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信仰需讓社會更美好
2022.1.30 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大綱
出埃及記23:1-33
● 第18章:關於「行政權」、行政制度的建立
● 第19章:立約的準備
● 第20章:關於立法的神聖性,十誡,「立法權」的產生
● 第21-23章:關於「司法制度」或法律的制度
● 第24-31章:關於聖化的宗教禮儀
一、司法正義和法律目的(23:1-9)
● 司法權交由什麼樣的人行使,是影響司法權表現最根本的因素
● 臺灣「三門法官」:家門、校門、衙門
● 「選民」的團體,還是有賄賂、有各種司法問題
● 禁止賄賂,呼應第十誡—不可以貪心
● 「正義使國家強盛;罪惡是民族之恥。」(箴言14:34)
● 「不可附和多數作惡,或歪曲正義」禁止「多數暴力」
● 主耶穌也是在多數暴力之下被定死罪
二、生命必須聖化(23:10-13)
● 沒有聖化的生命,即使有再好的法律都無法深植在人的內心
●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3:20)
● 「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羅馬書3:28)
● 法學權威伯爾曼(Harold J. Berman)《法律與宗教》:「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
● 「安息日」目的就是要在這一日來聖化一切
1.人、牲畜、土地等都得到休息
2.主動對貧困的人以及牲畜、野獸的眷顧
三、守節即守安息(23:14-19)
● 守節,即守安息,即遵守第條四誡命。安息日的目的是「聖化」
● 「你們親近上帝,上帝就親近你們。」(雅各書4:8)
● 逾越節回應猶太人第一誡「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曾經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
● 守節,藉由外在儀式來引導內在的「聖化」,避免混雜迦南宗教
四、守法與不守法(23:20-33)
● 小結論:「守法」與「不守法」的差別
● 「天使/使者」(20節):保護者、教導者、帶領者
● 注意第23節的詮釋:可以殘暴的「消滅」其他民族嗎?
● 大衛奪取拔示巴為妻,殺害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
從這一章經文,我們來思考二件信仰的課題:
一、基督徒的本分:以信仰態度讓社會更清廉,讓社會更美好
● R.O.C.被戲稱 “Republic of Corruption ”(貪污共和國)
● 2021年11月前衛出版社《買票政治學:民主奇蹟下的賄選怪象》
● 「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擾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書5:24)
二、不斷透過「守安息」來「聖化」個人與集體的心靈
● 「奧運」對全世界、對運動員來說就是一個「節期」,這樣的節期該有什麼「聖化」的價值呢?
● 農曆新年,守這個節期的目的是什麼呢?
問題討論:
1.古代以色列民族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2.我們的法律制度,能夠引導我們社會更美好嗎?更有上帝國價值嗎?
3.有了法律可以遵守,為何還需要「聖化」的時間?
