇104:29-30提到因為有上帝與人和萬物同在,這些受造之物的身上才有生命力。提摩太後書3:15,如果聖靈沒有在人身上,寫出來的就不是聖經,不具有生命力,就不會使人的生命得到改變的力量。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因此,它具有改變人的力量在裏面。
2. 給予新的生命意義:聖經不是在述說人的成就,相對的,它在說明人的軟弱、墮落、有限。希望人在明白這樣的缺陷後,會知道謙卑。使人與人之間,能夠知道相扶持、幫助。人就是從彼此相互幫助中發現上帝的救恩和慈愛。而不是從掠奪、佔有、貪婪中看到上帝的權威。相反的,是從貪婪之中看到人的罪惡之重。
例如:創世記第13章記載亞伯蘭與羅得分手時,羅得在選擇土地時的態度,就是個貪婪的例子。又如大衞的貪奪別人的妻子,以及所羅門揮霍無度的例子,都在說明貪婪乃是人犯罪的主要因素。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
因此,真正認識、明白聖經教訓的人,就會知道生命的意義甚麼,也知道他應該怎樣過生活而使生命豐富起來。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就像詩人所說的:『它們比金子可貴,勝過最精純的金子;它們比蜂蜜甘甜,勝過最純境的蜂蜜』(詩篇19:10)。使徒保羅也這樣說:『全部聖經是受上帝的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有益處,要使事奉上帝的人得到充分的準備,能做各種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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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黃牧師! 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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