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與眼睛立約
聖經:約伯記31:1-4 馬太福音6:22-23
日期:2004/10/3 (蘭雅教會)
講員:黃春生牧師
前言:眼睛的功能一般說來有四項:
一、保護的功能:使我們能閃避災害。
二、引導的功能:使我們能到達目的,或引導我們想拿到的東西。
三、情感的功能:「情人眼裡出西施」,「會說話的眼睛」,嫉妒怨恨的眼神。
四、學習的功能:閱讀文章,獲取知識。
可見我們日常生活中眼睛是不可少的,因此我們應該保護眼睛不過度使用。但是善用眼睛不僅要維持以上四種功能,還要避免眼睛犯了罪。為何眼睛會犯罪呢?簡單說起來,就是通過眼睛所看的,而產生犯罪的動機。
2002年新光保全人員監守自盜,被捕的保全人員還表示,如果有機會的話他還會再做一次。天天看著上千萬的現金,結果卻產生歹念;甚至被捕之後還不知反悔。這樣的人確實是很悲哀。至少陳進興死前知道悔悟,知道羞恥,還值得原諒。
眼睛雖然重要,但是若誤用,確實可以毀掉一個人的生命。也因此耶穌會說:「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缺了一隻眼睛而進入上帝國,比雙眼齊全被扔進地獄裏好多了。」(馬可福音9:47)
還記得約瑟的故事嗎?他被賣到埃及,成為波提乏的奴隸,後來因為表現得太好,每次波提乏外出都會將家裡大大小小的事交給約瑟管理。有一次,波提乏的太太趁著先生不在,用計讓年輕的約瑟與她單獨在一起,並勾引約瑟和她行淫。約瑟拒絕並對主人的太太說:「你想,我主人把他所有的一切都交我管理,我在這裏,他就不必為家務操勞。在這家庭裏,我跟他一樣有權,除你以外,他沒有甚麼不交給我的,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麼可以做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創39:8-9)
約瑟說:「我怎麼可以做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
針對眼睛的犯罪耶穌在馬太福音5:27-28裡這樣說:「你們聽見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在心裏已經跟她犯姦淫了。」眼睛無手、無腳可以去犯罪,但是眼睛卻使人的心靈產生罪的念頭。我們常說「眼睛是靈魂之窗」也是從耶穌這段話來了解的。
既然「眼睛是靈魂之窗」,我們就要避免眼睛犯罪。但是人往往會輕忽所看到的事物,例如現在的電視節目裡常常邀請穿著暴露的少女或女星上節目,他們會說這是「養眼」,或是說「眼睛吃冰淇淋」,而觀眾對這些現象卻似乎習以為常。
2002/8/12TVBS民調:78%民眾認為台灣政治人物的婚外情嚴重
近日來媒體大肆報導政治人物的緋聞事件,諸如:章孝嚴與王筱蟬,立法委員鄭志龍與高金素梅傳出婚外情,鄭余鎮與王筱蟬的緋聞風波等,幾乎每天在媒體上都上演不同的新戲碼。而民眾對這一連串的政治人物緋聞事件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和感想呢?
2004/8前些時候熱門新聞:名模李珊珊控告邱偉倫(國泰人壽創辦人蔡萬春的孫子,目前是贊泰建設財務總管),婚外情生子,被遺棄。
2004/8近日熱門新聞: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婚外情,並生有一非婚生女兒「婷婷」,現在要認祖歸宗。
(中央社台北2004/8/13日電)據調查顯示,深圳屬於經濟發達的移民城市,婚外情現象十分普遍,其中女方有外遇的情況達百分之四十,職業女性和家庭主婦都是婚外情的高危險人群。
中通社報導,深圳市婚外情比率高居廣東省內各城市之首,遠比廣州、佛山等城市高,這些城市一般是百分之三十左右。婚姻分析師表示,深圳經濟相對發達,人們的觀念和城市文化也比較多元化,使得深圳成為婚外情的高危險城市。
「幼齒的顧眼睭」?「眼睛吃冰淇淋」好嗎?絕對不好,大衛做王時,有一天眼睛就吃冰淇淋,結果大衛看見拔示巴這位美女在洗澡,心裡就想要佔有拔示巴的念頭。結果他用借刀殺人的方式,將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置於死地。所以,不要以為「眼睛吃冰淇淋」不要緊,因為眼睛往往成為犯罪的第一個工具。
現今的網路非常發達,根據一項統計,網站瀏覽人數最多的前幾名,居然色情網站佔了三分之一。換言之,三個人中就有一個人看色情網站。這個統計資料顯示出色情誘惑的嚴重性,值得我們重視和解決的。
當約伯被他的朋友控訴他今天之所以會遭受苦難,乃是因為犯了罪。但是約伯很嚴肅的說:「我跟自己的眼睛立了約:決不貪看女色。」從這段經文我們也可以看出「貪看女色」確實容易受到誘惑來犯罪,不僅現在如此,約伯的時代也是如此。換言之,這是人類自古以來造成犯罪的一項重要原因。
在此,約伯以「立約」來看待「眼睛」,這是因為他對眼睛可能引起犯罪的念頭相當敏銳,因為看緊眼睛可避免受到試探,特別是情慾方面的試探。因此,約伯和自己的眼睛立約,使他在情慾上不受差錯,而做出對不起人和上帝的罪。
為何約伯對眼睛可能受到的試探那麼敏銳?
原因有二:
一、31:2-3所說「我清楚地知道至高全能的上帝會降災禍給那些心懷邪念的人」。
二、31:4所說「我每走一步路、每做一件事,祂都看見。」換言之,約伯清楚知道上帝也在鑒察世人所行的善與惡,甚至上帝也鑒察人心,將來上帝也會以人的心思、行為來審判。
箴言15:11也說:「陰間和冥府尚且在上主的鑒察下;人的思想怎能向他隱瞞?」確實我們的上帝是全知的上帝,或許隱瞞別人容易,但是絕對隱瞞不過上帝。
我們可以從這段經文得到二項寶貴的教導:
一、與眼睛立約,是保持心思意念的第一步
耶穌就說:「眼睛好比身體的燈。如果你的眼睛好,全身就光明;如果你的眼睛壞,全身就黑暗。同樣,如果你裏頭的光變成黑暗,那黑暗該是多麼可怕呀!」(馬太福音6:22-23)確實眼睛通心靈,保守我們的眼睛不受引誘,我們的心思意念才會有良善。
面對現代多元的社會,隨時充滿目不暇緊的變化,一不留神我們的眼睛可能就受到試探。這是生活在現代社會所需付出的挑戰。也盼望我們每一位兄姊,與自己的眼睛立約,約束肉體的眼睛,免得心靈的眼睛也犯了罪。
二、與眼睛立約,是敬畏上帝的具體表現
在31:2-4就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會降災禍給那些心懷邪念的人」且上帝對於「我每走一步路、每做一件事,祂都看見。」上帝的全知和將來的審判我們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人不聽勸,明知故犯,這是我們應該警醒的。
一位基督徒能與眼睛立約,就是敬畏上帝的具體表現。因為心中存上帝為大的敬虔者,必定順從上帝的教導,遠離犯罪和誘惑的事。
願我們常常記住與自己的眼睛立約,讓眼睛不看虛假的事,遠離誘惑的事。甚至要積極的看聖經,學習上帝的真理。