好信仰需讓社會更美好
2022.1.30 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篇
出埃及記23:1-33
在出埃及記裡,我們可以隱約看到今日國家所講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制度,三千多年前這些制度才在當時的處境下逐漸被展開。古代以色列民族是很特別的,她一開始就不是將這三種權柄集中在君王身上,而是分立的,君王有行政權,神職領袖(祭司)有立法權,人民領袖(長老)有司法權,再加上先知是上帝旨意的詮釋者,彷如大法官的神聖性。
第十八章:關於行政權、行政制度的建立,設立十人、五十人、百人、千人領袖層峰階級的行政長官。
第十九章:立約的準備,潔淨、預備心與上帝立約,摩西就像先知一般傳達及詮釋上帝的旨意給所有人民。彷彿今日大法官的神聖性,及詮釋法律之責。
第二十章:關於立法的神聖性,十誡象徵立法權的產生,與上帝之間神聖的約。而以色列民族的法律都與宗教信仰息息相關,後來也演變成神職領袖有著立法的權柄。更因此,使得法律有其特殊的神聖性,有如上帝的宣布。
第廿一至廿三章:關於司法制度或法律的制度。當人民在實踐律法/法律,就是在實踐宗教責任,實踐上帝的旨意。而司法制度上的審判官,就落在當時的各城的長老身上。
在第廿一章時,我有稍微提到,當時對於殺人者、犯罪者,要由誰去執行審判,在民數記第卅五章說審判是交由「會眾」,類似陪審團來決定(民數記35:30)。但是申命記則說要交由城裡的長老負責,他們扮演著「審判官、法官」的角色(申命記19:11-21)。這也讓我們看到,當時以色列民族的司法制度至少有這二種。
第廿四至卅一章:關於聖化的宗教禮儀,規範,人需要不斷地親近上帝「聖化」生命、靈性的素質要提升,否則再好的法律制度,都沒有用。就像中國有全世界寫得最漂亮的「憲法」,但卻是戕害人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光有律法,而沒有個人靈性與社會集體靈性的聖化,有再好的律法與神聖的誡命,都將成為虛偽與空談。就像耶穌批判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與宗教領袖一樣,他們使聖殿成為賊窩,使律法成為壓迫人的重擔。
現在我們就繼續來看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司法制度,看他們如何透過法律在當時的處境下,實踐上帝國的公義與價值。
一、司法正義和法律目的(23:1-9)
1「不可散布謠言;不可作偽證袒護有罪的人。2不可附和多數作惡,或歪曲正義;3也不可在訴訟上偏袒窮人。4「如果你遇見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要牽去交給他。5如果仇敵的驢負重跌倒,要幫他把驢拉起來,不可走開。6「不可在訴訟上屈枉窮人。7不可誣告;不可殺害正直無辜的人;因為我一定懲罰做這種惡事的人。8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會使人瞎了眼,曲解無辜者的證言。9「不可欺壓外僑;因為你們曾經寄居埃及,嘗到寄居異地的滋味。」
說到司法正義的實踐,古代以色列社會很單純,問題也不多,不像今日的社會,要處理的刑法、民法問題就很多元。但有一項不變的就是,將司法權交由什麼樣的人行使,是影響司法權表現最根本的因素。在當時的審判官主要是各城的「長老」,他們受人敬重,社會歷練豐富,由他們在城門口輪值擔任審判官掌理司法權,這樣司法權的表現,大概都能讓人民心服口服。
若來看臺灣司法權交由什麼樣的人行使?在臺灣有一種法官,被稱為「三門法官」,很年輕的法官很會讀書,生活經驗很狹隘,學生時代出入就是從「家門」到「校門」,畢業離開校門就考入法院進入「衙門」。社會歷練不足,對人性險惡的無知,他們對法條的熟練度沒問題,但要有成熟的判決卻很難。陪審團的制度能彌補這部分的不足。
我曾說過,我曾在法庭外的走廊看到不可思議的一幕,就是一位被告步出法庭後,問他的律師說:「我剛剛哭得像不像?」他想藉著哭來博得法官的同情。這雖不是第一節所說的「不可作偽證袒護有罪的人」,卻是以「演技」誤導法官的判斷。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一個所謂「上帝選民」的團體,還是有賄賂、有各種司法問題,選民的團體並不是天堂,同樣地,不是所有人都成為基督徒,世界就會太平無事。如果我們,不持續聖化個人與集體的靈性,邪惡就越加縱橫與猖獗。
這個遠古的以色列法律,很有現代感:禁止收受賄賂。禁止賄賂,呼應第十誡—不可以貪心。這條文在臺灣也是很重要的,因為賄賂一直以來是臺灣重要的問題,不只司法審判上,也在選舉買票上。
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在他擔任立委時,挪用公款償還私人債務,還買通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他無罪,2016年被判13年徒刑定讞,而他則早在2010年就全家潛逃出境到中國,當初負責保管證物的台北地檢署卻被踢爆,還沒點交證物就隨意放在贓物庫大廳地板,以致最後全被燒光;據悉,被誤燒的證物,並非何智輝被判13年一案的貪污案證物,而是何智輝行賄前法官陳榮和等人及涉案法官透過小三當白手套貪污的證物被誤燒。
何智輝行賄陳榮和一案,引爆號稱「史上最大的司法官集體貪污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相關涉犯法官,包括蔡光治被判刑20年、陳榮和判刑18年、李春地判刑11年6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6年、從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張權和邱創舜,分別判刑2年、1年6月,另外,前法官張炳龍判刑1年,全案定讞。
今年(2022)一月九日台中第二選區補選立委之後,我有機會受邀去參加一個部長的餐會,聽到所謂的台中黑派、紅派的派系問題,他們把地方頭人講得很清楚,我卻聽得霧煞煞。我問一個令大家笑翻的問題,我問說:「如何分紅派、黑派?」問這題,顯示我不了解當地的生態,當地人很會分,你的商店招牌是「黑字」又代表黑派,是「紅字」就代表紅派,彼此是涇渭分明的。黑派的人去買東西,不會到寫著紅字招牌店鋪;反之亦同。初來乍到的人如果「誤用」黑字、紅字,都會被地方角頭勸說,加入地方派系,不然就不要用這樣的顏色。說到當地,有一次選舉雙方都到廟裡斬雞頭發誓「不買票」,但是有一方卻是買票固樁,結果大贏。真的是沒有錢就不會選。如果我們的社會還是存在這種角頭、派系的「賄賂」,我們的社會就離上帝國的價值非常遠。宗教信仰若是派系化,是種悲哀。
聖經一直以來極強調公義的社會,箴言這樣說:「正義使國家強盛;罪惡是民族之恥。」(箴言14:34)就算被告是窮人也不可以偏袒他,更不用說收受有錢人的賄賂了。先知阿摩司就曾嚴厲譴責當時北國以色列的政權與社會:「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擾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書5:24)
第二節「不可附和多數作惡,或歪曲正義」這句話很值得我們省思;雖然民主政治是服從多數,但是我們也常看到以多數來欺壓少數的「多數暴力」的惡劣行徑。因此有一句話說:「真理不一定是在多人那邊。」
臺灣在民主化的過程裡曾經有過:「臺灣本地的增額立委,在立法院表決永遠都是輸,即使雙手雙腳都舉,也抵不過當時的所謂的萬年國會(淪陷區立委1948至1991年,不用選當43年)。」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給予豐厚獎金才讓他們「自願退職」。1993年2月1日,第二屆立法院與第二屆監察院順利組成。在民主化的過程裡,也經常是多數來欺壓少數。上週,我都很晚離開辦公室,在群賢樓門口看到審總預算剛結束的官員、立法委員,不是民進黨超過多數嗎?直接舉手全數通過就好了嗎?不,他們過去曾經這樣被對待過,但是真正走民主體制的路,必須不斷有耐心的協商,不能再走過去「多數暴力」的惡質方法。
路加福音的作者在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審判時,這樣說:「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就再勸解群眾。可是他們更大聲呼喊:『把他釘十字架!把他釘十字架!』」(路加福音23:20-21)甚至,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我要叫人鞭打他,把他釋放了。但是,「群眾繼續大聲喊叫,堅持把耶穌釘十字架;他們的呼喊終於得勝。」(路加福音23:23)因此,我們不要忘了我們的主耶穌是在多數暴力之下被定死罪。
二、生命必須聖化(23:10-13)
10「六年中,你要耕種田地,收聚產物。11但在第七年,你要讓土地歇息,不可收割土地所出產的。讓窮人吃那些產物,把剩下的給野獸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得照樣辦理。12「要工作六天。第七天不可工作,讓你的奴隸和替你做工的外僑,甚至你的牲畜,都能夠休息。13「我—上主對你們說過的話,你們要一一謹守。不可向其他的神明禱告,連他們的名也不可提。」
第十至十三節,講的就是「生命必須聖化」,沒有聖化的生命,即時有再好的法律都無法深植在人的內心。我們要知道,即使有最好的法律,也無法杜絕貪婪、罪惡。即使法利賽人追求嚴苛的律法,也無法使他們成為更完全的人。
使徒保羅說:「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3:20)
人要如何得救,保羅說:「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羅馬書3:28)
「藉著信,因信稱義」乃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不斷在基督裡「聖化」我們的靈性。但是,在創世記、出埃及記裡,人如何「聖化」?就是透過安息日、安息年,來聖化人的心靈。到某種程度,即使沒有法律的規範,聖化的生命也不會去犯罪。
美國著名法學權威伯爾曼(Harold J. Berman)在他所著的《法律與宗教》(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中深刻的描繪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要知道,宗教因法律而有社會性,法律因宗教而有神聖性。執行者更需要謙卑的與上帝同行,才能落實行公義、好憐憫的良善。
第十節提到「耕種」的處境。在曠野是不斷地更換居住地,是流浪,是無法耕種的。以色列民族有土地可以耕種是在進入迦南地定居之後的事,這也讓我們知道這些法令是屬於比較晚期的條文。土地休耕的方式即使是在今天也逐漸被重視。因為,今天有很多地方就是因為土地過渡使用,導致土地貧瘠而必須大量使用化學肥料才能耕種,但是大量使用化學肥料的結果,就是造成土地酸化,土地養分不足,這對人與土地都是很大的損傷。
土地需要安息,人更需要安息。創世記就提到「安息日」,乃是上帝六天造天地萬物與人之後,第七天就休息,並賜福這一天為「聖」,目的就是要在這一日來聖化一切。使人聖化,也聖化人與萬物的關係,聖化人與上帝的關係。
人,包括外僑、奴隸在內,工作六天後,都必須休息一天,牲畜也是如此;土地,則是耕種六年,休息一年,這都與第四誡——守安息日的誡命有密切關係。這裡的規定有二層意義,第一層是消極面,就是讓人、牲畜、土地等都得到休息,能夠有聖化的時間,同時有永續的概念。第二層面是積極面,也就是主動對貧困的人以及牲畜、野獸的眷顧,這一點已經超越上千年以來的價值,即使在今日,我們未必做得到。這項法律在當時極受到看重,利未記甚至也重複這項規定:
「你們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去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撿掉落在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9:9-10)
三、守節即守安息(23:14-19)
14(出34:18-26申16:1-17)「每年要為我守三個節期。15要在亞筆月,就是你離開埃及的那一個月,照我所吩咐的守除酵節。在節期的七天裡,不可吃有酵的餅。不可空手來敬拜我。16「你要在開始收取農產物的時候守收穫節。「你要在秋季摘果實的時候守收藏節。17每逢這三個節期,你家裡所有的男丁都要來敬拜我—至高的上主。18「你獻牲祭時不可獻有酵的餅。節期所獻祭牲的脂油不可留到第二天早上。19「每年要把所收割最好的初熟農產物帶到上主—你上帝的殿宇。「不可用母羊的奶來煮小羊。」
這裡提到三個節期,就是除酵節、收穫節,和收藏節。守節,即守安息,即遵守第條四誡命。安息日的目的是「聖化」。回想創世記一開始的記載,上帝創造天地萬物與人類之後,就設立「安息日」,上帝訂安息日是要人類好好欣賞上帝的創造、親近上帝。「你們親近上帝,上帝就親近你們。」(雅各書4:8)
守安息,是為了親近上帝,親近上帝是為了「聖化」。換句話說,安息日是要恢復人與萬物、人與上帝的關係,這一個日子是聖化世界、聖化心靈的時刻。總之,不要濫用上帝的名之外,還要積極的藉由安息日來聖化我們與人、與自然、與上帝的關係。
除酵節又叫做逾越節,是為了要紀念出埃及的事件。這個節日也可以說是以色列民族最為重要的節期,且必須是全家一起過逾越節。這個節日回應猶太人十誡的第一誡「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曾經領你從被奴役之地埃及出來。」守逾越節這個節期,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也曾經有過在埃及當奴隸的苦難經驗,因此需要對奴隸、苦難者更要有「同理心」。如果,奴隸成為主人,就去欺負做奴隸者;媳婦熬成婆,就去欺負她的媳婦,我們就無法從過去的經驗來反省,就枉費上帝的救恩與恩典。因為,上帝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得自由,不是要他們成為另外一種「法老」,去壓迫其他為奴者或弱勢者。
收穫節,這是穀物成熟時到收割結束的節期。通常是在四月間舉行。在出埃及記第卅四章廿二節又稱這節日為「七七收穫節」。申命記說:「從收割的那一天起,算七個禮拜,然後守七七收穫節,對上主—你們的上帝表示尊敬。」(申命記16:9-10)對上帝有敬畏的心,人才不會「以人為中心」自大、自義、自私,收穫節也提醒人珍惜上帝的恩典。
「七七收穫節」後來又叫這個節日為「五旬節」(使徒行傳2:1,20:16)。今天的教會稱「五旬節」為「聖靈降臨節」,紀念早期信徒因為被聖靈充滿,勇敢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成為今日基督教會的濫觴。
收藏節,這個節日是在秋天慶祝葡萄的收成。申命記又稱之為「住棚節」。要守七天的時間,這期間內要到敬拜的場所歡樂,因為上帝的賜福而有豐富收成的緣故(申命記16:13-15)。
守節,即守安息,即遵守第條四誡命,安息日的目的是「聖化」。既然是藉由外在儀式來引導內在的「聖化」,就要避免混雜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因此,以色列人守這三個節期有三個要點:一、獻祭時要用無酵餅,這是表示潔淨之意。二、油脂不可留到隔天。三、不可以用母奶煮小羊。這是因為迦南人有一種宗教習慣,就是用母奶煮小羊,然後將之作為牲品獻祭給神明,他們認為這樣可以使土地肥沃,增加生產。為了使以色列人民回到真神上帝的敬拜,必須嚴格禁止,使他們從埃及或迦南地的民間宗教中區隔分別出來。
四、守法與不守法(23:20-33)
20「我要差天使在你旅途中保護你,領你到我為你預備的地方去。21你要謹慎聽從他。不可反抗他;因為我差遣他,他不會饒恕叛逆的行為。22如果你聽從他,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我要作你仇敵的仇敵,要敵對那敵對你的人。23我的天使要在你前頭,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土地,而我要消滅他們。24不可跪拜他們的神明,也不可服事他們,不可隨從他們的宗教。要毀滅他們的神像,擊碎他們敬奉的神柱。25如果你們敬拜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我就賜食物和水給你,而且要除掉你一切的疾病。26在你境內,沒有小產或不能生育的女人。我要賜給你長壽。
27「我要使抗拒你的人畏懼我,使跟你作戰的人驚惶;所有的仇敵都在你面前轉身逃跑。28我要使你的敵人陷入恐慌;我要在你推進時趕走希未人、迦南人,和赫人。29可是我不在一年內驅逐他們,免得土地荒廢,成為野獸盤踞的地方。30我要逐漸趕走他們,直到你們人數增加,可以承受那土地。31我要伸展你的疆界,從紅海到幼發拉底河,從地中海到沙漠地帶。我要賜給你征服當地居民的力量,在你推進的時候驅逐他們。32不可跟他們或他們的神明立什麼約。33不可讓他們住在你的國中,否則他們會使你得罪我。如果你拜他們的神明,那將成為你致命的陷阱。」
第二十至卅三節這一段是第廿一至廿三章所頒布法律(民法、刑法)的結論,結論中提到「守法」與「不守法」的差別,並提到宗教信仰的選擇。如果遵守上帝的法律,將使他們蒙福,上帝就會派「天使或使者」來帶領這個民族前面的道路。
第二十節所說的「天使」也可翻譯成「使者」(現代台語譯本),這位使者是誰並沒有交代清楚,倒是讓我們看到這位使者的角色是「保護者」、「教導者」、「帶領者」,有誰在我們生命中具備這樣的角色呢?父母、老師、輔導、牧師,他們在我們的生命中都有這樣的角色。在信仰上,聖靈更是扮演這樣的角色,不斷在我們的內心更新我們的心懷意念。
我們要注意第廿三節的詮釋「我的天使要在你前頭,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土地,而我要消滅他們。」這些人都是迦南地的原住民,在我們今日我們不會殘暴的「消滅」其他民族,在耶穌的眼光裡更是如此。
在上一世紀早期,我們還會以歧視的稱呼來叫原住民「土著」、生番、熟番,其實在臺灣絕大多數所謂的平地人都是平埔族(熟番)的後裔,包括我也是。但在上一世紀中期,我們就逐漸反省到對等、尊嚴、對話的重要性。
第廿三節所謂的「消滅」,不能從字面上來認識。因為,到大衛時代,還是有很多的外族人住在以色列民族當中,包括許多的迦南地族群。例如,大衛奪取拔示巴為妻,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就是赫人,而且是以色列忠心的戰士,而拔示巴也是赫人,後來她生了所羅門王。因此,不能將「消滅」一詞當成是種族純化的命令,我對此的詮釋乃是要強調禁止宗教上的混合主義。
從這一章經文,我們來思考二件信仰的課題:
一、基督徒的本分:以信仰態度讓社會更清廉,讓社會更美好
從第一至九節的經文讓我們看到上帝子民在社會中的本分。就是遵守十誡所延伸出來的教導,為了以信仰態度讓社會更清廉、美好。
「禁止收受賄賂」是從十誡中的第十誡—不可以貪心—延伸出來的。這條文即使是對今天臺灣人來說也是非常有啟示意義。過去就有人戲稱R.O.C.(中華民國)是 “Republic of Corruption ”(貪污共和國),賄賂不只在一般公務中,也普及在民主政治的選舉行為中,這是臺灣社會亟需反省的課題。
「有錢就有票」是臺灣過去選舉的不良文化,但我們很健忘,因此我就舉幾個例子。例:2000年總統選舉,我在雲林牧會,教會執事就告訴我,買票都會跳過他們家,因為他們是「信耶穌」買不動,當年300元一票,與之前一票一千元相差甚遠,甚至還有「半洗」,就是一家四張票買二張;其中的差額都不知誰拿走,這也導致連先生的票輸得很慘。當時的彰化縣議會副議長,因幫連戰買票,後來東窗事發潛逃中國。
又例如: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2002年底在高雄市議員選舉期間向選民以五百元一票賄選,2003年3月經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定讞。他當選議員後從公司拿3500萬元,以每票500萬元向市議員行賄,後來當選市議會議長。後來,朱安雄因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服刑,並潛逃出境。
過去「送紅包走後門」的風氣很高。在2004年1月28日醫改會特別為此召開記者會呼籲「杜絕醫院紅包文化須從需求面做起」。不意要外,教育部2003年10月6日公布一項驚人的調查數據:任教未滿一年的國中小新進教師中,表示「親身經歷」教師甄選內定、人情關說及紅包文化的比率高達22.5%,顯示過去此一陋習在教育界的嚴重性!
去年(2021)11月前衛出版社出了一本新書《買票政治學:民主奇蹟下的賄選怪象》,從事30多年的反賄選工作的作者王洲明,將自己真實捉賄選的個案與親身實戰筆記寫成一本書。他的現職是,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他親身經歷還是令人大開眼界,原來臺灣賄選文化沒有停止過。
當然候選人的道德需要被檢驗的,但從每次選舉大多充斥抹黑文化,我們就可以看出「不可散佈謠言」是多麼重要的提醒。強調公義的社會生活,在聖經中一直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就算被告者是窮人也不可以偏袒他,更不用說收受有錢人的賄賂了。先知阿摩司用很嚴厲的譴責當時北國以色列政府應該的態度:「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擾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書5:24)
希望我們都能遵守上帝的話,這是基督徒的本分,讓我們以信仰態度讓社會更清廉,讓社會更美好。
二、不斷透過「守安息」來「聖化」個人與集體的心靈
中國有寫得非常完美的憲法,但這個國家有在實踐人權嗎?
彭帥是進入過美國網球公開賽女子單打半決賽的選手,曾贏得過世界女子雙打冠軍。她在得到社群媒體網站微博認證的個人帳號發帖稱,她曾被中國前副總理張高麗性侵。彭帥在發文中還說,他們有過一段情人關係。該帖文數分鐘後遭到刪除,不到幾小時,相關的消息完全被中國刪除。
前幾天,澳洲網球公開賽掀起大家穿「彭帥在哪裡?」的T恤,球員和觀賽者拒絕遺忘、為中國網球運動員彭帥發聲。
有美麗的法律,若無聖化的靈性品質去實踐,那樣的法律只是虛有其表。這半年多以來全世界不斷抵制2月4日即將舉行的北京冬奧。若回顧人類歷史的教訓,可以看到1936年德國納粹舉辦的柏林奧運,納粹政權便藉此拉升高漲日耳曼國族意識,大肆殘殺猶太人、對外侵略。如今中共似乎也想藉由主辦冬奧來高漲中華民族主義,如果不抵制,等於是在幫中共添柴火、助長其焰勢,最後被燒到、受傷害的可能是臺灣自己,所以要站出來發聲。
「奧運」對全世界、對運動員來說就是一個「節期」,這樣的節期該有什麼「聖化」的價值呢?
守節,即守安息,即遵守第條四誡命。安息日的目的是「聖化」。回想創世記一開始的記載,上帝創造天地萬物與人類之後,就設立「安息日」,上帝訂安息日是要人類好好欣賞上帝的創造、親近上帝。「你們親近上帝,上帝就親近你們。」(雅各書4:8)
守安息,是為了親近上帝,親近上帝是為了「聖化」。換句話說,安息日是要恢復人與萬物、人與上帝的關係,這一個日子是聖化世界、聖化心靈的時刻。總之,不要濫用上帝的名之外,還要積極的藉由安息日來聖化我們與人、與自然、與上帝的關係。
過二天,2月1日就是農曆新年,我們教會當日早上十點有新春稱謝感恩禮拜,新春過年對臺灣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節期」。守節期做什麼呢?它不僅是家庭團聚的用意,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聖化」的關係,聖化家人的關係,彼此和好,聖化人與環境的關係,聖化人與上帝的關係。
但是,臺灣人喜歡在新春一早到廟裡搶頭香,這樣的活動會帶來心靈的「聖化」嗎?我是看不到,每年看到的就是搶頭香引起推擠、打架的畫面。
今年疫情緣故,限制宗教集會人潮,搶頭香活動也停止了。幾天前,在立法院餐廳吃飯,聽到隔壁桌的人在講話,聲音很大,不聽到也不行。有一人說,今年運氣真差,本來想去搶頭香,現在不行了,接著那人問對方:「你知道哪裡可以去改運嗎?」對方回答說:「你不知道,立法院附近就有最大的改運的地點嗎?」我心裡還在想,他該不會說:「濟南教會!」他說出答案時,我差一點笑出來,他說:「台北『轉運』站,要『轉運』那個是台北最大的!」求主憐憫啊!
問題討論:
1.古代以色列民族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2.我們的法律制度,能夠引導我們社會更美好嗎?更有上帝國價值嗎?
3.有了法律可以遵守,為何還需要「聖化」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